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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文智律師、蕭家捷律師
一、APP產業基本概況
根據資策會FIND結合Mobile First調查數據顯示,台灣持有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的民眾已高達1,604萬人,占12歲以上人口約77%的比例,而有超過28%比例同時持有智慧型手機與平板電腦[1]。智慧型手持式設備快速成長除了3G、4G網路普及作為大的產業發展環境的支持之外,殺手級的應用則非APP莫屬。APP是Application或Application Program(應用程式或應用軟體)的簡稱,常見的APP包括:遊戲、影音播放程式、電子書閱讀器、各類工具程式等[2]。Angry Birds、Candy Crush Saga等因應手持式設備多點觸控特性設計的遊戲,更是不分男女老少,成為風靡全球的應用程式。
工商時間:APP產業相關著作權議題 電子書:Readmoo(https://readmoo.com/book/210034089000101)
APP也並不僅指智慧型手機等透過App Store、Google Play等應用程式商店下載的應用程式,2009年在台灣引爆Facebook熱潮的「開心農場」,是Facebook平台服務開放第三方開發者串接的應用程式,Google推出的瀏覽器Chrome的擴充功能本質也是應用程式,Windows 8後續系統的應用程式商店,也都採取與智慧型手持設備相似的模式銷售應用程式,足見APP早已成為手機、電信、電腦等產業發展的重要關鍵。
一般人熟悉APP的用語,可能來自於蘋果公司配合iPhone手機所推出的App Store。自著名的個人電腦Apple II以來,蘋果公司長期以來都是採較封閉的系統,多數的硬體及操作系統都是自行開發以確保品質與系統穩定,但軟體開發合作的門檻較高,相應的盟友較少,市占率也較低。當進入手機這個蘋果公司完全陌生的市場時,吸取過去的經驗,在應用程式領域改採擁抱第三方開發商的立場,讓第三方的APP開發者,除使用蘋果公司提供的免費開發工具外,並得將其依據蘋果公司所定之規格開發的應用程式,上架至蘋果公司所經營之App Store銷售,眾多為iPhone開發的APP,也協助iPhone手機全面撼動手機市場。而後Android系統也跟著進入手機操作系統市場,拉攏第三方開發商當然也是第一要務,Android Market(目前改名為Google Play)也是APP開發者很重要的通路。
然而,APP的使用由智慧型手機擴散至平板設備,再因應跨螢幕使用的需求,回頭再透過網路瀏覽器或其擴充功能(如:Chrome)或操作系統的支援(如:Mac OS X、Windows 8.1及其後續操作系統),整合至個人電腦,再加上近年來個人穿戴裝置的發展,已成為串連數位設備相關產業生態鏈不可或缺的一環。以台灣使用者愛用的Evernote為例,其因同時在iOS、Android手機、平板電腦上可以下載APP使用,再搭配Chrome將網頁擷取至Evernote的擴充功能,取代傳統以剪貼、存檔或電子郵件寄送的資訊蒐集的習慣,成為個人知識管理或日常各類資訊蒐集整理的主要工具。
智慧財產權的應用的良窳,取決於對於整體產業及個別企業的了解,APP產業並不是只有APP開發者及相關應用程式商店經營者透過APP下載、付費產生之營收,還包含既有的網路服務提供者、行動廣告商、廣告業主、小額付費的金流服務、行動電子商務業者、數位音樂、數位內容服務、承接APP開發工作相關創作、行銷、經銷、代理等業者,將設備製造商、電信業者、網路服務、軟體開發、週邊服務整個串接在一起,可說已經是一個完整且跨產業的生態系統。本書以下即由與APP產業關係最密切的iOS與Android兩大操作系統著手,逐步介紹APP產業各參與者間的關係及APP產業經常出現的一些「名詞」,作為本書學習及未來進入相關產業的基礎背景知識。
iOS原名iPhone OS,2008年7月11日與iPhone 3G一同發表的iOS 2.0.1,搭載App Store,使用者只要取得Apple ID及登錄信用卡,即可透過iPhone、iPod等設備連線至App Store瀏覽、下載、安裝上架至App Store的眾多APP,改變使用者購買軟體、數位商品的習慣。2011年1月22日,蘋果公司宣布App Store達到第100億次下載,至2014年7月推出滿6年時,上架至App Store的APP多達120萬種,使用者下載量超過750億次[3]。2014年App Store銷售約達美金150億,拆分予APP開發者金額超過美金100億[4]。
