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部落格 Blog
- 賴文智 律師
網路暨智慧財產權 - 張啟祥 律師
訴訟法制暨大陸投資 - 劉承愚 律師
生技醫材暨創業投資 - 劉承慶 律師
契約管理與文創事業 - 蔡淑娟 律師
金融法務暨公司治理 - 蕭家捷 律師
個資保護暨民事行政爭訟 - 廖純誼 律師
農業、科技與智慧財產權 - 張桂芳 顧問
數位文創暨智權管理 - 王文君 研究員
資訊科學暨法資訊學 - 益思團隊綜合發表
綜合專業文章部落格
全域分類 Menu
- 人工智慧 公司 公告 公平法 其他 刑法 刑訴 創投 勞工 商標 國土 專利 履歷 憲法 政府採購 時事短評 智權綜合 民法 民訴 法理學 消費者保護 營業秘密 生技 租稅 網路 著作權 行政法 行銷 遊戲 醫療衛生 金融 隱私 電信 電子商務 電影 非法律 非營利組織
益思
-
台北所
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90號8樓
Tel 886-2-27723152
Fax 886-2-27723128
service@is-law.com
高雄所
高雄市四維三路6號17樓A2
Tel 886-7-335-7331
Fax 886-7-536-5657
eric@is-law.com
http://www.is-law.com
選單
日曆 Calendar
« | 九月 2023 | » | ||||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日 |
1 | 2 | 3 |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熱門文章
- 醫療器材的研發與創業(一)
- 淺談國際代理商與經銷商
- 醫療器材的研發與創業(六)
- 醫療器材的研發與創業(三)
- 醫療器材的研發與創業(二)
- 跨國投資與股份代持
- 醫療器材的研發與創業(七)
- 醫療器材的研發與創業(十七)
- 醫療器材的研發與創業(十三)
- 醫療器材的研發與創業(十四)
版主推薦
- 從大立光與先進光智權爭訟和解案談公司治理與智慧財產權管理(下) - 劉承愚律師推薦
- 從大立光與先進光智權爭訟和解案談公司治理與智慧財產權管理(上) - 劉承愚律師推薦
- 新書出版:劉承愚律師《當文創遇上法律:公司治理的挑戰》 - 劉承愚律師推薦
- 新書上市《當文創遇上法律:智慧財產的運用》 - 益思客服推薦
- 從歐盟的AI白皮書與資料策略看AI發展的管理框架(上) - 益思客服推薦
- 如何促進AI的發展—從Data Driven談資料應用的法律(上) - 王文君研究員推薦
- 人工智慧對於著作權法制可能的衝擊(上) - 王文君研究員推薦
- 淺談跨國連鎖事業的法律型態 - 劉承愚律師推薦
- 百果樹重新開幕,文化森林何時現? -- 兼論文創法第22條之適用 -- - 劉承慶律師推薦
- APP產業相關著作權議題:一、APP產業基本概況(一) - 賴文智律師推薦
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
劉承愚律師
自宏達電開始為Google代工Pixel手機以來,Google要「收購」宏達電的傳聞始終沒有斷過。但是宏達電業務複雜,既經營自有品牌,又重回代工之路,加上正致力於發展VR產品,Google要如何收購?宏達電如何改組(restructuring)?媒體及業界充斥著各種猜測。謎底終於在2017年9月21日揭曉。台灣各媒體大致以「Google收購宏達電」、「Google收購宏達電部分手機事業群」、「Google收購宏達電手機業務」等做為事件的標題,但深入了解雙方交易的內容,主要為人力的移轉及專利的非專屬授權,與一般認知及法律定義的「收購」差距甚大。本文將從本案的法律性質談起,分析Google 與宏達電在本案行為的法律意義,以及本案帶給台灣企業的啟示。
