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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純誼律師
早上看到一則新聞的標題,不由的被吸引,標題為「百事告印度農夫 未經授權種有商標馬鈴薯」。百事如何以其擁有的馬鈴薯商標權控告農夫呢?商標權是保護彰顯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誌,例如我們看到手機後背上的蘋果圖樣,我們就知道是APPLE銷售的iPhone。而在商標的侵權上,當這種標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效果被破壞,或者是有被破壞的風險時,商標權人即得主張相關權利。至於種植馬鈴薯如何破壞百事可樂馬鈴薯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功能,侵害商標權,著實讓人驚異,想要一探究竟。
據CNN報導,美國百事公司(PepsiCo)控告印度的農民,未經授權種植其一已註冊專用於生產其樂事薯片的馬鈴薯品種。百事公司是有推展生產計畫,想要生產該品種馬鈴薯的農民,只要加入該計畫,就能得到種子,生產後的馬鈴薯再賣回給百事公司。加入計畫,不然就種其他馬鈴薯。
在其他的報導中,例如印度當地的新聞媒體「The Economic Times」,就更明確的說出,百事公司所主張的是其已於2016年取得植物品種權權利名為FC5的馬鈴薯品種。
答案揭曉,實際上百事可樂主張的並不是馬鈴薯的商標權,而是馬鈴薯的品種權。植物品種權(Plant variety right, PVR)又或者有稱之為植物育種者權(Plant Breeder’s rights, PBR),保護的是植物的新品種,以鼓勵、獎勵育種者培育新品種的辛勞。在台灣,我們也是有保護植物品種權的法律《植物品種及種苗法》,育種者同樣也能為其所培育出新的植物品種,註冊植物品種權,於取得植物品種權後,未經育種者(此時為品種權人)其同意是不能任意種植。
植物品種權除了相關領域的人,大部分的人至今都還不甚熟悉,容易將註冊的權利誤認為商標權或是專利權。植物品種權對於我國農業、園藝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在智慧財產權領域中,除了大家熟知的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及營業秘密,請別忘了還有植物品種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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