iOS只支援由官方App Store下載APP,iOS APP開發者必須先註冊成為Apple Developer,同意其Apple Developer Agreement[5]後,可以免費線上下載iOS SDK[6]進行APP開發,但若要在App Store發布APP,則需要加入iOS開發者計劃(iOS Developer Program)並支付費用(標準計畫為每年美金99元)。在App Store發布之前,APP須經蘋果公司審查[7],通過後始可在App Store發布,且若是之後被檢舉經蘋果公司認定有違反SDK相關規範,亦會遭下架處理,常見審查不通過的原因包括:提供的資訊不夠完整、應用程式裡存在Bug、使用者介面太過複雜、不夠方便、提交出來的應用程式名稱、描述或截圖,與實際應用程式的內容和功能不相符、應用程式含有錯誤、欺騙性或誤導性的訊息,或者名稱、圖標與其他應用程式過於相似、與「開發者程式許可協議」不相符等[8]。正因為這樣的審查及僅支援單一官方App Store的機制,也伴隨產生iOS特有的jailbreak (越獄)問題,iOS使用者可透過越獄程式另外安裝非經蘋果公司審查通過的APP,當然,也產生不少侵害著作權或其他違法或不安全APP的問題。
不過,正因為蘋果公司對於App Store採取事前的審查制度,雖然發布的時程較久、APP設計規範較嚴格、較難繞過蘋果公司的收費拆帳機制等,對於部分APP開發者而言可能會面臨其應用程式設計或商業模式不是很適合在iOS平台發布的困難,但整體而言,iOS所營造的環境對於智慧財產權人較為友善,APP品質較佳也吸引用戶下載或付費意願提高,透過不當方式詐欺廣告收入情形也較少,廣告主較願意投放廣告資源,即令在面臨Android系統採取開放授權而占有絕大部分智慧型手機市場占有率之情形,iOS APP開發者之收入平均仍高於Android系統,仍有相當多數APP開發者會優先考慮開發APP的系統平台。
APP產業相關著作權議題
[1] 請參,資策會FIND/經濟部技術處,「資策會FIND(2015)/服務創新體驗設計系統研究與推動計畫(3/4)」,發布日期:2015/07/24,http://www.find.org.tw/
market_info.aspx?n_ID=8482,最後瀏覽日:2015/10/19。
[2] 依據Millennial Media(行動廣告商)所發布「2015 State of the Apps Industry Snapshot」,最熱門的APP類型為遊戲、生產力工具、音樂及娛樂。
[3] 請參,Chia-Wei
Hsu,Apple App Store 6 週年 傲人數據報你知,http://www.eprice.com.tw/mobile/talk/4503/
4907879/1/,最後瀏覽日:2015/
10/19。
[4] 請參,陳穎芃,App
Store銷售長紅 蘋果飆漲,http://www.
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110000076-260203,最後瀏覽日:2015/10/19。
[5] 開發者註冊合約可於下述網址取得:https://developer.
apple.com/programs/terms/apple_developer_agreement.pdf,最後瀏覽日:2015/10/19。
[6] SDK為Software Development Kit縮寫,一般多譯為軟體開發工具包,iOS APP開發者可免費下載iOS SDK,並在蘋果公司所提供的Xcode環境下進行APP開發。https://developer.apple.com/resources/,最後瀏覽日:2015/10/19。
[7] 完整的App
Store Review Guidelines可於下述網址取得:https://developer.apple.com/app-store/review/
guidelines/,最後瀏覽日:2015/10/19。
[8] 請參,開發的iOS App又被退件?蘋果公佈審核不過的常見原因,http://www.techbang.com/posts/19807-return-your-ios-app-apple- the-most-common-reasons-for-this,最後瀏覽日:20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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