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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藝教學之教材與著作權保護
工藝家從事工藝創作之教學活動,經常會準備一些上課教材,這類教材因為是工藝家依據授課需求所編製,內容包含說明文字、美術圖樣、照片等,基本上都會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因此,工藝家在編製上課教材時,只要確保內容是自行創作,或是已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授權,或是基於著作權法有關合理使用之規定(例如:第52條有關合理引用之規定為利用並適當註明出處、作者等)完成該教材,即可避免侵害他人著作權的問題。
至於著作權法就上課教材保護的範圍,包括可以禁止他人未經授權重製、公開傳輸(張貼於網站或部落格上)、改作等,甚至不只上課教材,就上課的內容而言,工藝家也可以禁止學員錄音、錄影或拍攝投影片等,這都是著作權法賦予著作權人的權利。然而,須注意的是,有些上課教材會一步一步教導學生完成某些創作,例如:金工教學的教材,內容為教導學生如何製作出某一種形狀的戒指,或是中國結的教材,內容為教導學生打出特定樣式之中國結,則學生依據教材在課後進行該形狀戒指或中國結之製作,是否有侵害工藝家之著作權?
著作權法第10條之1規定:「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亦即,教材中所傳達有關特定作品之製作流程、方法等,並不會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因此,若是學生在研讀教材之後,依據教材內容教導進行工藝品的創作,原則上並沒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然而,若是在教材中所舉例的作品,本身是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著作的話,學生雖然可以學習如何製作(依據著作權法第51條規定,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可以進行重製),但不能另行散布或出售,否則,即屬於侵害重製權、散布權的行為。此外,有些作品可能有申請新型或新式樣專利,即使工藝家出書、教學等,亦不影響專利權之行使,學生涉及專利之利用,亦須得到老師的同意方得為之。
因此,由工藝家的角度出發,若進行教學或出版教材時,希望學生或讀者不要依據教材內容從事競爭之教學、出版、量產等行為時,建議儘量選擇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著作舉例,或是對於無法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先行申請新型或新式樣專利,這樣才能比較完整地保護工藝家的智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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