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部落格 Blog
- 賴文智 律師
網路暨智慧財產權 - 張啟祥 律師
訴訟法制暨大陸投資 - 劉承愚 律師
生技醫材暨創業投資 - 劉承慶 律師
契約管理與文創事業 - 蔡淑娟 律師
金融法務暨公司治理 - 蕭家捷 律師
個資保護暨民事行政爭訟 - 廖純誼 律師
農業、科技與智慧財產權 - 張桂芳 顧問
數位文創暨智權管理 - 王文君 研究員
資訊科學暨法資訊學 - 益思團隊綜合發表
綜合專業文章部落格
全域分類 Menu
- 人工智慧 公司 公告 公平法 其他 刑法 刑訴 創投 勞工 商標 國土 專利 履歷 憲法 政府採購 時事短評 智權綜合 民法 民訴 法理學 消費者保護 營業秘密 生技 租稅 網路 著作權 行政法 行銷 遊戲 醫療衛生 金融 隱私 電信 電子商務 電影 非法律 非營利組織
益思
-
台北所
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90號8樓
Tel 886-2-27723152
Fax 886-2-27723128
service@is-law.com
高雄所
高雄市四維三路6號17樓A2
Tel 886-7-335-7331
Fax 886-7-536-5657
eric@is-law.com
http://www.is-law.com
選單
日曆 Calendar
« | 十二月 2023 | » | ||||
---|---|---|---|---|---|---|
日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1 | 2 |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熱門文章
- 最美的風景是人 – 街拍與肖像權、隱私權的衝突
- 個人資料保護法Q&A-員工的個人資料可以保留多久呢?
- 個人資料保護法Q&A-學校可以公告成績單、獎懲或榜單等事項嗎?
- 個人資料保護法Q&A-朋友在Facebook的照片、打卡未經同意標記我,是否有違反個資法?
- 親權與子女隱私權之衝突 父母可以查看子女的個人資料嗎?
- 個人資料保護法Q&A-蒐集個資時告知當事人的「目的」,是不是多多益善?
- 個人資料保護法Q&A-機關或企業可否利用公司人事資料提供內部通訊錄給全體同仁?
- 傳染病與前科資料 人資的個資法與就業歧視問題
- 個人資料保護法Q&A-父母向學校索取學生成績或其他校內表現記錄,學校該怎麼辦呢?
- 個人資料保護法Q&A-取得政府機關或第三公證單位的認證,是否就能免於個資賠償責任?
版主推薦
- 從大立光與先進光智權爭訟和解案談公司治理與智慧財產權管理(下) - 劉承愚律師推薦
- 從大立光與先進光智權爭訟和解案談公司治理與智慧財產權管理(上) - 劉承愚律師推薦
- 新書出版:劉承愚律師《當文創遇上法律:公司治理的挑戰》 - 劉承愚律師推薦
- 新書上市《當文創遇上法律:智慧財產的運用》 - 益思客服推薦
- 從歐盟的AI白皮書與資料策略看AI發展的管理框架(上) - 益思客服推薦
- 如何促進AI的發展—從Data Driven談資料應用的法律(上) - 王文君研究員推薦
- 人工智慧對於著作權法制可能的衝擊(上) - 王文君研究員推薦
- 淺談跨國連鎖事業的法律型態 - 劉承愚律師推薦
- 百果樹重新開幕,文化森林何時現? -- 兼論文創法第22條之適用 -- - 劉承慶律師推薦
- APP產業相關著作權議題:一、APP產業基本概況(一) - 賴文智律師推薦
工商時間:個人資料保護法Q&A購買網頁
企業向員工所蒐集或在勞雇關係互動所產出的個人資料,當然也受到個資法的保護,不會因為員工與企業間處於勞資的特殊關係而被排除在個資法保護的範圍外。因此,企業在蒐集、處理與利用員工的個人資料時,同樣須遵守個資法相關規定。員工在職期間這些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或利用行為問題確實比較小,只要是在人事管理的特定目的範圍內,其實個資法因應的問題不大,大部分都在當事人明知的範圍內。然而,有朝一日員工離職或是退休了,企業還可不可以繼續保有甚至是利用這些離職或退休員工的個人資料呢?