Google與宏達電間並非收購案而是合作案的延伸
所謂「收購」,依企業併購法第四條的定義,係指「公司取得他公司之股份、營業或財產,並以股份、現金或其他財產作為對價之行為。」由於宏達電並沒有出售股份或財產給Google,許多人看了媒體報導,誤以為宏達電是將手機業務(營業)出售了。但在9月21日的交易中,依宏達電發布的聲明稿表示,根據雙方簽署的協議「Google延攬原參與打造Google Pixel手機的HTC成員加入Google,此外,HTC也將其智慧財產權非專屬授權予Google 使用。就此次交易,HTC 將收到 11億美元之交易價金。」而Google在其發布的聲明稿表示,「藉由本協議,一組HTC優秀人才組成的團隊將加入Google的硬體部門,這些未來的Google人(Googlers)令人激賞,且已經與我們在Pixel 智慧手機開發時做為一個團隊緊密工作。此協議另外包括宏達電智慧財產的非專屬授權。」
兩家公司聲明的內容相當一致,這就是一份人才流動加上智慧財產非專屬授權的協議,是雙方過去合作的延伸。Google並沒有取得宏達電的股份、營業或財產,因此和「收購」扯不上關係。而且宏達電在本次交易後,仍然保有HTC商標、專利所有權及工廠,未來仍可繼續研發及製造自有品牌的手機,這與先前西門子、諾基亞和摩托羅拉將整個子公司或營業(包括人員、廠房、專利及商標使用權)被收購的做法完全不同。部份媒體報導更為傳神,將本案稱為「Google砸三百三十億收買宏達電團隊」,雖然從法律上來說,團隊是由自然人組成,不是雇主可以買賣的標的,任何一位宏達電的員工,都沒有義務因為Google與宏達電簽了這份協議,而必須轉到Google去工作,Google仍是要憑著自身的條件,來吸引宏達電員工成為Googlers。但是Google的目的很明確,就是要取得宏達電的團隊。以下我們來探討Google花了三百三十億究竟買到了什麼。
Google用三百三十億省下自組團隊的時間及風險
Google的三百三十億究竟買到什麼?可以先從Google與宏達電十年的合作歷史開始思考。企業間合作的目的在截長補短,互蒙其利,但是參與合作的任一方都要防止他方過河拆橋、挖人牆腳。因此,在合作協議中,往往都會有一個禁止挖角條款(或稱為禁止招攬條款,英文稱之為“non-solicitation clause”),禁止任一方在合作期間以及合作期滿後一段期間(通常為一至二年)延攬對方的員工為己所用。
Google並不是行動通訊裝置的新手,除了和宏達電已有十年的合作歷史外,Google曾於2012年以125億美元的高價收購了摩托羅拉移動公司(Motorola Mobility Holdings Inc.),經過分拆工廠及部份業務,Google雖然於2014年將摩托羅拉移動業務(含3500名員工)以29.1億美元賣給聯想集團,但仍保有摩托羅拉大部份的專利(20,000件專利僅出售2000件給聯想集團)。不過,僅有專利沒有人才,能夠產生的影響力及價值還是有限,因此在與宏達電合作完成開發Pixel,確認宏達電團隊是Google需要的戰力。因為「人」不能成為買賣的標的,Google為取得宏達電的團隊,以三百三十億元的代價,得到兩項權利:
一、 從雙方合作協議中的禁止挖角條款中脫身,並取得宏達電的合作,得到延攬宏達電人才的機會;
二、 取得宏達電的專利(非專屬)授權。取得專利授權的重要性,在於Pixel開發的過程中,使用的智慧財產除了Google所擁有的專利之外,同時包括了宏達電擁有的專利,取得宏達電的專利授權,可以讓宏達電團隊進入Google後無縫接軌,持續使用其所熟悉的智慧財產執行工作。
