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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
劉承愚律師
本文刊登於經貿透視465期
2016年10月17日,匯頂科技,一家由聯發科(MediaTek)持有約21%股權的電容觸控與指紋辨識IC設計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到了11月11日,匯頂科技股票飆破人民幣170元,市值超過新台幣3500億,而當日聯發科股價小跌,市值掉到新台幣3500億元以下,身為全球第11大半導體公司的聯發科,市值竟被匯頂科技超越;這也使聯發科在2011年對匯頂科技投資的390萬美元(約新台幣1.24億元)增值到新台幣700億元以上。
聯發科在匯頂案投資的成功,不禁讓人聯想到過去飛利浦(Philips)投資台積電獲利將將近300倍的傳奇。這兩件投資案中扮演伯樂的聯發科及飛利浦,絕不是單純的幸運,也不是卓越的財務操作而已,智慧財產在其中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自1990年代起,台灣產業界因美國301條款的壓力,開始重視智慧財產,至今已有相當的累積。智慧財產的價值,絕不是只有在避免侵權和收取授權金而已。本文將借用上述兩個案例,來介紹如何活用智慧財產的價值。
智慧財產的授權價值
對許多企業而言,發展智慧財產不外乎為了兩個目的,從積極面而言,關鍵智慧財產可以收取高額的權利金,例如通訊產業的高通(Qualcomm),手機製造商無論是否要使用高通的晶片,很難不向高通直接或間接支付無線通訊專利的權利金。在授權金領域的最高境界是先前光碟產業的飛利浦,已經完全不製造光碟,但其掌握的光碟專利,使得全世界的光碟製造商都必須向飛利浦取得授權,否則就得面臨飛利浦的權利金追索。
對於產業的後進者而言,雖然要支付大筆的權利金給關鍵專利的擁有者,但在支付權利金的同時,另外發展產品的自有智慧財產仍可以建立產品的獨特性,增加在市場的競爭力。台灣多項產業技術,往往落後歐美日等先進國家,但有些積極的公司,在高階技術中尋找改進的空間,以限制先進者改進產品技術,做為日後談判交互授權的籌碼。例如宏碁集團在上世紀90年代曾先後與英特爾,IBM、德州儀器及朗訊科技等國際大廠進行交互授權,互相免除權利金,堪稱我國交互授權最廣泛的資訊業者,也建立起該集團在PC產業的強大競爭力。
智慧財產做為合作的觸媒
但無論是掌握關鍵專利廣收權利金,或是努力取得週邊專利以爭取與大廠交互授權,終究是圍著技術打轉的授權模式。在聯發科和匯頂科技的案例中,我們看到了智慧財產在授權以外的應用。2007年,蘋果發布第一代iPhone,配備的多點電容觸控功能帶來顛覆性的革新,改寫智慧型手機的標準規格,讓原先做室內電話控制晶片的匯頂科技看到轉型的曙光,決心傾全力跨入電容觸控晶片市場。2010年,匯頂科技率先中國大陸業界,量產十點電容觸控晶片,並在2012年就掌握逾30項電容觸控晶片矽智財(IP)。
而做為行動通訊晶片大廠的聯發科,在觸控的潮流下,當然也沒有缺席相關智慧財產的研發,但匯頂科技的努力被積極尋求策略投資與併購的聯發科相中,於2011年入股,並中止內部觸控晶片的投資研發,轉由匯頂科技接手聯發科手機晶片平台的觸控晶片業務。有了聯發科手機晶片的出貨量「加持」,匯頂科技的電容觸控晶片扶搖直上,很快成為中國大陸觸控晶片的主流。
如果聯發科和匯頂科技之間用授權的思維來處理雙方間的合作,可能的進行方式是(1)聯發科取得匯頂科技在觸控晶片的專利,用於聯發科自己開發的晶片上;或(2)聯發科將其手機晶片平台的部份技術授權給匯頂科技,讓匯頂科技的產品能立足於聯發科的平台,促進其產品的銷售。這樣的合作,各方都是利用他方的技術來經營自己的生意,但不見得會產生爆發性的成長或突破。
