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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思

2014/02/24 11:54
企業法務著作權須知-要發行演唱會的實況錄音,需要取得什麼樣的授權?

◎賴文智律師

 

案例

 

迴響公司協助廣告客戶所舉辦的回饋用戶演唱會非常成功,許多用戶及歌迷都紛紛詢問迴響公司後續是否有發行演唱會實況錄音的計畫。迴響公司當初有委請唱片公司協助派員進行現場實況錄音,如果要發行演唱會的DVD、CD等產品,當然沒有問題,因此,迴響公司就請唱片公司處理發行事宜,唱片公司也答應了。沒想到,過了半年還沒有下文,詢問唱片公司的結果,是卡在授權的問題。怎麼會演唱會可以取得合法授權,反而發行唱片沒有辦法呢?

 

解答

 

相信不少讀者還是喜歡購買演唱會實況DVD或CD,畢竟相對於在錄音室中錄製的版本,演唱會實況版本除了有一些難得一見的驚喜之外,還有上千人同場參與的熱鬧氣氛,特別容易讓人感同身受,不過,為什麼唱片公司明知道市場上有這類的需求,但卻並不是所有的熱門演唱會,都會發行演唱會實況DVD或CD呢?看了下面這則新聞,大概可以知道原因。

 

 

搞定版權 江蕙戲夢DVD 要賣了

2013-11-07 聯合報 記者袁世珮╱台北報導

江蕙「戲夢」巡迴當時10場創下秒殺盛況,根據主題量身打造布袋戲、台語老歌等段落,但版權久遠又複雜,所以原本宣布將不會發行DVD。但經紀人陳子鴻表示:「『戲夢』落幕以來,這場夢從未散去。」看過的、沒看過的歌迷都以各種方式「上書」,甚至有「蕙迷」自己和狗狗都吃素祈願,終於鬆動江蕙的決定。

唱片公司動員力量追版權,包括「廣東花」、「相思燈」、「恨世生」、「郊道」等都是考古般的難關,總算一一突破,陳子鴻還直接和布袋戲之父黃俊雄談版權,80高齡的大師是「苦海女神龍」的作詞者,大方允諾所有授權,甚至未來KTV也將會有戲夢版的「苦海女神龍」上架。

 

 

演唱會實況DVD或CD的發行,與演唱會本身舉辦所需要的授權不同,演唱會需要取得詞、曲「公開演出」的授權,但是,演唱會實況DVD或CD則會涉及壓製DVD或CD的「重製」,以及DVD或CD後續以數位方式透過網路(例如:KKBOX)提供予公眾的「重製」及「公開傳輸」的授權,而重製權、公開傳輸權未必是由管理公開演出權的權利人管理,例如:可能重製權、公開傳輸權是由作詞、作曲個人自行管理,但公開演出權則是由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管理,這時候,就會產生演唱會可以取得授權,但後續要發行DVD或CD時,反而授權難以取得的問題。

 

由前述江蕙「戲夢」演唱會DVD歷經三年才有機會取得完整授權得以發行的新聞,我們大概可以了解到授權取得的困難,主要可能是發生在與詞、曲創作者或著作財產權人溝通,或是因為詞、曲的著作財產權人難以查找所產生的困難。相較於演唱會是一次性的「公開演出」,發行演唱會實況DVD或CD,則是一種較長期存在市場上的商品,難免在授權的條件上會需要比較複雜的談判。

 

是否會有詞、曲創作者不願意授權,而導致無法發行的情形?想像中可能會有,不過,實際上,著作權法第69條設有強制授權的制度,通常詞、曲創作者並不會希望由智慧財產局來決定授權條件,故一般而言,透過商業的談判即可解決授權的問題。不過,強制授權並不能滿足現代音樂著作發行利用的需求,以演唱會實況為例,著作權法第69條強制授權適用的範圍,僅限於發行其他銷售用錄音著作,但DVD是視聽著作,即不適用第69條,且依第70條規定,僅限於在我國境內銷售,即無法適用在對全世界銷售的線上音樂市場,因此,唱片公司有時還是為了無法取得授權而決定不發行演唱會的DVD或CD。

 

參考資料

 

著作權法第69條:「Ⅰ錄有音樂著作之銷售用錄音著作發行滿六個月,欲利用該音樂著作錄製其他銷售用錄音著作者,經申請著作權專責機關許可強制授權,並給付使用報酬後,得利用該音樂著作,另行錄製。

Ⅱ前項音樂著作強制授權許可、使用報酬之計算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70條:「依前條規定利用音樂著作者,不得將其錄音著作之重製物銷售至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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