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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佈局新南向必須跨過的障礙:商品輸入管制、標示與認證規範(上)

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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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亞國家協會10國(下稱「東協」),具備充沛勞動力、人口紅利及強勁經濟成長力道,早已是全球投資人眼中閃亮的新星。其中,東協電商市場,由於尚無穩定支配者,且其規模僅佔總體零售市場不到1%,潛在蘊含的商機,吸引國際大型電商爭相卡位。在新加坡淡馬錫投資公司與Google共同發表的調查報告中,甚至預估東協中菲、越、泰、星、馬、印尼六國的電商購物市場,將以每年32%的成長率,至2025年規模將高達880億美元。在此浪潮下,台灣政府將「跨境電商」列為三大新南向潛力領域之一,有識之士、甚至是新創都紛紛投向東協市場發展。 

跨境電子商務讓身處不同國家或海關的買家、賣家,可透過網路與國際物流完成交易、支付及結算等商業活動,促使中小企業乃至個人均可分得國際貿易的商機,打破過往跨國大企業獨佔鰲頭的局面。但在此同時,中小企業及個人等新興跨境電商,也必須承擔過去跨國大企業所面對的將商品正規輸入另一個國家的嚴峻考驗,包含商品輸入管制、標示與認證,都是不得不瞭解的議題。

壹、跨境電商讓商品順利通關、上架事前應做的準備

對剛接觸跨境貿易的電商來說,辦理進口海關程序是許多人最大的痛點;因為能否順利清關提貨,不但會影響客戶滿意度,更會影響整體營運成本。為此,本文以下將對商品通關、上架前,應進行檢覆事項作初步介紹:

一、確認有無商品輸入管制規範

不論您是透過國內跨境平台將商品銷售予國外買家、或者直接在境外電商平台銷售,都應該事前確認商品是否屬於該國禁止輸入清單,避免犯下低級錯誤。舉例來說,二手消費品、二手汽機車及零件等,在越南是屬於禁止進口貨物;彩印機、資訊安全產品等,應事先取得輸入許可證;藥品、化妝品等14種商品族群,應取得自由銷售許可證;此外,雪茄、菸草、石油、報章雜誌、影音內容等則禁止由外國企業輸入(以上詳細清單請見Decree 69/2018/ ND-CP、Circular 34/2013/TT-BCT)。

二、判斷關稅及營業稅數額進行定價

於超過免稅門檻額度時,即應誠實申報商品代碼、進口稅率及營業稅,或洽請貨代幫忙確認。不過,即使是跨國大企業也可能判斷錯誤,例如2017年12月,LG在越南子公司(LG Electronics Vietnam Limited),被越南海關以故意不申報與LG集團關係、錯誤申報稅則號列(HS Code)及未將保險費用納入課稅價值計算為由,裁罰13億越盾(約57,000美金)。

三、外國企業是否有進行配銷(distribution)的權利?

各國對於外國人直接投資(FDI)會有不同程度的限制,例如2016年以前,Amazon礙於印度對於外企從事零售業的限制,而必須攜手當地第三方販售商品。相似的,越南對於部分商品,包含米、糖、雪茄、油品、藥事法第2條第2項所規定的藥物、爆裂物、報章雜誌、貴金屬等,仍有禁止外企配銷(含批發及零售)的管制,如屬上述管制項目仍應找尋越南當地企業合作。

四、網路並不是什麼都能賣什麼都不奇怪!

在一些情形下,可在實體通路銷售的商品,並不能同步在網路販售。以越南為例,電商賣家不可在網路上販售槍枝子彈、雪茄及菸草成品、酒精、稀貴動植物等(Circular 47/2014/TT-BCT第3條)。再者,藥物也是常見不能在網路上販售的商品,以泰國1967年藥事法規定為例,藥品必須在藥師監控下,於向FDA註冊並獲授權的地點(如註冊藥局),當場販賣並交予病人。最後,除法令限制外,各跨境電商平台,也可能訂有其平台禁止販售陳列商品的政策,例如2016年曾有消費者向越南Lazada投訴,他在平台上「Gioi
Online 360」店家購買的iPhone是翻新機而非全新,Lazada於檢查確認後隨即承諾退費。

貳、上架前確保已取得符合進口國的產品標準及認證

為保護境內消費者,東協各國大抵均有商品在安全設計上須符合當時科技水準,否則應賠償使用者所產生的生命及身體損害的規範。此外,各國也更進一步要求,商品必須符合一定的標準或認證才能販售,對此種標準或認證為何,東協各國規範態樣不一而足:

一、強制符合進口國制定的國家標準

據「2017-18年各國對臺貿易障礙調查表」,印尼政府規定特定產品欲在市場銷售,必須事先受檢驗並符合印尼國家標準(SNI),截至2018年2月,適用範圍多達105項產品、253項稅則號列,包含農產品、食品及飲料、基本金屬及鋼鐵產品、肥料及石化產品、運動鞋及皮革、紡織品、電子產品等。

二、政府GMP vs. 民間SGS

印尼政府另規定,進口化妝品必須具有原國家政府單位認證的優良製造規範(GMP),才能向印尼食品及藥物管理局(BPOM)申請進口准證。因此,許多台灣業者如果只取得SGS認證的ISO 22716(化妝品安全管理系統)國際標準,尚無法據以向BPOM申請進口准證,應多加留意。

三、檢附其他證明文件

食品也是加強進口管制的項目,常被要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馬來西亞為例,肉類、蝦子與螃蟹等必須出具健康證書藉以避免過多藥物殘留,乳酪及海藻等必須出具分析證書,花生及蜂蜜等則必須同時出具健康證書及分析證書。

四、管制分類可能有所不同:「保健食品」是食品還是藥品?

讓人困擾的是,外國政府在管制分類上,可能與我國有所不同。例如馬來西亞將「保健食品」認定為藥品,除要求檢附GMP證明(約6個月)外,更需向其衛生部藥品管制局提送文件申請查驗登記(約7個月),藉以取得上市文件。至於其他東協各國,雖未將保健食品定位為藥品,但大多均要求必須檢附GMP證明,且對於是否接受我國民間TQF(Taiwan Quality Food)證明,態度不一,宜事先洽詢做好準備。

五、拓展穆斯林市場的開門磚:清真認證(Halal Certification)

印尼及馬來西亞分別有87%、66%以上為穆斯林信仰,基於教義要求,對於屬食品飲料、藥品、化妝品、化學品、生物產品、基因改造產品、日常生活用品及其他相關之貨品及服務等或與人體接觸的清真產品,有特殊的要求。其中,馬來西亞據此訂有清真產品標準(MS 1500:2009)、清真產品認證程序手冊,未符合標準而標示清真認證,可處罰款及刑期,但由於認證機構並非官方組織,致使執行力道較弱。相較於此,印尼「清真產品認證法」規定,自2019年起,不論是國產或進口的清真產品,都必須接受清真認證並強制標示;並將改由官方專責單位進行認證。

本文發表於經貿透視第5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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