在這個例子可以看到,聯發科發現匯頂科技是有潛力的觸控晶片團隊之後,雖然自己也已經有相關技術的團隊,但凡事不見得需要親力親為,能夠以股權合作的方式,整合優秀團隊的力量,加速占領市場份額,可能會是更好的選擇。對匯頂科技而言,既然已經在觸控晶片的開發上取得相當的成就,以一己之力繼續往下走,當然也可能取得不錯的結果,但是在觸控功能已經是智能手機基本配備的潮流下,能與通訊晶片市場龍頭之一的聯發科從股權上合作,成為聯發科晶片平台技術的一份子,不但可以使用聯發科已有的技術,更可讓公司快速在市場成為領先群。也就是說,跳脫授權的思維,讓雙方原來擁有的技術(聯發科的晶片及手機平台技術及匯頂科技的觸控技術)都有更大的發揮空間,並且在資本市場取得相當大的回報,這不是一般的授權關係所能達成的。
智慧財產做為代工合作的基礎及出資工具
飛利浦對台積電的投資案,堪稱是全球科技史上的傳奇故事。1985年,當時的工研院院長張忠謀在政府支持之下,籌辦台積電,但國內晶圓製造的基礎技術不足,國外擁有技術的大廠,對於與台灣合作大都興趣缺缺。當時負責台灣飛利浦業務的羅益強,以他所管理台灣半導體廠的實績,說服了荷蘭總部,台灣有發展半導體工業的潛力,能為飛利浦提供最好製造服務,最終由80年代曾為世界最大半導體製造廠的飛利浦投資台積電20億元台幣,並以技術作價,授權部分製程專利,讓台積電從此享有專利保護傘,當時雙方訂有協議,飛利浦在10年內,有權將其持股提高到51%。1988年,台積電準備上市時,董事長張忠謀提出要求,希望飛利浦不要執行合約上認購股權超過51%的權利。否則依政府對外資的限制,台積電將無法上市籌資,最終飛利浦總部同意將台積電經營權交由張忠謀團隊。
以飛利浦技術為基礎的台積電,並沒有僅僅成為飛利浦專用的代工廠,經由張忠謀力推的fabless經營模式,台積電扶持了許多沒有晶圓廠的IC設計公司成為全球半導體業的新星,也成就了台積電在晶圓代工領域的霸業。台積電在產業界的成功,同時也帶動了資本市場的認同,飛利浦得到的回報也遠較授權金收入豐碩。2006年,飛利浦將其半導體業務分拆出來成立恩智浦半導體(NXP Semiconductors N.V.),並在2008年宣布將台積電的持股全部出清,淡出了半導體產業。據業界估計,飛利浦在持有及處分台積電的股票上的獲利,接近新台幣6000億元,該公司甚至靠著分批出售台積電持股,得以安度90年代的財務危機。
從飛利浦與台積電合作案例可以看到,企業擁有的智慧財產是可以靈活運用的。飛利浦雖然因為經營策略的轉變退出了半導體市場,但這無損於飛利浦的整體成就,它仍然是一個偉大的公司,繼續活躍在生活、居家及醫療照護的領域。而台積電經由飛利浦的技轉及投資,成為半導體業的龍頭公司,並經由資本市場給予飛利浦鉅額的回饋。如果飛利浦當初只是單純的授權台積電,使其成為飛利浦的半導體代工廠,台積電恐難有今日的成就,飛利浦也不可能有6000億的現金來挹注其轉型。
隱型冠軍的市場思維
經過半個世紀的工業化洗禮,許多台灣廠商在其產業領域已經有全球隱型冠軍的地位,或有與產業龍頭抗衡的實力。要取得這樣的地位和實力,通常都有堅實的智慧財產為基礎。可惜的是,台灣的智慧財產觀念及教育起步未久,許多廠商擁有珍貴的智慧財產而不自知,就更不用說如何將智慧財產做為授權以外商業合作的基礎。我們發現,因為對於智慧財產相關法律不夠熟悉,少有廠商意識到智慧財產可以在授權以外,也可能成為商業上合縱連橫的利器。廠商們雖然說是「研發」,但在對智慧財產的投資上,往往限於「研究」,而不及於「發展」。本文在此建議,廠商除了對專業技術的投入外,可以將部份資源投入智慧財產的「管理」,有管理意識才有發展的可能。這裏所謂的「管理」,不僅是智慧財產的盤點,或是專利商標的申請及維護。事實上,智慧財產的領域很廣,以台灣廠商而言,許多管理知識(know-how)及市場通路雖然不一定有商標、專利的保護,但是從產業策略的角度出發,可能是公司極為重要的智慧財產。廠商如果能將手中擁有的智慧財產發揮到最大效益,對於公司的成長與發展將有莫大的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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