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部落格 Blog
-
- 賴文智 律師
網路暨智慧財產權 - 張啟祥 律師
訴訟法制暨大陸投資 - 蔡淑娟 律師
金融法務暨公司治理 - 顏雅倫 律師
企業經營暨管制法令 - 劉承慶 律師
契約管理暨生技醫療 - 陳增懿 律師
企業經營暨法規遵循 - 王文君 研究員
資訊科學暨法資訊學 - 江雅綺 研究員
國際智財趨勢觀察 - 益思團隊綜合發表
綜合專業文章部落格
全域分類 Menu
- 公司 公告 公平法 其他 刑法 刑訴 創投 勞工 商標 國土 專利 履歷 憲法 時事短評 智權綜合 民法 民訴 法理學 消費者保護 營業秘密 生技 網路 著作權 行政法 遊戲 醫療衛生 金融 隱私 電信 電子商務 非法律 非營利組織
益思
選單
日曆 Calendar
| « | 七月 2010 | » | ||||
|---|---|---|---|---|---|---|
| 日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 1 | 2 | 3 | ||||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熱門文章
- 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實務議題研究(1)
- 真的?假的?影印店獲得授權可以印原文書?
- 超離譜 網售東森購物 8千筆個資
- 英特爾告彰化迅馳公司侵害商標權敗訴
- MOD擅停MLB球賽 民眾氣炸要退租
- 由Intel公司與AMD公司終止授權糾紛談交互授權契約應注意事項(1)
- 「K.SWISS」是否會令人誤認產地為「SWISS」?
- 數位匯流環境中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之整合(1)
- 遭控侵權 KKBOX簡民一判無罪
- 《小王子》引商標權糾紛 從韓書店中“不見蹤影”
版主推薦
(閱讀全文)重大著作權訴訟,Google擊敗Viacom
ZDNET新聞專區:Greg Sandoval
Google公司與旗下YouTube影音網站,在這場具歷史性意義的著作權訴訟中,大勝強勢的傳統媒體集團Viacom。主審此案的美國聯邦地院法官Louis Stanton,23日作出簡易判決,同意Google公司的主張。
判決書寫道:「若服務商得知特定的侵權行為,該服務商必須立即移除侵權內容。否則,(權利)所有人需負擔辨識侵權行為的責任。侵權行為乃『普遍存在』之一般性認知,不能用來施加服務商監督或尋找侵權行為之責任。」
Copyright IS-Law.com
經營蛋糕店違約 歌手黃湘怡判賠
2010.06.09 04:32 am【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奧芙莉公司主張,九十五年間與黑伊公司簽署加盟契約,授權黑伊在台開設「Awfully Chocolate」巧克力蛋糕專賣店,該公司提供材料及訓練,並約定黑伊每日報告銷售金額,每月提供營業額百分之十五當權利金,但黑伊在九十六年三至五月間涉嫌短報銷售金額,並拒絕查帳。奧芙莉向法院主張,黑伊企圖規避支付權利金責任,甚至違約將營業秘密洩漏給競爭者,且擅自停止台北市天母、八德分店的營業,造成該公司的損害。
黃湘怡一方主張完全依約給付權利金,並無短報或積欠,奧芙莉無權請求查帳等費用,黑伊並未洩漏營業秘密給他人,停止分店營業並未違約,也未違反競業原則。
法官調查認為,黑伊公司確實少付奧芙莉公司權利金及部分貨款,分店歇業也造成奧芙莉損失,而黑伊九十六年七月十六日停止八德、天母分店時,店址公告八月一日「Black as Chocolate」開幕銷售巧克力等口味蛋糕,四家門市也是原加盟奧芙莉的門市;黃湘怡還強調改新名稱是想自行開發品牌,違反競業禁止規定。
(閱讀全文)
Copyright IS-Law.com
富士康有能力爭取到彼此競爭非常激烈的蘋果、惠普、索尼、戴爾等PC代工訂單,甚至三大家用遊樂器廠商(索尼的PS3、任天堂的Wii、微軟的Xbox)都有相當部分的零組件、組裝等是由富士康(及鴻海集團旗下其他關係企業)完成,其內部有關營業秘密嚴格的管理制度,可說是功不可沒,也經常是筆者在談營業秘密管理時舉例的對象。最早注意到富士康員工自殺的案件,是在去年富士康因遺失蘋果公司iPhone樣機事件時,某孫姓員工疑因內部調查程序過程受委屈而跳樓自殺的新聞。事實上,蘋果公司不但對代工廠嚴格,對自己的員工也一樣嚴格,因此,前一陣子發生員工不小心將iPhone原型機遺失在酒吧而遭網友洩密的事件時,蘋果公司對內、對外都採取相當嚴格的處理機制,自然可以感受到富士康因大客戶震怒及可能流失訂單的龐大壓力,更遑論是涉及處理該等樣機遺失案件之當事人或調查人員的壓力。