個資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但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原則上,只要蒐集時的特定目的消失,蒐集者就應該主動刪除當事人的個人資料。但有原則就有例外,我們至少可以找出五種例外情形可以繼續保有特定目的消失後的個人資料。例如,有特別法規定個人資料的保存期限時,當然可以繼續予以保留(如病歷記錄依法保存七年,因此醫院不需要在病人看診痊癒後就刪除個資);前開條文但書中將「當事人書面同意」及「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列為例外可以繼續保有個資的情形。此外,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包括「有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期限」、「有理由足認刪除將侵害當事人值得保護之利益」、「其他不能刪除之正當事由」等三種情形都屬於所謂的「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只要符合上述幾種例外事由,即使特定目的消失或是期限屆滿,依然可以繼續保有企業所握有的個人資料無須刪除。
回到企業向員工蒐集個人資料的問題,其特定目的應該就是勞雇契約關係所衍生的「人事管理」,因此,解釋上當員工離職後,因勞雇契約所生人事管理目的自然也隨之消失,理論上,依個資法的前開規定應刪除該離職員工之個人資料。但事實上勞雇契約終止後,勞雇雙方仍可能有相關互動的需求,例如,因勞雇關係薪資等支付所生稅務資料的保存;勞動基準法第7條亦規定,勞工名卡應保管至勞工離職後五年,依勞工安全衛生法授權訂定的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更規定勞工健康檢查記錄表應保存至十年以上。基於這些的規定,企業至少可以在勞工離職或退休後繼續保有前員工的資料五年以上,而不須要在勞工離職後便立即刪除。
讀者可能會問,五年還是有點短,如果公司希望將離職員工的資料做更長久的保存該怎麼辦呢?個資法施行細則第21條將「契約約定之保存期限」也列為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而可以例外繼續保有個資的情形,因此,只要企業與勞工透過在勞雇契約內約定個資於特定目的消失後特定保有個人資料的期間,就可以輕易的達到企業希望較長期保存員工個人資料的目的,甚至由於企業請員工以書面方式(例如:許多企業希望與簽署個人資料同意書),同意企業於其離職或退休後繼續保有個資,也是合法的方法之一。當然,還是要提醒企業注意,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還是必須要遵守個資法第5條有關尊重當事人、比例原則、合理關聯性原則,企業應該釐清為何有必要長期保留離職或退休員工之個人資料,員工也比較能夠接受,達到促成個人資料合理利用的目的。
綜而言之,雖然依個資法的原則,若是特定目的消失或是期限屆滿就應該立即刪除個人資料,但由於稅務、勞工法規的因素,離職或退休員工的個資至少還可以保存五年才須要刪除,且企業若是另有較長期保留離職或退休員工個人資料需要,更可以透過契約或是取得員工書面同意的方式將保存期間拉長至合理的期限範圍內。因此,對企業來說,想要在員工離職或退休後繼續保有其個人資料,就法律規範的遵守而言,並不是困難的任務,反而是員工若質疑公司為何需要保存他的個資達到這麼長的時間,如何回應及說服員工,細緻的執行面會需要企業以相當的智慧來推行。
工商時間:個人資料保護法Q&A預購網頁
同系列文章
黃曉薇律師,個人資料保護法Q&A-書面同意是否一定要以紙本為之?
賴文智律師,個人資料保護法Q&A-敏感性個人資料禁止蒐集的效力?
賴文智律師,個人資料保護法Q&A-網友「人肉搜索」的合法性?
賴文智律師、蕭家捷律師,個人資料保護法Q&A-僱主臉書(Facebook)洩個資,當然不行!
賴文智律師、蕭家捷律師,個人資料保護法Q&A-可否要求網路業者刪除網友張貼之個人資料?
賴文智律師、蕭家捷律師,從南韓控蘋果集體訴訟案看我國個資法團體訴訟制度
賴文智律師,個人資料保護法Q&A-從NFC手機談個人資料的管制
賴文智律師,個人資料保護法Q&A-企業上雲端,個資保護責任誰負?
賴文智律師,個人資料保護法Q&A-依法股東名冊絕不能外流?
賴文智律師,個人資料保護法Q&A-拒絕電話行銷後,仍然不斷收到相同業者的電話?
賴文智律師,個人資料保護法Q&A-與當事人約定永久保留、使用其個人資料,是否有違反法律?
蕭家捷律師,個人資料保護法Q&A-蒐集個資時告知當事人的「目的」,是不是多多益善?
蕭家捷律師,個人資料保護法Q&A-聯名信用卡終止發行與個資利用問題
蕭家捷律師,個人資料保護法Q&A-只要消費者曾進行購物,就可以後續進行其他商品或服務的行銷?
蕭家捷律師、賴文智律師,個人資料保護法Q&A-取得政府機關或第三公證單位的認證,是否就能免於個資賠償責任?
蕭家捷律師,個人資料保護法Q&A-網站或App以線上勾選方式取得個資蒐集、利用之同意是否合法?
蕭家捷律師,個人資料保護法Q&A-機關或企業可否利用公司人事資料提供內部通訊錄給全體同仁?
蕭家捷律師,個人資料保護法Q&A-員工的個人資料可以保留多久呢?
賴文智律師,個人資料保護法Q&A-是否應該要求員工一律簽署個人資料同意書?
蕭家捷律師,個人資料保護法Q&A-學校可以公告成績單、獎懲或榜單等事項嗎?
賴文智律師,個人資料保護法Q&A-使用者因個資外洩遭詐騙,可以向業者把遭詐騙的損失全部要回來嗎?
蕭家捷律師,個人資料保護法Q&A-父母向學校索取學生成績或其他校內表現記錄,學校該怎麼辦呢?
蕭家捷律師,個人資料保護法Q&A-朋友在Facebook的照片、打卡未經同意標記我,是否有違反個資法?
賴文智律師,個人資料保護法Q&A-一般商務往來交換名片或參加活動時提供個人名片,蒐集者可以做怎麼樣的利用?
Copyright IS-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