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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明星結婚的新聞看營業秘密管理

2018/11/30

大明星結婚我們看熱鬧,「兩人婚訊堪比A股公司合併」這句話倒是形容的沒有錯。對於公司的創始人、重要核心人士的婚姻關係,對於企業經營來說,可說是投下了許多的變數。其中有一小部分跟營業秘密的管理很有關係。

趙麗穎馮紹峰收入逾10億 市場:婚訊如A股公司合併

2018-10-16 17:54聯合報 記者蔡敏姿╱即時報導
大陸一線明星趙麗穎與馮紹峰今(16)日宣布結婚喜訊,同時,趙麗穎持股的A股上市公司暴風集團早盤一度觸及漲停,今日逆勢收漲2.29%至人民幣8.95元。市場指出,趙馮二人去年共賺約人民幣2.3億元(約新台幣10.4億元),兩人婚訊堪比A股公司合併。

營業秘密的管理很有趣,雖然很多企業想到營業秘密的管理,都是直接與IT系統、資安等比較偏技術領域的投資,但其實營業秘密的管理最重要的是「人」的管理,而偏偏「人」又是最不容易「被管理」的「主體/客體?」。

從結婚這件事來看,和營業秘密管理有什麼關係呢?早期有些企業會在員工任職時,請員工填寫是否有幾親等以內的血親或姻親任職於「競爭對手」,如果沒有如實填寫,則會被認為是嚴重的「虛偽不實」表述,甚至許多企業是發現後直接解聘。然而,從管理上而言,「人」是處於永遠的變動狀態,今天並不是每一位員工結婚都會讓老闆知道,老闆也不是知道員工結婚就會請員工更新聲明的內容,而就算知道員工跟競爭對手的員工結婚,也不可能就直接要求員工離職,更不用說員工的配偶任職狀況的異動,也不可能隨時掌握。甚至可能有些員工直接以公司蒐集配偶的任職資訊逾越個資法規範的特定目的而拒絕揭露。更不用說沒結婚但關係很親密的人際關係也是很常見。

然而,我們是不是就此放棄這類對於「人」的管理呢?其實營業秘密的管理,避免「瓜田李下」是非常重要的宣導方式。從提醒董事、經理人到員工有關於一定親屬關係任職於競爭對手處資訊的揭露(揭露的方式有很多,可以在合乎個資法的條件下為之),可以讓公司全體都對於營業秘密的保護有較高的意識,這樣不只是保護企業本身,也保護個人及配偶、親戚,告訴大家企業在意這樣的資訊,雖然某程度會讓配偶或親戚任職的選擇變少,但也同時可以讓配偶或親戚避免捲入不必要的營業秘密紛爭中,畢竟,就算我們自己不在意,可能競爭對手也會在意啊!到時候被質疑我們有竊取營業秘密的可能,不是更麻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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