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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思

2010/09/02 19:02
著作權領域「三振條款」發展概況

 

一、「三振條款」之源起與範圍

著作權領域一般在談論的「三振條款」(Three-Strikes Policy, or Graduated Response),是由美國唱片產業協會(Recording IndustryAssociation of America, RIAA)所提出與連線服務提供者合作,對於嚴重、重複侵權之使用者予以斷線(disconnect)、終止服務,以替代其於全球各地對P2P軟體侵權使用者進行訴訟之政策[1],並進而希望透過遊說各國政府將此一機制透過立法落實,要求連線服務提供者必須採取類似的機制,以解決P2P軟體濫用所造成之網路著作權侵害狀況,得以在既有之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機制無法處理之情形下,獲得有效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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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賴文智律師 發表於 網路暨智慧財產權 | 引用 (0) | 閱讀(31)
2010/08/24 14:28
網路交易之商標侵權法律議題解析(2)

◎賴文智律師 

 

三、小艾能否對平行輸入真品銷售的賣家,提起侵害商標權的民、刑事訴訟?

真品平行輸入則與一般仿冒品不同,網拍賣家向日本通路商購買的是由原廠製造或經過原廠授權製造的商品,並不是一般想像中的「仿冒品」。就真品平行輸入商品的問題,商標法第30條第2項規定:「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市場上交易流通,或經有關機關依法拍賣或處置者,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但為防止商品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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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6 14:26
網路交易之商標侵權法律議題解析(1)
◎賴文智律師

壹、 案例事實

小艾從日本留學回台灣之後,因為非常喜歡某日本設計師所設計「SHILOP」品牌服飾及配件,陸陸續續透過自己及親友到日本旅行的機會,帶回許多該品牌的商品透過網拍銷售,獲得網友相當大的好評,終於決定開設自己的網路商店,並向該設計師簽署台灣地區獨家經銷契約,取得「SHILOP」品牌服飾及配件之獨家經銷權。剛開始商品銷售狀況非常好,也培養不少忠實客戶,但沒想到半年之後,業績開始逐漸下降,經過向老客戶了解之後,才發現網拍上有其他賣家銷售從大陸進口的仿冒品,還有少數的賣家直接向日本的經銷商平行輸入真品進行銷售。小艾可以對這些沒有經過許可就在台灣銷售的賣家主張侵害「SHILOP」商標,要求下架或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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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6 17:07
從吳寶春師傅的困擾談技藝工作者的權益保護(2)

4.已公開的麵包的配方、製作流程,得否由原創作者「收回」授權?

 

新聞中提到吳寶春師傅「未來只在台北哈肯鋪麵包店擔任顧問,和其餘麵包店家都沒有合作關係,也不再授權」,有趣的是,「不再授權」是指不再授權「什麼」?是有關麵包的配方、製作流程等技術或資訊?還是有關「姓名權」、「肖像權」的使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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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2 12:58
從吳寶春師傅的困擾談技藝工作者的權益保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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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5 00:28
ISP責任限制的重要里程碑-Viacom訴YouTube一審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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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0 05:10
由Awfully Chocolate案談加盟契約競業禁止條款的重要性
由 賴文智律師 發表於 網路暨智慧財產權 | 引用 (0) | 閱讀(325)
2010/06/01 14:06
從富士康員工連續跳樓事件談營業秘密管理的兩難

富士康有能力爭取到彼此競爭非常激烈的蘋果、惠普、索尼、戴爾等PC代工訂單,甚至三大家用遊樂器廠商(索尼的PS3、任天堂的Wii、微軟的Xbox)都有相當部分的零組件、組裝等是由富士康(及鴻海集團旗下其他關係企業)完成,其內部有關營業秘密嚴格的管理制度,可說是功不可沒,也經常是筆者在談營業秘密管理時舉例的對象。最早注意到富士康員工自殺的案件,是在去年富士康因遺失蘋果公司iPhone樣機事件時,某孫姓員工疑因內部調查程序過程受委屈而跳樓自殺的新聞。事實上,蘋果公司不但對代工廠嚴格,對自己的員工也一樣嚴格,因此,前一陣子發生員工不小心將iPhone原型機遺失在酒吧而遭網友洩密的事件時,蘋果公司對內、對外都採取相當嚴格的處理機制,自然可以感受到富士康因大客戶震怒及可能流失訂單的龐大壓力,更遑論是涉及處理該等樣機遺失案件之當事人或調查人員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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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4 08:21
單純紙本書轉電子書,短期內沒「錢途」(2)

2.     電子書的「載具」限制:雖然數位化使得書籍或各類著作內容,不再受限於紙本,而得以數位的形式在各種載具間流動,某程度實現「著作」作為一種無體財產權的本質,然而,人們在閱讀時,還是依賴「載具」。目前電子書雖然在圖文方面看似有較為一統的ePub標準,但各家在DRM或多媒體格式方面,仍然有相當程度的差異,使得這類以接近紙本閱讀感受為其目標的特殊電子書「載具」,彼此之間仍然存在有無法互相流動,而電子書「載具」及電子書內容的製作成本及投資大幅下降,相對於過去家用遊樂器市場的三足鼎立,未來恐怕須經長達三、五年以上的戰國時期,才有機會出現二、三個主流設備或規格,而迫使小廠商退出市場,或是電子書可以在不同載具間彼此流通,屆時才容易出現電子書銷售的真正第一個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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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7 07:02
單純紙本書轉電子書,短期內沒「錢途」(1)

昨天洽巧有擬投入電子書領域的廠商來訪,當然,客戶主要還是諮詢有關著作權相關事宜,但聊到最後,還是希望聽聽非電子書產業的人對於電子書發展的看法,我就只好先拋出結論,就一個消費者的角度而言,個人覺得如果是單純紙本書轉電子書,短期內沒「錢途」。當然,這樣的說法背後隱藏的就是,若是「不單純」由紙本轉電子書,個人覺得還是有機會;而「長期」來看,還是有「錢途」的可能性。我們先來看下列這則新聞,某程度也可以呼應前述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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