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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文智律師
日前剛好和朋友在線上談到有關台灣小說作家有機會將小說改拍成電影的權利對外授權銷售的案件,因為有意取得授權的投資方提供的合約條款相對簡單,感覺不是很有保障,簡單的線上交換一下意見。當然,可以想見,台灣多數的小說「版權」的銷售,都是在一個對作者相對不利的條件下完成,甚至業界也盛傳早年知名的武俠小說作家古龍,經常是在喝酒喝到醉茫茫很開心的時候,就順手簽下小說改拍電影或其他出版的合約,合約內容究竟寫什麼,古龍也不在乎,導致後來產生不少著作權的糾紛。
當然,現在作者在洽談這類比較重要的授權交易時,還是會特別注意自身權利的保障,不過,難免會將注意力集中在權利金的合理性與授權的期間、拍攝電影或電視劇、後續依據電影或電視劇改作其他衍生週邊商品或服務等議題。基本上,還是圍繞著跟商業利益有關的議題。所以,看到下述這則新聞,還是忍不住趕快寫一篇小文分享:
拍電影好難!女主角臨時落跑...監製莎莉賽隆親自下海
ETtoday 記者洪文/台北報導
新聞報導的重點當然是放在知名的演員莎莉賽隆本來打算擔任監製,後來因為預定的女主角因檔期無法配合,只好自己擔任演出。不過,讀者們是否有注意到,是作者說服莎莉賽隆克服與小說女主角間外型的差異,擔任女主角演出。這對於經常看各類武俠小說改編電影、電視劇對於主角選角、演出落差而感到失望的我們,不覺得若是作者有機會參與電影的拍攝,應該會讓讀者們覺得更佳忠於原著嗎?
「哈利波特:神秘的魔法石」是一個很正面的案例,JK羅琳在哈利波特的小說成功造成流行之後,面對諸多取得電影拍攝權利的製作公司的要約,她關注的不是權利金,而是是否能夠拍出真正忠於原著的電影,因此,透過經紀人的談判在合約中加入作者可以部分參與電影拍攝的決策,例如:導演、監製、主要演員等需要取得作者的認可等,至少就其結果,由哈利波特、妙麗、榮恩的三人行,到整體電影所展現出來的魔法世界,讓哈利波特掀起另一波的高潮。
由吉莉安.弗琳2009年同名小說改編的電影《暗處》(Dark Places),再度讓我們看到作者對於電影拍攝參與的可能性,當然,吉莉安.弗琳並不是第一次參與電影拍攝,她的另一部小說Gone Girl被改拍為電影《控制》時,即由她本人擔任編劇,連續二部電影都有蠻多的參與(有趣的是,她的先生是一位律師,不曉得是不是有助於與電影製作公司的談判)。甚至在《暗處》中,還客串了書中「殺手俱樂部」的一員。
相信電影的拍攝,對於許多小說的作者而言,都是既期待又怕受傷害,也相信許多作者除了改拍電影的權利金收入之外,對於電影的拍攝,內心也通常期待可以有一些參與的權利,但反過來由製作公司的角度,直接用錢買斷是最方便不過的事,允諾作者可以參與電影的拍攝,會擔心有更多的麻煩。因此,通常在形勢比人強的情況下,往往爭執的重點都會放在權利金、授權範圍及限制等議題,甚至製作公司或投資人提出的合約版本,根本不可能出現讓作者參與的條款,許多作者甚至不知道這也是可以爭取的。當然,作者不用像吉莉安.弗琳一樣有位律師當配偶,找到能合拍的經紀人比較實在(當然,歡迎經紀人找專業律師合作,哈哈哈!剛好呼應同事梅文欣律師的短文:文創經紀是「重要」的生意)。
工商時間:企業法務著作權須知:博客來(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657563?loc=asv_001);電子書:Readmoo(https://readmoo.com/book/210027367000101); 企業法務商標權須知:博客來(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583965);電子書:Readmoo(https://readmoo.com/book/2100012430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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