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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被判死刑?-淺談虛擬貨幣的投資和使用風險

201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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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手機上不同群組不約而同傳出一條重大但不令人意外的訊息,「中國央行稱應當立即停止各類代幣發行融資  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應清退」,網稱ICO被中國政府判了死刑!朋友圈中,受傷最重的是某正在著手進行ICO並且已經預收部份「股款」(虛擬貨幣)的「公司」,雖然還沒有「違法」或「清退」的問題,但是要如何善後也是大傷腦筋。

什麼是ICO

ICO 是 Initial Coin Offering 的縮寫,維基百科譯為「首次代幣發售」,也稱為「區塊鏈眾籌」。這個名稱雖是源自於上市前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nitial Public Offerings, 簡稱IPO) ,但IPO的發行人,是將代表公司所有權的股份向大眾募集資金;而ICO是發行人以自己創造出來的「代幣」(稱之為token或coin),向大眾募集「資金」(通常是以虛擬貨幣計價)。而這些「代幣」並不是代表發行人的股份,而是可以用來「購買」發行人提供的區塊鏈服務或技術。一般而言,一個完整的ICO需要3個步驟:

一、發行人(可能是公司、團體或個人)表示將提供以區塊鏈的技術或服務,並將在公眾網路上建置可轉讓流通的代幣(與比特幣類似的加密數字貨幣);
二、投資者以比特幣、以太幣或其他虛擬貨幣購買(換取)代幣,以此作為其交換權利的憑證(不是股權憑證);
三、項目發行的代幣登上交易平臺,投資人進行買賣(次級市場),此時如代幣開始流通,成為另一種虛擬貨幣。
(註:本文中,將成功在次級市場流通的代幣稱之為「虛擬貨幣」,未能成功流通者仍會回歸代幣的本質。)  

所以,ICO的本質其實是以一種虛擬貨幣來交換另一種虛擬貨幣。有人會問,為什麼ICO會被譯為「區塊鏈眾籌」呢?因為這些虛擬貨幣都是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製造」出來的。那麼,什麼又是區塊鏈技術呢? 

區塊鏈技術與比特幣

理解區塊鏈技術的人不多,多數人其實是由近年來造成轟動的比特幣(Bitcoin)才知道有區塊鏈這項技術。比特幣是由化名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的人士在2008年在網路上發布,他透過網路提供一個軟體,軟體的用戶(稱之為「礦工」)提供他們電腦的運算能力,來執行這個軟件,以競爭的方式破解不可逆密碼難題,這些難題包括好幾個交易數據。第一個解決難題的「礦工」會得到50個比特幣獎勵,相關交易區域會加入鏈條。隨著「礦工」數量的增加,每個問題的困難程度也隨之提高。此外,每達到21萬個區域,獎勵就減半,從50個比特幣減到25個,再從25個到12.5個,一直持續下去,預估到了2140年,比特幣數量將達到預定的2100萬枚上限。成功建立出一個去中心化、可信賴追蹤交易的虛擬支付系統。

在傳統交易機制中,交易帳本是由控制交易的中心持有,例如銀行、信用卡發行機構,但在比特幣的機制中,最重要的是將帳本全部公開,網路上各節點都有完整的帳本備份,帳本本身以區塊(block)紀錄,每個區塊包含一部份的交易,也記錄前一個區塊的編碼,形成一種鏈狀的資料結構。在傳統的中心化交易機制中,控制中心如果被駭或經由人為操弄,資料內容可能被修改或消失;但是區塊鏈的帳本是由每個節點參與者所持有,縱有少數節點資料被修改或消失,也不會得到其他節點的認證而使不實的交易生效;而每個節點雖然持有區塊資料,但沒有私密金鑰(在比特幣產生位址時隨同產生的密碼),也無法單從區塊去分辨或使用個別比特幣。因此,經由區塊鏈技術,比特幣成為世界上第一個被廣為接受的數位資產(虛擬貨幣)。但與傳統貨幣不同,比特幣並沒有發行機構,也沒有政府機構認證它的存在。

比特幣和ICO之間的關係

因為沒有實際的發行準備或是機構(無論是政府還是私人)擔保,在比特幣出現初期,很少人認為比特幣的價值會一飛沖天。2010年5月22日,第一筆公開的比特幣購買實體物品的交易,是花費1萬個比特幣購買了2個披薩。直到2011年6月,維基解密泄露美國外交電報事件而遭到全球性金融封鎖之時,他們率先接受比特幣捐助,使維基解密的財務狀況轉危為安,自此而後,比特幣安全隱密的特性大為彰顯,需求日漸增加,私人設置的交易所(比特幣與現金兌換機構)紛紛出現,交易價格亦扶搖直上。在台灣,自2014年9月開始,就可以在全家便利商店購買比特幣,到2017年8月,每枚比特幣的價格已經超過美金4000元。