前面已經提過,Google本來已經在收購摩托羅拉移動公司時取得研發手機所需的團隊,但摩托羅拉團隊已經在2014年被Google賣給聯想集團,Google此時再延攬宏達電的研發團隊,其背後的意義在於宏達電團隊優於被出售的摩托羅拉團隊,這也顯示了台灣人才在行動通訊產業確實是頂尖的一群。對Google而言,自己要再組建一個像宏達電所擁有的團隊,無論在時間、成本及團隊能力都是不可預期的,先前買進摩托羅拉團隊顯然就是能力不符合預期才被釋出,用三百三十億省下自組團隊的時間和風險,對Google而言應該還是很划算的交易。
宏達電回收三百三十億現金的意義
從過往的歷史來看,宏達電並不是在產品的世代交替中惟一落難的台灣公司,但是大部份公司在光環喪失之後,就此一蹶不振,宏達電藉著這次與Google合作,取得再拼一次的機會,算是一項非常成功的交易。宏達電曾是台股的股王,也是許多人眼中的台灣之光,撫今追昔,不勝唏噓。也許是愛之深,責之切,對於這個案件,各方提出不少負面的評論。不過,對於股價已經跌破淨值、市場不看好其未來發展的宏達電而言,能結合人才與智財,回收三百三十億元的現金,為自己贏得一個喘息的空間,並同時保有未來發展的可能性,是一個非常值得研究的個案。個人認為,不談過去的風光,宏達電在這個交易中做了非常正確的決定,茲析述如下:
一、宏達電的經營狀況在2011年登頂之後,近來年每況愈下,股價跌破淨值,並一再下探新低,這對於公司而言,除了財務上的壓力外,更大的壓力會來自於人才的流失及招募新血不易。在人才流失方面,除了2013年簡姓副總兼首席設計師帶著公司營業秘密投向對岸的震撼性案件外,近年來台灣第一家獨角獸企業Gogoro(創投界將未上市但估值已超過十億美元的公司稱之為「獨角獸」)亦為前宏達電高管人員陸學森離職後所創辦,Gogoro團隊中也有不少宏達電高峰時期的經營團隊成員。宏達電持續低迷的情況再不改善的話,Pixel團隊的人才恐怕也將逐漸流失,甚至進入競爭對手的陣營。在招才不易又難以留才的情況下,將可能保不住團隊做為交易三百三十億現金的籌碼,實為高招。
二、這個團隊從法律上而言雖然不再是宏達電的人力,但是他們大部份仍然留在「原地」工作,由於宏達電與Google未來將持續合作,這些人力並不是為競爭對手所用,他們研發出來的硬體,宏達電仍然是為其代工的首選。在短期內看不到自有品牌手機重返榮耀的情況下,宏達電可以藉由Google的訂單挹注收入,提高產能利用率。
三、Google團隊既然來自宏達電,對於宏達電的智慧財產最為熟悉,因此,這個交易讓宏達電的智慧財產繼續「有用武之地」。智慧財產一旦被使用,不但不會耗損,而是更有發揚光大的機會。只要Google繼續使用宏達電的技術,宏達電對現有技術的改良以及將現有技術與新技術的結合,就仍然有被Google使用的機會,也更能深化雙方的合作關係。
Google與宏達電合作案的啟示
台灣是培養人才最好的地方,物美價廉的人才,是國際企業(包括中國大陸公司)競相挖角的對象,這也是現在台灣高科技產業最頭痛的問題之一。「人才是企業最重要的資產」,這句話大家都不陌生。但是不要忘了,人才也是忠誠度最低的資產,一般所看到企業與人才間的互動,往往是企業風光時人人競相投效,落難時則樹倒猢猻散。宏達電借用Google的力量,將可能留不住的團隊拿來換取鉅額的營運資金及及繼續發展的機會,這種「利用」人才的方式,完全顛覆大家的想像。
為什麼宏達電可以做成別人做不到的事?為什麼Google願意出三百三十億來購買延攬宏達電團隊的權利及取得智慧財產的非專屬授權?其中重要的關鍵,在於宏達電是對於法務及智慧財產管理比較重視的公司,在對人力資源及智慧財產進行有效管理的前提下,才能使得「人才」及由其研發出來的「智財」成為公司真正有價值的資產。這應該是Google與宏達電合作案帶給我們最重要的啟示。
Copyright IS-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