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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電腦軟體授權合約應注意事項(上)

201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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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際網路頻寬、安全性的問題,隨著技術的進步逐漸解決的同時,直接透過網際網路銷售電腦軟體,由於免除產品包裝、說明書印刷及相關物流的成本,可以大幅降低產品售價,使消費者及廠商互蒙其利。相信很多人都曾經在網路上下載過電腦軟體(當然,我們這裡指的是合法下載),無論是免費軟體、共享軟體或一般商用軟體,在下載或安裝之前,都會提示使用者必須要接受軟體提供者所預先設計的授權合約條款,我們在這裡先不談所謂click-wrap(點選拆封)授權合約效力如何的問題,直接來談在設計電腦軟體授權合約時應注意的事項,一方面提供給軟體公司作為參考,另一方面也讓一般使用瞭解這些授權條款的意義,以減少電腦軟體著作權侵害的情事發生。

一、電腦軟體的分類

在電腦軟體的授權合約中,首先要釐清的就是這個電腦軟體到底是屬於哪一類的電腦軟體,這會影響到對於使用者說明的事項,以下我們分成四種加以討論。

(一) 商用軟體

像是微軟所發行的WORD、EXCEL、POWERPOINT、OUTLOOK、FRONTPAGE…等,屬於商用軟體相信大家都知道。但是像遊戲的試玩軟體、遊戲更新程式、IE、Netscape…等,雖然很可能在網際網路各該公司之網站上可以免費取得,但仍然還是屬於一般商用軟體,未獲授權而重製,是侵害著作權的。以微軟的Internet Explorer為例,雖然我們知道目前微軟打出免費策略,無論是在7-11只要199就買得到或是在微軟的網站上可以免費下載,但由於微軟並未拋棄IE的著作權,亦未公開授權讓任何人可以進行重製散布之行為,因此,表示IE仍是屬於一般商用軟體,電腦雜誌若未向微軟公司尋求授權而重製IE的話,就是侵害其著作權。

(二) 共享軟體(shareware)

目前吸引使用者上網路的因素,除了因為大量的資訊之外,流傳在網路上為數相當多的shareware亦是重要因素,www.toget.com.tw網站即以其提供中文共享軟體之介紹成為國人相當喜愛的下載站台。Shareware其實和一般商業軟體都是以銷售為目的,只不過是銷售方式的改變,由使用者先進行試用一段期間之後,再決定是否依著作權人之授權條件,取得永久的使用權利。正由於shareware在銷售方式上有散布的需要,因此,shareware會授權任何他人在一定的條件下,得將該軟體散布出去,這也是和一般商用軟體最大的不同。

(三) 免費(自由)軟體

freeware和shareware的不同點,主要在於最終使用者(end user)是否須付費取得使用授權。免費軟體在散布上雖然限制較少,但同樣須遵守其授權指示。公開原始碼(open source)軟體,像Linux、FreeBSD等,是屬於freeware中比較特殊的一個族群,以Linux為例,所有Linux的開發者及使用者,必須共同遵守GPL(General Public License;通用公共授權),GPL的主要精神在於使用者可以自由修改及散布其所修改之軟體,如果不遵守GPL的授權條款(像是未隨著軟體的散布將其原始碼一併公布,提供給其他開發者或使用者有修改的機會),即屬逾越GPL的授權範圍,亦即違反著作權法。套句「開放原始碼」一書中作者所提到的,如果說GPL對於軟體有所控制的話,大概就是「明文禁止控制」吧!

(四) 公共所有軟體

Public Domain software是屬於著作權人放棄著作權之著作,任何人得自由散布、改作甚至販售,而且無庸考慮著作權的問題,也可以將PD納入自己著作的一部分。不過,目前屬於PD之軟體相當少,網際網路上有不少軟體下載站台將Freeware亦歸入PD,事實上是不正確的,因此,當贈品光碟要收錄某電腦軟體時,必須先確定其授權提示的內容是否有放棄著作權,才能真正確定是屬於software、freeware還是public domain software。

二、受授權合約拘束之說明

通常電腦軟體可能會同時由多種管道行銷,包括:網站下載、FTP下載、實體通路、其他虛擬通路…等,為了使不管從任何管道取得軟體的消費者,同樣受到授權合約的拘束,必須在授權合約的一開始,就說明使用者必須同意接受本授權合約條款、在什麼情形下視為同意本授權合約條款,以確保這份授權合約為使用者所接受。

此外,由於在使用者取得電腦軟體前,可能會有其他經銷商或銷售人員,有為其他書面或口頭承諾,為使合約管理方便,以確保在未來不會有任何人主張不受此授權合約拘束或是主張另有其他授權條件之存在,因此,應該在授權合約一開始的時候,述明本授權合約取代任何之前曾經簽署過的任何文件或是口頭承諾,以及不同意的話應如何處理的說明。

三、電腦軟體授權範圍

購買電腦軟體和購買一般商品不同,電腦軟體是屬於無形的著作物,如果沒有透過授權合約將購買人(被授權人)所得利用的範圍明確定義出來的話,購買人(被授權人)是否進行超出授權範圍以外之利用行為,就沒有判斷的標準,廠商也無法保障自己的權益,因此,對於電腦軟體授權合約而言,授權的範圍是最重要的。

一般我們所稱的授權的範圍,大致上包括下列事項:

(一)授權軟體的描述(例加:Windows 98隨機版或Photoimpact 6.0中文版)

(二)非專屬授權(因為線上電腦軟體通常都是商品化的軟體,同一版本提供給所有消費者使用)

(三)授權使用的人數或電腦數量(單機版、網路版)

(四)授權使用的方式(商業或僅限於非商業使用、教育版)

(五)授權的期間(以end user為銷售對象之電腦軟體,通常是永久性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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