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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知名的「著作」註冊商標的案子非常多,我個人最常舉的例子,就是「彼得兔」,彼得兔的作者波特小姐可說是令我們這些現在在談著作商品化的人感到汗顏的偶像,她可是在百年前就已經有完整的著作經營的概念,更是利用著作的權利金把彼得兔創作背景的湖區買下來,並且以公益信託的方式保存湖區的自然環境,真是了不起。話說回來,不曉得J.K.羅琳女士,會不會仿效同是英國的前輩,做一些令大家感動的事。
雖然仍然繼續處於被好幾個客戶追殺的狀況,不過,看到了熟悉的「小王子(Le Petit Prince)」的新聞,還是忍不住手癢…,不過,這次是韓國的新聞:
其實,知名的「著作」註冊商標的案子非常多,我個人最常舉的例子,就是「彼得兔」,彼得兔的作者波特小姐可說是令我們這些現在在談著作商品化的人感到汗顏的偶像,她可是在百年前就已經有完整的著作經營的概念,更是利用著作的權利金把彼得兔創作背景的湖區買下來,並且以公益信託的方式保存湖區的自然環境,真是了不起。話說回來,不曉得J.K.羅琳女士,會不會仿效同是英國的前輩,做一些令大家感動的事。
小王子(Le Petit Prince)也是少數我覺得每一個年齡看都會有不同感受的好書,老實說,在看到韓國這個新聞之前,我沒有特別注意到小王子是否有註冊商標,不過,從智慧財產權管理的角度來觀察,其實,小王子是很適合學習彼得兔,為避免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屆滿後,其中的角色、人物成為公共財產,可以嘗試透過註冊商標來獲得保護。我查了一下智慧財產局的商標資料庫,果然發現在民國90年以來,財團法人安東尼.聖伯也紀念協會開始在國內陸續註冊商標,當然,最重要的就是Le Petit Prince和小王子站在星球上的圖。
當然,已經變成公共財產的著作,在商標的保護方面,也是有其限制,否則,人人都可以透過商標延續自己的著作保護的期間。以Le Petit Prince字樣來說,我初步看了一下,雖然有註冊很多類別,但反而在書籍這一塊,並沒有註冊(我個人認為可能根本無法註冊,因為Le Petit Prince作為書籍名稱,應該不具有商品來源的識別性,或是可認為是屬於對商品本身的描述,所以,依商標法第23條,應該是無法註冊的。)
我們以小王子站在星球上這個有在書籍類別註冊的商標來看,如果不是拿註冊的商標字樣或圖樣作為商標使用,是不會構成商標權的侵害。舉例來說,即使小王子站在星球上的圖已經在書籍出版這個類別註冊取得商標權,假設我今天出版小王子的書,我並沒有在書的封面上使用這個圖樣,而是使用在內頁的插圖,這時候,應該就只是一般的著作的使用,並不是商標的使用。
簡單寫到這邊,其實,商標和著作權保護的交錯很有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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