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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純誼律師、賴文智律師
本文發表於TWNIC電子報,2015年1月(http://www.myhome.net.tw/2015_01/p02.htm)
統一快速暫停程序(Uniform Rapid Suspension Proceedings, URS)[1],為ICANN針對新頂級域名(new gTLD)開放之配套措施,以因應new gTLD開放後隨之而來可能發生的商標爭議,針對特定之域名註冊明顯侵害他人商標權的情形,提供一個比UDRP[2]更加迅速、簡明的程序,讓權利人可以即時防免侵害的擴大,未來包括.taipei、.htc等新頂級域名,都會適用URS的機制。至於.tw域名的部分,目前雖參考ICANN之UDRP而設置有.tw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機制,但據了解平均處理時程約達2.5個月,對於權利人而言,未必能滿足其快速處理之需求,若能參考URS精神導入相關機制,亦可提昇.tw域名服務之品質與穩定性。以下即針對URS機制進行比較、介紹,以供讀者參考。
URS與UDRP之比較
項目 |
URS |
UDRP |
申訴人提出申訴之要件 |
「所註冊的域名與商標相似或會使人誤認地相似,且該商標為申訴人擁有合法依據國家或地區性註冊且使用中者,或者是經法院判決為有效者,抑或申訴人提出異議時特別由有效的法規或條約所保護者」、「申請人對系爭域名沒有合法權益」、「域名是惡意被註冊」 |
「所註冊的域名與申訴人擁有權利的商標相似或會使人誤認地相似」、「申請人對系爭域名沒有合法權益」、「域名是惡意被註冊」 |
證明的負擔 |
賦予申訴人更高的證明負擔,須有清楚且具說服力之證據 |
僅須達優勢證據,即一半以上認為所述為真即可 |
惡意的舉證 |
「申請人註冊或取得商標主要是為了販賣、出租或其他移轉系爭域名予商標權人即申訴人或者申訴人之競爭者為目的,而取得超過申請費用之金錢」、「申請人註冊域名是為了使商標權人或服務商標無法以其域名反映其商標」、「申請人主要是為了干擾競爭者營業」、「故意以域名增加其商業利潤,使網路使用者進入該網站或其他線上網站,創造一個與申訴人相似的商標造成使用人混淆申請人網站或位址之來源、贊助、聯合或背書,或混淆在該網站、位址之產品或服務」。 另外規定其他可能的惡意指標,如以交易域名來獲取利益,和持有大量的域名,在URS下並非惡意的一個指標,然而該行為可能視紛爭的情形被認為是濫用;或以點擊率等來營利在URS下也不是惡意,然而該行為可能視紛爭的情形被認為是濫用。 |
「申請人註冊或取得商標主要是為了販賣、出租或其他移轉系爭域名予商標權人即申訴人或者申訴人之競爭者為目的,而取得超過申請費用之金錢」、「申請人註冊域名是為了使商標權人或服務商標無法以其域名反映其商標」、「申請人主要是為了干擾競爭者營業」、「故意以域名增加其商業利潤,使網路使用者進入該網站或其他線上網站,創造一個與申訴人相似的商標造成使用人混淆申請人網站或位址之來源、贊助、聯合或背書或混淆申請人網站或位址之產品或服務」 |
申請人之抗辯 |
「在通知申請人前,申請人使用或顯而易見的準備使用該域名或用與域名對應真實商品或服務為名」、「即使沒有商標或服務商標之權利,申請人已通常地透過域名而被知悉」、「申請人以合法使用,而非意圖為商業使用誤導地轉移顧客或敗壞系爭商標」 URS新增四個抗辯方向:「域名是一般性或描述性的,並且申請人是合理使用域名」、「審查員發現域名網站單獨對企業或個人表示敬意或評論之合法使用」、「申請人所持有的域名與爭議雙方間的書面協議一致且仍為有效」、「域名非廣泛模式之一部分或一系列濫用的申請,因為此域名與其他所申請的域名有重大的不同」 |
「在通知申請人前,申請人使用或顯而易見的準備使用該域名或用域名對應真實商品或服務為名」、「即使沒有商標或服務商標之權利,申請人已通常地透過域名而被知悉」、「申請人以合法使用,而非意圖為商業使用誤導地轉移顧客或減損系爭商標」 |
行政審查 |
2個工作天 |
3個日曆日,但若有缺失,則應於5個日曆日為補正 |
申請人答辯 |
從通知到答覆為14個日曆日 |
從程序開始到提出答覆為20個日 |
延長答辯 |
依申請人請求得延長7天以下(規定中有些只寫「day」,沒有特別表明工作日或日曆日,解釋上應為日曆日) |
沒有明確地為限制 |
答辯長度限制 |
不包含附件,須等於少於2500個字 |
沒有明確地限制 |
專家小組人數 |
1人 |
1人或3人組成專家小組 |
專家作成決定時間 |
從開始審查開始,3個工作天內作成,然而在沒有特別之情況下,在答辯作成後,決定應於5天內作成 |
沒有特別的情況下,從指定專家起14天內 |
申訴效果 |
若申訴人主張成功,則於域名申請相當的期間內停止解析,或另依申訴人之選擇多延長一年 |
可選擇移轉或取消系爭域名 |
費用 |
依據異議的域名數,費用為375美元至500美元(以美國國家仲裁協會費用標準言) |
UDRP則為1300美元至4500美元,須視爭議域名數及一人或三人審查為定(以美國國家仲裁協會費用標準言) |
ICANN統一快速暫停程序(URS)介紹與啟發(下)
[1] URS相關規範請參下述網址:http://newgtlds.icann.org/en/applicants/urs, 2014/12/13 visited.
[2] UDRP相關規範請參下述網址: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udrp-2012-02-25-en, 2014/12/13 vis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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