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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羅琳告侵權 「哈利波特辭典」作者痛哭 哈利波特書迷范德艾克(Steven Vander Ark)因撰寫「哈利波特辭典(Harry Potter Lexicon)」一書,遭哈利波特作者羅琳(J.K. Rowling)控告侵犯版權。范德艾克15日出庭時,在證人席情緒崩潰、痛哭流涕,因他不願和偶像羅琳對簿公堂[1]。
熱心的讀者整理知名作者的眾多著作,透過網路對公眾分享其對於該著作熱情,協助公眾更進一步了解該作者相關著作內容,這是Web 2.0時代千千萬萬的使用者正在從事的活動,無論是國外著名的Wikipedia(維基百科)、YouTube或國內的無名小站、地圖日記等,都匯集了大量的使用者,每天24小時、全年無休地在從事各種形形色色的發表,可說科技的發展解放了全民創作、分享的活力。然而,因為著作權的問題,像前述新聞報導中范德艾克熱情的哈利波特書迷,最後被迫走上法院面對作者的質疑,相信也不會是單一的個案,這卻是著作權人與利用人皆不願意見到的。
著作權法制的發展,向來與社會上著作利用與科技發展的現狀息息相關,吾人身處於Web 2.0時代,著作權法制亦無法自外於此一社會環境。雖然一般在談Web 2.0時,可能會利用諸如:網頁即平台(The Web As Platform)、駕馭群體智慧(Harnessing Collective Intelligence)、資料為下一代運作核心(Data is the Next Intel Inside)、終結軟體釋出週期(End of the Software Release Cycle, 即軟體永遠在持續更新中)、程式設計模組輕量化(Lightweight Programming Models)、軟體將不限於單一操作平台(Software Above the Level of a Single Device)、豐富的使用者經驗(Rich User Experiences)[2],或是諸如:API、Tag、RSS、Ajax、Mashup[3]等概念或技術用語來加以描繪其概念。
惟若從較具有法律意義的觀點,筆者認為前述概念或技術用語,其實總體而言,可以說是呈現出目前因網際網路匯集大量使用者,在各種技術的成熟運用之下,降低使用者參與各項運作或服務的使用門檻,使得原本由內容提供者單向提供訊息網路利用情形,轉變為以使用者參與、分享的利用情形的改變,故而「使用者參與」應可說是Web 2.0趨勢的核心,而由著作權的角度來觀察,使用者透過網路服務從事各類的創作活動與利用他人著作所衍生的著作權問題,即成為Web 2.0時代吾人所應關注的核心問題。
Web 2.0環境對著作權法制的再思考(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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