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個月有則新聞鬧得沸沸揚揚:全台有多間銀樓因為賣了香奈兒、LV等高奢品牌標誌及多款知名卡通圖樣的純金飾品而吃上官司!這讓業者感到十分委屈——飾品明明是用貨真價實的純金打造,且一律照重量賣錢,完全沒有拿品牌Logo來抬高身價牟利,怎麼也算違法?這背後涉及的法律問題究竟是什麼呢?
商標權的侵害
商標權的侵害重點不在於是否為純金,而是未經授權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行為。
所謂侵害商標權的行為,指未經商標權人之同意「在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在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或「在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的行為。
例如香奈兒品牌圖樣的著名雙C圖樣、梵帝雅寶的四葉草設計、GUCCI的雙G式樣等,都是這些精品品牌的為人熟知的圖樣,且其等皆有註冊商標在貴金屬、首飾等類別,因而只要未經授權且符合商標的使用行為(比如將商標用於商品或包裝容器;持有、陳列、販賣、輸出或輸入前述商品;將商標用於與提供服務有關之物品;將商標用於與商品或服務有關的商業文書或廣告;前述各種情形,以數位影音、電子媒體、網路或其他媒介物為之者,亦同),即有可能構成商標權之侵害,即如銀樓銷售使用該些精品品牌LOGO的情形。
此外,即使此些精品品牌未註冊於某些商品或服務,比如以香奈兒的雙C圖樣製作餅乾、造型蛋糕,因此些精品品牌已投入大量行銷資源讓許多人認識、熟悉其品牌、標識,其商標即有高度機會被認定為「著名商標」。著名商標比一般商標受到的保護更大,一般商標的保護範圍僅在所聲請商品或服務相同或類似的範圍內,但著名商標不再著重於商品或服務的範圍,而是著重於有無導致減損著名商標的識別性或信譽。著名商標的保護雖然僅有民事責任,但還是會產生訴訟的花費以及後續如認定有侵害的賠償費用,還是不可不慎。
只有文字或LOGO是商標嗎?
很多人可能以為商標只有「文字」,比如「香奈兒」、「Louis Vuitton」、「CELINE」等而認為只要沒有使用文字即不會侵權,但實際上商標所包含之範圍,不僅僅只有文字,包括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是包含前述不同元素的聯合式,只要具有識別性,都可以作為商標。
所謂識別性,指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並得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者。例如我們熟知的可口可樂玻璃瓶,亦為註冊商標,如果未經同意而取可口可樂玻璃瓶,裝入其他自製飲品銷售,即使沒有打上可口可樂、COCA-COLA等文字,消費者見到該瓶身仍可能會聯想到可口可樂或以為該飲料與可口可樂相關,而有侵害可口可樂商標權之疑慮。又例如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的各個知名IP,如KUROMI、Hello Kitty等圖樣,圖樣本身具有著作權外,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亦將許多圖樣註冊為商標,因此未經授權即使用該些圖樣,比如以該些圖樣製作飾品、餅乾、造型蛋糕及其他各式各樣之商品,除可能構成著作權侵害外,亦可能涉有商標權侵害。
除此之外,以此銀樓案例為例,許多精品品牌除了註冊文字、LOGO為商標外,就其相關設計亦有申請商標,例如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即LV品牌)經典的花朵圖樣、布拜里公司(即BURBERRY品牌)的經典棋盤格紋等,未經授權即利用,亦均有侵害商標權之風險。
多一分了解、多一分保障
看新聞銀樓業者覺得無辜,認為使用精品品牌的純金飾品並沒有因此提升賣價、賺得更多,為什麼會侵權?原因在於使用精品品牌LOGO本身,就是為了利用精品品牌吸引消費者注意、增加銷售量,讓消費者以為是精品品牌的商品,或者即使知道不是該品牌推出的商品,也可能認為是獲得授權的商品等類的情形,因為與精品品牌銷售的商品間具有價差,買不起精品品牌的商品,還是可以買一個有其LOGO的商品過過乾癮。
精品品牌之所以吸引人,背後是品牌投入大量行銷資源所經營出的成果,其主打設計、質感、高價、稀有性、品牌故事等,推升其品牌與商品的價值,擁有此些品牌的商品通常不是為了商品的實用性,更多是為了表彰財富、地位、品味等價值。如果精品品牌LOGO真的不重要,何不使用其他一般設計圖樣?
綜上所述,在銷售商品或服務時,切記不要有「攀附」之心,即使沒有要創建自己之品牌,還是可以多多了解、查詢相關商標登記,避免侵害他人之商標權,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