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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務商標權須知-在網頁的Meta Tag把知名品牌放進去,增加被搜尋引擎找到及曝光的機會,會不會有侵害商標權的問題?

2015/05/27
目錄

案例

益康公司在架設網站時,協助建置網站的公司建議可以在網頁內Meta Tag加入一些與床墊、寢具用品、居家裝潢相關的知名品牌或網路用語,這些品牌名稱或用語不會出現在網站外觀,但搜尋引擎在搜尋時會納入搜尋結果,當網友在查詢這些知名品牌或網路用語時,也會出現益康公司網站,增加網站曝光的機會。阿福很心動,不過,這樣做會不會有侵害商標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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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Meta Tag是在編寫網頁的HTML語言中用以描述該網頁內容關鍵字,協助搜尋引擎業者進行索引的標籤,例如: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的網站,我們在設計的時候,可以將「律師」、「科技法律」、「智慧財產權」、「網路法律」、「著作權」、「專利」、「商標」、「營業秘密」等加網站首頁的Meta Tag,這樣搜尋引擎在進行檢索時,就相關的關鍵字的搜尋結果就會出現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的網站,這也是許多SEO(搜尋引擎最佳化)業者採取的正規作法。

然而,若是在Meta Tag裡故意插入一些著名的商標字樣,或一些不相干的文字,亦可能導致搜尋結果的不正確或誤導網友點選連結,尤其是涉及他人註冊商標字樣的使用,甚至是故意使用競爭者的商標,則可能涉及侵害商標權及(或)違反公平交易法的行為。

首先,我們可以先觀察在Meta Tag裡放置他人註冊商標的字樣,是否屬於商標使用行為?商標法第5條規定,「Ⅰ商標之使用,指為行銷之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並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一、將商標用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二、持有、陳列、販賣、輸出或輸入前款之商品。三、將商標用於與提供服務有關之物品。四、將商標用於與商品或服務有關之商業文書或廣告。Ⅱ前項各款情形,以數位影音、電子媒體、網路或其他媒介物方式為之者,亦同。」

Meta Tag的商標字樣使用,是屬於在網路上使用並無疑義,問題點在於是否「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亦即,搜尋引擎會讀取到該網頁Meta Tag裡的關鍵字,但一般網友則僅會在搜尋結果頁面看到該網站,即前述以晶華酒店查詢時,在搜尋結果頁面出現高雄金典酒店這個完全無關的網站,原因是高雄金典酒店網站首頁的Meta Tag有晶華酒店這個關鍵字,網友透過搜尋引擎尋找網站的使用行為,是否是一種「認識其為商標」的行為。筆者個人意見認為應儘可能解釋是一種網路環境透過軟體認識其為商標的行為,否則,這類明明是為行銷目的而使用他人商標的行為,因條文文義限制而無法認定屬商標使用,與商標權保護之立法目的有違。

若如前述討論,在網站Meta Tag刻意加上他人註冊商標之字樣,已構成商標使用,因其目的在於吸引不知情的網友拜訪該網站,且網友可能確實受到混淆誤認,則依商標法第68條、第95條規定,應分別構成侵害商標權的民、刑事責任。

此外,Meta Tag的商標使用爭議亦可能涉及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的問題,包括第第21條有關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第22條對於未註冊商標以表徵的方式保護,以及第25條有關攀附他人商譽之不公平競爭行為。過去雖然公平交易委員會或法院沒有直接針對Meta Tag處分或判決,不過,公平交易委員會前曾於大買家股份有限公司購買「家樂福」關鍵字廣告(公處字第 100154 號)、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購買「東森購物」關鍵字廣告(公處字第 099133 號)等案件作出處分。因此,筆者建議企業法務人員在面對諸如SEO業者這類使用他人商標字樣的建議時,宜採取謹慎態度提供企業經營者建議。但一般性的使用常見的詞語作為Meta Tag中關鍵字,倒是不妨可以試試看,確實對於協助消費者找到企業的網站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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