模仿比特幣以區塊鏈技術開發出來的其他代幣,雖然難以直接銷售給社會大眾,但立即有人想到,以虛擬貨幣來購買新發行的代幣,可能是一個募資的途徑。由於比特幣成功的取得市場認同並建立交易機制,已經與真實的貨幣市場產生聯結,當使用比特幣來購買新發行的代幣時,這些代幣等於間接產生了市場價值,2013年7月,Mastercoin經由網路成功籌資5000比特幣,以當時比特幣的市值估計,約為50萬美元,被認為是ICO的鼻祖。自此而後,出現了各式各樣的區塊鏈項目在網路上籌資,雖然許多ICO所發行的代幣最終無法建立有意義的次級市場而不再被人提及,但也有少數代幣存活下來,成為網路玩家接受的虛擬貨幣,其中最成功的當屬以太坊(Ethereum)發行的以太幣(即Ether,又稱ETC),由於比特幣的價格已經太高,近來許多有名的ICO項目,也改用以太幣進行籌資。

中國為什麼要禁止ICO

單純從技術層面來看,ICO只是密碼持有人之間以「碼」易「碼」的交易,所謂「碼」就是指虛擬貨幣的私密金鑰,這似乎沒有禁絕的必要。但是這樣的交換,經過有心人士將其與虛擬貨幣和現金間交易價格的聯結與炒作,變成了奇特的金融怪獸。網路上所稱ICO籌資「金額」動輒達千萬甚至上億美元,但這些「金額」是以參與認購的虛擬貨幣「市值」(並無單一的定價標準)來計算,而不是真正有人拿現金來參與認購。可是經過「有說服力」人士勸誘之後,不理解虛擬貨幣的「投資人」就可能被迷惑,而用實際的現金來換取這些虛擬貨幣。中國大陸境內游資氾濫,加上「一窩蜂」的投資文化,「中國大媽」對某些商品的投資狂潮往往席捲全球,正是以虛擬貨幣換取實體金錢的樂土。

依中國國家互聯網金融風險分析技術平台發布《2017上半年國内ICO發展情況報告》顯示,在這半年內完成ICO項目有65個,累計融資26億人民幣,參與人數超過10萬人。前面已經提過,經由ICO發行的代幣,只能用於換取發行者所提供的區塊鏈服務或技術,在區塊鏈技術還沒有成熟普及的今天,怎麼會有這麼多人要購買其服務或技術?顯然多數的參與者並不是基於對於技術的需求,而是著眼於後續的次級市場炒作,而這種炒作一旦崩盤,對社會及經濟將造成重大的負面影響,如果放任其發展下去,可能釀成另外一個金融風暴,中國政府在此時將ICO叫停,至少可以讓中國本土性的炒作暫告一段落,應屬合理。

如何看待虛擬貨幣及對虛擬貨幣的投資

早在兩、三年前,筆者就被從事貿易的朋友問到,有東歐的買方詢問是否能用比特幣報價付款,應如何處理?我的建議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比特幣並不是貨幣而是密碼,以比特幣從事的貿易行為本質上是「以物易碼」,屬於民法中所稱的「互易」,而不是「買賣」;從財務的角度來看,不要把比特幣當做貨幣來處理,而是當做無體財產來處理,而且這個無體財產的價值波動十分劇烈,在持有與變現間的決策壓力相當巨大,必須格外小心。  

至於虛擬貨幣是否為值得投資的標的?雖然比特幣在過去2年漲了20倍,以太幣的漲幅更超過此倍數,但是如果把購買虛擬貨幣視為一項投資,那就要記住,投資終將回歸資產價值的基本面。前面已經提過,除了比特幣外,虛擬貨幣是源自於代幣的發行,而後由次級市場撐起其價格,一旦次級市場失靈、被限制甚至被禁絕,代幣所能購買(換取)的,是發行人所提供的技術或服務,而絕大部份這類技術或服務,並不是一般人日常使用的,甚至不是一般人所能了解;至於比特幣,甚至連發行機構都沒有,也沒有技術或服務可換取。因此,虛擬貨幣的基本面如何評價,將成為這類投資行為在根本上難題。在各國政府還沒有擬訂出適當的監管方案、專業投資機構沒有提出經過驗證的價值衡量標準之前,有意投入虛擬貨幣交易者,最好還是以非生活所需的自有資金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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