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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集集石虎彩繪列車的字型使用爭議重溫康熙字典體的著作權問題

2019/08/23

設計師真的需要注意很多眉眉角角的事,除了購買圖庫的問題之外,我們先來看一下自由時報有關康熙字典體使用爭議的報導:

集集彩繪列車爭議不斷 觀光局砸300萬卻爆字體侵權爭議

2019-08-22 17:57〔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交通部觀光局集集彩繪列車頻出包!觀光局耗資300萬集集彩繪列車才因車身石虎被指不具石虎特徵,觀光局昨與設計師討論後決定忍痛塗掉,如今又爆出字體侵權爭議,車廂內採用的康熙字典體早在2013年前就被買斷,不提供商業使用。觀光局稍早表示,事前真的不知情,由於4節車廂共有4到5處有使用該字體,面積並不大,目前仍在討論如何處置,現階段將先保留字體不動。觀光局表示,稍早已聯繫上文悅科技,由於該列車為公共行銷,非明顯涉及商業用途,所以會以這點和廠商詢問版權問題。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892588

既然要討論「康熙字典體」的著作權問題,當然不會直接跳到設計師或觀光局是否有取得合法授權的問題,我們先來看這個在幾年前紅遍台、港的字體的故事:

侵權濫用成災 康熙字典體設計師不得不賣版權

發佈時間 2013-12-12 13:33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王琳雁
…2010年10月,當厲向晨終於完成了含有47037個字的康熙字典體時,他並沒想到,這款字體在後來的”漢字熱”中,成為傳統、古典設計風格的代名詞。在廣告海報、産品包裝、網站和書籍中,這款字體被普遍使用,以至氾濫。…厲向晨自己做過統計,目前大概有超過三百多個康熙字典體的商業應用沒有得到授權,個人應用更是難以估量。
和其他人不同,厲向晨算是這行裏很少見的僅以做字體為生的人。在他的個人網站,一款康熙字典體商用授權的價格是2998元,個人授權則是198元。”跟業界的一般價格相比,這個定價並不算高。”厲向晨説。也有字體愛好者慕名而來,會在他的淘寶店購買個人版。但字體的版權費用來源並不固定,而且很隨機,”一開始的生活費用基本都是在靠家裏支援。”他説。
今年早些時候,厲向晨將康熙字典體的版權賣斷給了阿芙精油,作為該公司的私用字體。這個他人生中的第一款字體,讓他聲名鵲起,又讓他不勝其煩。”終於不用再管侵權的事兒了。”這句話他説起來如釋重負,聽上去也有些莫名的感傷。
一開始,康熙字典體是用掃描古籍的”省事兒”辦法做成的。為了證明自己也能按照傳統方法做字體, “茶鹽宋朝體”、”聚珍倣宋”等都是他後來做的幾款字體。不過,新的字體都還沒有開發出完整的字庫,而且最開始做的版本擱置了一兩年,現在撿起來又覺得有很多要修改。厲向晨説,保守估算,”做完一款至少還要兩年”。
http://big5.china.com.cn/gate/big5/cul.china.com.cn/2013-12/12/content_6531523.htm

上述的新聞報導提到二件值得重視的事,一是一般網友在針對本次新聞事件所關注的,厲向晨已經將康熙字典體的版權賣斷給阿芙精油,作為該公司的私用字體,文銳科技的官網也確實記載康熙字典體不再開放授權予下載;另一則是康熙字典體是「用掃描古籍的省事兒辦法做成的」。從著作權法的角度來看,後者的意義顯然大於前者,這攸關康熙字典體受到什麼樣的著作權保護。

我們都知道,一件作品必須要具有原創性(創作性)才符合著作權法對於「著作」的定義,才有機會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就康熙字典上的木刻字而言,因為創作的時間太過久遠,所以不會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無論任何人針對康熙字典中的個別字,以照相或掃瞄轉製為數位檔案,都不會另外產生一個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這就很像我們拿照片去作數位掃瞄一樣。因此,厲向晨能否因為很辛苦地在康熙字典中找齊47037個字、加以數位化,就主張對康熙字典的「字」主張著作權,答案當然是否定的。不過,將這些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逐一的「字」彙整、轉製為一個整組的電腦字型,可能還可依其是否涉及電腦程式的創作或編輯,而可以針對這個電腦字型的整體以電腦程式或整組字型(美術著作)受到著作權法保護,但無法主張就單一「字」的本身作為美術著作而受到保護。

接下來再來處理,厲向晨將康熙字典體的版權賣斷給阿芙精油,作為該公司的私用字體,是不是如同網友所質疑,設計師目前不可能有為觀光局取得商業使用的授權,而有著作權侵害的問題?如同上述的說明,厲向晨對於康熙字典體所擁有著作權保護,是針對該電腦字型的整體可能享有電腦程式著作或美術著作(編輯著作)的保護,而不及於個別「字」的外觀。所以,即令設計師無法再向文銳科技取得康熙字典體商業使用的授權,其將康熙字典體輸出、製作於彩繪列車上,就彩繪列車的使用本身而言,因為是屬於個別「字」的輸出使用,解釋上並不會被認為是對於該電腦字型整體著作權的侵害,最多可能是設計師本身究竟是在康熙字典體停止對外授權或下載之前,是否有合法取得授權的問題。若設計師未合法取得授權,則設計師本身安裝在其個人電腦中可能會有侵害重製權的問題。所以,其實觀光局不用那麼擔心康熙字典體輸出使用在彩繪列車上,可能會導致觀光局有侵害著作權責任的問題。

如果對於電腦字型輸出使用還有興趣的話,可一併參閱筆者先前針對Youtuber使用字型爭議事件所整理的智慧財產局相關函釋及說明:

Youtuber使用電腦字型製作影片字幕的著作權問題-看看智慧局的函釋能夠幫上什麼忙?

http://www.is-law.com/post/4/1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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