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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文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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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IP授權方或被授權方,通常都是帶著不同的目的進行IP授權交易的談判,如果從IP授權方的角度來觀察,IP授權交易的目的大概可區分如下:
(一)擴展IP宣傳管道
以美國IP蜘蛛俠、蝙蝠俠等以「電影」票房收入為大宗的案例,為了使電影上映時獲得最佳的宣傳效果,取得較佳的票房,除了固定電影院的宣傳活動之外,電影上映前即會安排各種實體通路的授權曝光合作,例如:麥當勞推出蝙蝠俠電影授權的冷飲杯、兒童餐玩具、特別黑色套餐;7-11推出蝙蝠俠授權商品的貼紙集點活動;悠遊卡推出蝙蝠俠授權卡套;蝙蝠俠授權燕麥片產品上架到全聯超市;百貨公司改裝成高譚市。處處可見的蝙蝠俠標誌,提醒公眾新的蝙蝠俠電影即將上映,以期從電影票房收到第一波來自IP內容及衍生商品的豐厚報酬。
當IP授權方是基於擴展IP宣傳管道的目的進行授權時,授權方與被授權方是相互需要,這時候授權金就不會是授權方的重點,重點在於被授權方願意投入多少資源進行該IP的共同宣傳,當然,本來就占有通路、媒體等優勢的業者,因為IP授權方合作的需求高,無論是實體通路的行銷合作,或是改拍成動畫、電影、電視劇等透過不同媒體接觸不同族群的擴展IP宣傳管道的需求,都可能取得較好的授權條件。實際上當然也看IP熱門的程度以及同時期是否有其他競爭的IP而定。若是基於擴展IP宣傳管道的目的,強強聯手是最常見的狀況。但當IP不是強勢的IP時,就有非常大的談判空間。
(二)延長IP生命週期
《星際大戰》(Star Wars)作為最經典的電影原生IP,1977年、1980年、1983年推出三部曲之後,時隔16年才推出《首部曲:威脅潛伏》,對於IP的經營而言,如果單純依賴電影,過長的發行期間,絕對無法維繫IP的生命力。因此,將《星際大戰》這個IP授權發行電腦遊戲、影集等,甚至三不五時就授權有線電視頻道播出,都有助於延長IP生命週期。
許多漫畫、小說即使結局都已經確定,授權改拍電影或電視劇時,如果基於擴展IP宣傳管道的目的,可能比較會強調要「忠於原著」,但若基於延長IP生命週期的目的,則很容易藉由電影或電視劇編劇的功力,挖掘出原著漫畫、小說未盡之意,在關鍵點發展出支線劇情、探討背後成因而推出前傳等等,透過授權他人改作而創造IP新的生命力。以全世界賣座最佳的《哈利波特》系列電影為例,當美國華納兄弟電影公司將J. K. Rowling已經完結的七部《哈利波特》系列小說拍成八部電影之後,當然捨不得《哈利波特》這個知名的IP就此結束,J. K. Rowling在其所建構的魔法世界,再往前探討《怪獸與牠們的產地》就成為IP延長生命週期的必然,而《怪獸與牠們的產地》拍攝為電影後也大獲好評,顯然又是一個N部曲的大作。而新一代的觀資看完《怪獸與牠們的產地》之後,難道不會接著去看《哈利波特》嗎?如果是來自於延長IP生命週期的目的,IP授權交易可能最重要的關鍵會在於後續改作的成果,如果有好的編劇、製作公司作為合作對象,更容易取得授權方的認可。
(三)增加IP變現能力
透過IP授權取得權利金,是最現實也不過的需求。沒有源源不絕的權利金收入挹助,授權方也很難繼續深化IP內容。IP最容易變現的方式,就是圖像授權,授權廠商印製在各種商品的外觀,是大大小小的IP最常使用的方式。舉例來說,筆者最早期接觸IP授權合約,是有客戶專門從事百貨公司贈品的供應商,因為百貨公司往往希望贈品有新意、不要重複,所以,取得知名IP授權的各種生活用品,在很長的一段期間是百貨公司贈品的主流。知名IP的經營者也很清楚了解這樣的需求,所以,往往在權利金上不太肯讓步,因為生活用品製作進入的門檻低,能否取得知名IP的圖像授權會決定百貨公司是否採購,被授權方往往只能淪為IP授權方的「打工仔」。
當然,IP變現能力不能只看短期,通常IP經營會看長期的變現能力,所以,在進行IP授權交易時,通常會針對終端產品的價格、數量等也做一定的限制,甚至許多IP授權的產品是禁止做低價促銷或作為贈品,以避免該IP被認為以低價即可取得,反而會使其他獲利更豐的產品市場,不願意取得該IP的授權,這也是授權方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
要提高IP授權談判時的優勢,另一種思維就是如何應用自己的優勢協助IP授權方進入其原先無法進入的領域。例如:早期線上遊戲剛開始進類虛擬寶物的銷售時,即有遊戲業者嘗試與IP擁有者合作,推出IP授權的虛寶,遊戲業者純粹以拆帳的方式合作,連最低保證的權利金都不需要付,在過去以確保權利金收入為主的圖像授權是很少見的,表示IP授權交易即令在雙方都知道「權利金」是很重要的,還是有其談判的靈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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