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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侵權通知來了,月薪嬌妻《戀舞》影片遭YouTube移除

2017/09/06

相信不少追劇的朋友們,應該都對月薪嬌妻(逃げるは恥だが役に立つ)主角們片尾的主題曲《戀》及舞蹈印象非常深刻,新垣結衣非常可愛當然是主要原因,主唱是男主角星野源在東亞知名度大增,甚至紅到登上NHK紅白歌合戰,當然,YouTube上也出現許多模仿戀舞的影音,台灣也有一些知名的YouTuber趕上這股風潮,吸引眾多目光。

不過,最具全球影響的還是2016年聖誕節前夕,由美國駐日大使率領同仁表演錄製的月薪嬌妻《戀舞》影片,短時間就吸引數十萬次的點閱,也引起不少媒體的報導關注。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1923518

不過,您現在已經看不到了。沒錯,現在變成讀者們熟悉的「這部影片無法使用」黑幕畫面…

相信不少朋友們都知道,這個黑幕的畫面,大部分的原因都是因為著作權的問題。依據日本媒體的報導(「”恋ダンス”動画削除を」 星野源が所属するレコード会社が要請、9月以降は削除手続きhttp://nlab.itmedia.co.jp/nl/articles/1709/01/news106.html),星野源所屬公司因為月薪嬌妻的宣傳期已結束,開始向YouTube發送侵權的通知,要求將月薪嬌妻《戀舞》相關的影片移除,所以,若是後續YouTuber發現自己相關的影片被移除了,也不要覺得驚訝…

從著作權法的角度,像是美國駐日大使率領同仁表演錄製的月薪嬌妻《戀舞》影片,大概會利用到幾個著作:1)舞蹈著作:戀舞的排舞本身會是一個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舞蹈著作,模仿他人的舞蹈動作將之錄製下來,其實是一種對於舞蹈著作的重製,將之上傳至YouTube公開則是一種公開傳輸的行為;2)音樂著作:詞、曲都是音樂著作,這類的影片通常會使用到原音,這一定會有詞、曲的重製、公開傳輸的利用;3)錄音著作:星野源演唱被錄製下來之後,會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錄音著作,如果使用原音,就會另外有一個錄音著作的利用行為。這也是為什麼侵權的通知是由星野源所屬的公司來處理的原因。另外,有些YouTuber是有原月薪嬌妻畫面的對照版(一邊是原影片內容、一邊是自行表演錄製的內容),這會另外涉及視聽著作的利用,有些YouTuber會推出不同版本的表演,例如,台語版,這可能還另涉及到音樂著作中-詞的改作問題。

整體來說,其實YouTuber只要是使用到流行的歌曲、舞蹈、影劇的內容,都會涉及到大量的他人著作利用的問題,除非是有接洽取得相關權利人的授權,否則,大概都免不了會面臨到著作權的問題,因為要透過合理使用來處理,就這類使用到全部著作的情形,並不是只要表演是重新錄製或是非營利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而著作權的問題,輕則是是美國駐日大使館的影片只被通知移除,重則可能有相關侵權的民、刑事責任,相信YouTuber也都清楚,只是,確實要取得授權也真的是很複雜,甚至權利人都不一定有意願或能力處理。

這大概是網路這個大量利用他人著作的時代裡,著作權最美麗的哀愁,著作權人無法處理大量、小額、多樣化的利用授權,而利用人則因為授權處理的成本過高、速度太慢、需要聯繫的窗口太多而失去接洽授權的動力,或許平台集中處理音樂、錄音等授權,或是由適當的中介組織透過網路集中處理大量、小額的授權交易,降低雙方的成本,會是可能的解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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