(閱讀全文)Copyright IS-Law.com
2. 電子書的「載具」限制:雖然數位化使得書籍或各類著作內容,不再受限於紙本,而得以數位的形式在各種載具間流動,某程度實現「著作」作為一種無體財產權的本質,然而,人們在閱讀時,還是依賴「載具」。目前電子書雖然在圖文方面看似有較為一統的ePub標準,但各家在DRM或多媒體格式方面,仍然有相當程度的差異,使得這類以接近紙本閱讀感受為其目標的特殊電子書「載具」,彼此之間仍然存在有無法互相流動,而電子書「載具」及電子書內容的製作成本及投資大幅下降,相對於過去家用遊樂器市場的三足鼎立,未來恐怕須經長達三、五年以上的戰國時期,才有機會出現二、三個主流設備或規格,而迫使小廠商退出市場,或是電子書可以在不同載具間彼此流通,屆時才容易出現電子書銷售的真正第一個高峰。
(閱讀全文)Copyright IS-Law.com
昨天洽巧有擬投入電子書領域的廠商來訪,當然,客戶主要還是諮詢有關著作權相關事宜,但聊到最後,還是希望聽聽非電子書產業的人對於電子書發展的看法,我就只好先拋出結論,就一個消費者的角度而言,個人覺得如果是單純紙本書轉電子書,短期內沒「錢途」。當然,這樣的說法背後隱藏的就是,若是「不單純」由紙本轉電子書,個人覺得還是有機會;而「長期」來看,還是有「錢途」的可能性。我們先來看下列這則新聞,某程度也可以呼應前述看法:
(閱讀全文)Copyright IS-Law.com
由iPhone軟體到去年引起全台facebook旋風的開心農場,App Store、Android Market及facebook等全球應用軟體、遊戲的銷售平台,除了是程式設計師的夢想天堂之外,也讓全球網路與實體業者想盡辦法擠進這些深受使用者喜愛的平台,這類平台業者的影響力當然水漲船高,但看到先前Google搜尋引擎退出中國市場以及Android Market在韓國市場關掉遊戲類目錄的新聞,果然再次體現了國家公權力與商業力量對撞的結果,通常還是落得「民不與官鬥」的結論。
(閱讀全文)
Copyright IS-Law.com
先前曾就「20M光纖將推出 中華電信擬管制重度用戶頻寬使用」這則新聞從P2P傳輸應用的限制發表過一些想法,由下述這則「聯邦法庭裁決 FCC無權要求網路中立」的新聞亦可看到,確實像是Comcast等網路連線服務提供者在經營上的想法都差不多,針對不同的使用類型進行分級付費,確實可以在最小成本支出的情形,獲取最大的經營利益。然而,網路連線可說是數位匯流時代,人民的「基本人權」,幾乎可與憲法保障之「言論、講學、著作、出版自由」、「集會、結社自由」、「生存權、工作權」連結在一起,顯然不能從單純由商業經營的角度來看,筆者基本的想法就是:應保障一定網路連線之權益,基本保障以上的服務,則應允許業者自由規劃。
(閱讀全文)
Copyright IS-Law.com
在清明節前夕看到這樣的新聞,特別令人心有所感,想想,當面臨親友過逝的悲働尚難平復時,還有權利人團體在背後追著要收取權利金,即令權利人團體再怎麼有道理,似乎也難以令人接受......
(閱讀全文)
Copyright IS-Law.com
(閱讀全文)
經紀約自己賺 傳蔡依林跳槽自立門戶TVBS 更新日期:2010/03/24 13:32
歌壇天后蔡依林,合約究竟要花落誰家?又成了媒體的注目焦點。現在傳出她和現在經紀公司的老闆,打算另外開間經紀公司,自己當老闆,也就是說以後經紀約抽成的部份,蔡依林自己也有得賺,但是經紀公司老闆葛福鴻,否認了這個消息。
不再是嘴巴上說說,已經出道10年的蔡依林,演藝圈盛傳,已經悄悄轉換了經紀公司,不過不是跳槽,而是原本經紀公司的老闆葛福鴻,和蔡依林自己一起成立新的經紀公司,也就是以後「經紀公司」抽頭賺的錢,蔡依林自己也是老闆,也可以分杯羹。
Copyright IS-Law.com
一早看到Google街景服務又冒出涉及隱私議題的新聞時,因為世界各國已經有相當多類似的事件,想說晚一點再來花時間整理一下,結果在準備提早下班去當「亮宇爸爸」之前,剛好接到ITHome記者先生的來電,就簡單就這個事件說明一下初步的看法,詳細新聞內容請點選下述連結:
(閱讀全文)
Copyright IS-La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