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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文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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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種類的「IP」應用的情境不同,以下我們來介紹幾個文創領域較常出現的IP授權合約的類型:
(一)圖像授權
以角色為主的IP,絕大多數都會進行圖像授權,像是授權服飾業者製作T-Shirt、貼紙、外包裝(盒)、布料、海報、Line貼圖等,通常圖像授權比較標準的條款,可能是要求被授權方只能從授權方準備好的圖庫裡挑選適合的圖像,以避免被授權方自行創作導致影響角色(IP)的對外形象,如果沒有適合的圖庫,可能就必須要另外支付委託創作的的費用,由授權方依據被授權方的需求客製圖像。當然,也可能約定被授權方有依據標準圖像酌予修改的權利,但大量生產製作前必須要得到授權方的同意,且因修改所可能衍生的著作財產權,必須移轉回到授權方,以確保該IP著作財產權的完整性。
圖像授權可以說是IP授權交易領域的「入門」,通常都是授權將圖像附著在常見的商品上,甚至相關授權的權利金,也多有一定業界可以接受的比例,例如:服飾類可能是4%~7%不等,即令是高知名度的IP,圖像授權的權利金也通常維持在前開比例,畢竟在IP的市場中,圖像授權因為進入門檻低,相對的競爭也比較激烈,通常授權方會同時授權予多個被授權方增加其權利金的總收入,被授權方也往往同時尋求多個不同圖像IP的授權,不會吊死在同一棵樹上,IP的森林裡只要願意支付一定的權利金,可以拿到的IP授權還是很多的。
(二)影視化授權
小說、漫畫在IP化的過程中,最重要的指標就是改拍為電影或電視劇,賣出影視化版權,除了因為電影或電視劇的產值高,通常給的版稅也不低之外,透過電影或電視劇的拍攝投資,能夠讓小說、漫畫以不同媒體、形式接觸到更多的觀眾,往往是IP化成功與否的重要關鍵。且不說美、日操作IP成熟的影劇環境。近年向全世界輸出諸多影劇的韓國,2018年改編自漫畫的電影《與神同行》,登上韓國影史第2高,2019年引起台灣女性關注的電影《82年生的金智英》,則改編自趙南柱銷售超過百萬的同名小說,電視劇的部分,更是自2014年改編自網路漫畫的《未生》大獲好評(《未生》還輸出到同樣有圍棋院生文化的日本重拍電視劇),網路漫畫即成為韓國電視劇拍攝的焦點,《梨泰院 Class》、《Sweet Home》、《驅魔麵館》、《女神降臨》等都是改編自同名的網路漫畫。既有的小說、漫畫的讀者成為基本盤的觀眾,而影視化則再透過共同的觀影話題大幅擴散IP的知名度,改編自暢銷小說、漫畫的IP劇已成為韓國重要影劇文化。
影視化成功與否攸關IP的市場價值,有成功當然也有失敗的案例,甚至10件賣出影視化授權的IP,可能只有1、2件真正影視化。隨著這幾年創作者對於IP化的重視,影視化授權交易從早期非常簡單的賣斷式的授權(即收取一筆定額的權利金,授權他人在一定期間內拍攝電影或電視劇,像是早期古龍、金庸的武俠小說拍攝電影、電視劇),到要求共同參與製作,確保影視作品可以忠於原著、理解原著(最知名的應該是《哈利波特》的作者J. K. Rowling對於電影從選角開始的強勢參與),甚至進一步參與電影或電視劇的投資拍攝、分紅等,影視化授權的合約日益複雜化,也是經營IP最重大的挑戰。
(三)遊戲授權
依據newzoo發布的《2020年全球遊戲市場報告》,2020年全球遊戲營收將達1600億美元,自然成為IP經營不可忽視的授權市場。以Google Play台灣公布2020年度最受歡迎遊戲的榜單為例,《灌籃高手 SLAM DUNK》、《Disney冰雪奇緣大冒險》、《Pokémon Café Mix》、《湯姆貓與傑利鼠:玩命追逐》等,都是取得知名IP授權的手機遊戲。
遊戲IP授權可能來自於原本即是電腦遊戲的IP,另行開發完全不同的手遊版本,例如:宇峻奧汀的《三國群英傳M》是2020年表現相當亮眼的手遊,或是取材自漫畫、小說、影視節目,像是《Pokémon GO》、《火影忍者》或《航海王》相關遊戲,前者的重點在於是否滿足老玩家的新感受,後者的重點則在於遊戲故事框架和藝術風格UI等是否符合既有IP的設定,反而是在遊戲的創新上不會是重點,因為這類IP遊戲吸引來的玩家未必熟悉各種遊戲的玩法,甚至也沒有太多興趣深入了解,獲取一定的權利金收入以及延續IP的生命力,才是IP跨界授權遊戲開發的主要考量。
(四)實體化的週邊商品授權
將無形的IP實體化,從大型的迪士尼主題樂園到小店家陳列的公仔、玩偶、紀念品等,這類實體化的週邊商品往往是IP經營重要營收來源。然而,相較於平面的圖像授權多是應用在常見的日常用品、文具等,品質安全較無疑慮,通常透過要求一定額度的產品責任險即為已足。
實體化的週邊商品很常是從無到有的「創作」過程,舉例來說,《怪獸電力公司》中的大毛怪,在電影大螢幕上看起來栩栩如生,非常立體,但實際要製作成玩偶,不但要考量大量製作所需之技術、材質,而且還要能夠儘可能符合觀眾對於大毛怪的想像(觸感、外型大小等),當然,還有成本與產品安全的問題。兒童會不會在使用時受傷、小零件有沒有可能不小心被吃進嘴裡,這些大大小小的問題,都是IP實體化時需要考量的重點,因為IP授權不僅是被授權廠商需要負責這些事情,若是沒有處理好的話,IP擁有者也會被牽連,影響商譽。這就無怪乎為何迪士尼公司多與美泰兒公司(Mattel)合作,畢竟要能夠同步配合電影上映,研發、製造、銷售電影的實體週邊產品,還要有一定的品質,並不是小型的企業能夠做得到的。
(五)跨IP合作
早期IP為了保持血統的純正性,授權的條款中通常會有禁止被授權人將IP與其他非IP圖像或角色結合使用,甚至禁止不同的IP角色同場出現的情形。例如:Hello Kitty不會出現在其他角色人物為主的動畫或商品上。但IP授權市場的競爭愈來愈激烈,不同IP所能吸引的族群不同,就開始有同一公司管理的不同IP,彼此相互合作拉抬的情形出現。漫威電影宇宙算是近年來最成功的跨IP合作,美國隊長、鋼鐵人、雷神索爾、浩克等不同的IP,透過編劇的努力從故事發生聯繫,到不同IP角色同台登場,遠超出源自於漫畫的IP,更豐富了各IP的生命力。
就如同諸多KOL合作拍攝YouTube影片,跨IP的合作可以讓不同的IP的支持者有機會接觸到其他的IP,目前市場上逐漸可以發現愈來愈多IP1XIP2這類雙IP、三IP授權的合作案件。比較需要注意的就是通常各IP的管理者多希望保有最終決定權,如果是取得這類多IP聯合授權的情形,可能應該要指定其中一方作為真正擁有最終決定權,否則可能出現不同IP擁有者意見衝突,到時候被授權方可能就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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