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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工藝研究所專案成果-工藝創作可以受到什麼樣的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200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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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智慧財產權可大別為:著作權、專利、商標、營業秘密及其他(積體電路布局、植物種苗、不公平競爭等)。而工藝創作從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角度來觀察,大致上可區別為偏向藝術品的美術創作(例如:單一作品之陶藝品、木雕、其他雕塑作品等),以及偏向實用物品產品設計(例如:傢俱、文具、各類飾品等),而工藝創作所使用的方法、工具等,也可能受到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大致上來說,與工藝創作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以著作權及專利權為主,當然也可能個案在製作方法、配方等在符合營業秘密法規定的情形下,亦可能被當作一種「營業秘密」而受保護,或是為行銷商品或服務,有另行註冊取得商標權,而可對於他人侵害商標之行為主張權利。以下則以竹材、籐材工藝製品為例,介紹我們在從事工藝創作過程及產出的創作成果可能可以取得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情形:

1.製作工序方面

傳統的竹材、籐材等材料的處理,原則上無法申請專利,但若是發明一種特殊的方式可使竹材、籐材等更加容易進行加工處理、保存期間更長、更不易受蟲蛀、不易受潮、發霉等等,有別於一般竹材、籐材加工所使用的方式,並可產生具體效用者,則可能可就該特殊方式(製程)申請發明專利權。

編製、製作、組裝等的方式原則上因為多屬傳統技法,或是不具有進步性,可能無法取得專利權,但亦不排除可能有非常新穎的製作方法,也可以試著取得發明專利權,或就製作過程所需的特殊工具,取得發明或新型專利權。此外,若是將某一個工藝成品如何一步一步製作完成以文字或圖示方式表示,則就這類教學的資料,可以是屬於語文著作、圖形著作、美術著作、攝影著作等,而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2.工藝成品方面

工藝成品的部分,則可以先區分為藝術創作與實用物品二種不同類別。若屬於偏藝術創作者,例如:以竹材、籐材進行雕刻或編製成各種創作作品,只要具有原創性,即可受到著作權法有關美術著作之保護;若屬於可大量製作的實用物品,例如:各類以竹材、籐材製作的傢俱、文具、日用品等,除少數具有高度美感之美術工藝品外,多數無法受到著作權法保護,若是屬於原創的作品,則宜透過申請新型專利(功能性方面的改良)或新式樣專利(視覺、美感方面的改良)。

不過,要提醒讀者們注意的是,並不是我們個人智力的創作成果,就會自動受到法律的保護,每一個智慧財產權的法律,對於所保護的對象都有要件的限制。以著作權法為例,其採取創作保護主義,創作完成後即受著作權法保護,但著作仍然必須符合文藝性、原創性等要件;而專利權、商標權的保護,必須每個國家逐一註冊,且必須符合專利法(如新穎性、進步性、產業利用性)、商標法所規定之申請或審查的要件,才能取得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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