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部落格 Blog
- 賴文智 律師
網路暨智慧財產權 - 張啟祥 律師
訴訟法制暨大陸投資 - 劉承愚 律師
生技醫材暨創業投資 - 劉承慶 律師
契約管理與文創事業 - 蔡淑娟 律師
金融法務暨公司治理 - 蕭家捷 律師
個資保護暨民事行政爭訟 - 廖純誼 律師
農業、科技與智慧財產權 - 張桂芳 顧問
數位文創暨智權管理 - 王文君 研究員
資訊科學暨法資訊學 - 益思團隊綜合發表
綜合專業文章部落格
全域分類 Menu
- 人工智慧 公司 公告 公平法 其他 刑法 刑訴 創投 勞工 商標 國土 專利 履歷 憲法 政府採購 時事短評 智權綜合 民法 民訴 法理學 消費者保護 營業秘密 生技 租稅 網路 著作權 行政法 行銷 遊戲 醫療衛生 金融 隱私 電信 電子商務 電影 非法律 非營利組織
益思
-
台北所
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90號8樓
Tel 886-2-27723152
Fax 886-2-27723128
service@is-law.com
高雄所
高雄市四維三路6號17樓A2
Tel 886-7-335-7331
Fax 886-7-536-5657
eric@is-law.com
http://www.is-law.com
選單
日曆 Calendar
« | 元月 2023 | » | ||||
---|---|---|---|---|---|---|
日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熱門文章
- 台灣工藝研究所專案成果-經銷合約書(範例)
- 台灣工藝研究所專案成果-寄售合約書(範例)
- 台灣工藝研究所專案成果-作品經紀合約書(範例)
- 台灣工藝研究所專案成果-攝影契約書(範例)
- 台灣工藝研究所專案成果-打樣合約書(範例)
- 電影法初探(五) 電影經紀(中)
- 簽約睜大眼,糾紛處理講策略-簡評台北地院有關經紀合約糾紛之判決一則
- 從台中高分院98年度勞上字第17號民事判決談試用期的相關法律問題(上)
- 董事競業禁止義務之解除
- 從台中高分院98年度勞上字第17號民事判決談試用期的相關法律問題(下)
版主推薦
- 從大立光與先進光智權爭訟和解案談公司治理與智慧財產權管理(下) - 劉承愚律師推薦
- 從大立光與先進光智權爭訟和解案談公司治理與智慧財產權管理(上) - 劉承愚律師推薦
- 新書出版:劉承愚律師《當文創遇上法律:公司治理的挑戰》 - 劉承愚律師推薦
- 新書上市《當文創遇上法律:智慧財產的運用》 - 益思客服推薦
- 從歐盟的AI白皮書與資料策略看AI發展的管理框架(上) - 益思客服推薦
- 如何促進AI的發展—從Data Driven談資料應用的法律(上) - 王文君研究員推薦
- 人工智慧對於著作權法制可能的衝擊(上) - 王文君研究員推薦
- 淺談跨國連鎖事業的法律型態 - 劉承愚律師推薦
- 百果樹重新開幕,文化森林何時現? -- 兼論文創法第22條之適用 -- - 劉承慶律師推薦
- APP產業相關著作權議題:一、APP產業基本概況(一) - 賴文智律師推薦
企業為何要進行智慧財產權管理?其實和企業的其他經營活動一樣,其最終目的是為了追求利潤。不過,政府機關從事智慧財產權,則是著重於將其所管理之國家無形資產,在合理成本下進行有效運用,故與企業進行智慧財產權管理相同,一樣還是要考量開源與節流的問題,但管理的目的則必須要依據行政機關法定職務而有所不同。例如:以工藝所而言,在開源方面並非以收取最多權利金為其考量,而是如何透過授權達到行銷工藝所、推廣工藝文化之目標。
然而,所有種類的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都有其有形(經費支付)或無形(內部管理或外部維護)的成本,若要從事智慧財產權的管理,必先了解不同智慧財產權的特性,以達成在合理成本下進行有效運用的目標。一般來說,可由兩個方向來思考如何進行,一是個別智慧財產權領域,如何使研發成果或資訊累積,受到個別法律的保護(權利化);另一則是如何透過不同的智慧財產權法制,綜合規劃研發成果的保護,以追求或平衡其保護之強度、完整性與成本的合理性。
由各智慧財產權的特性加以觀察,專利權在主要生產、銷售國家欲取得保護,均須耗費成本去申請、繳交年費,缺點是取得、維護成本高、權利期間較短,但相對的權利也最強大;商標權法律上的取得及維護成本都不高,但市場商譽的建立及維持則是最難的;著作權的保護最為便捷、低成本,但保護的範圍則僅及於表達,不及於思想、方法等,對於部分重視技術思想、功能的創新而言,較不適當;營業秘密的保護則是內部控管成本高,營業秘密容易因保密不當而不受法律保護,但若採取嚴格的保密、管理的程序,則又可能造成對內、對外合作程序的複雜化。因此,如何透過適當的智慧財產權管理,確保工藝所行政目的的達成,對於智慧財產權特性及法律規範的了解即非常重要。
一般而言,行政機關在進行智慧財產權管理時,初步可朝下列目標著手:
1.現有智慧財產權的清點:
通常先由各項權利文件的建立及管理著手,例如:機關公務員、外聘人員之聘僱或委任合約、智慧財產權約定文件、專利、商標證書或申請文件等,若是機關有建置知識管理系統,則可將各種職務上完成之創作、出資聘人完成之創作等一併進行清點,並註記著作權的歸屬狀態。
2.建立評估智慧財產權保護完整性與成本之評估機制:
行政機關因應愈來愈多無形資產之管理,亦應設法建立一套評估機制,將從事各種行政行為產出之智慧成果,在行政機關經費許可之情形予以保護,並評估其後續保護之合理性。例如:並不是所有可申請專利權之工藝技術或工藝品均須申請專利權,若某些工藝技術、機器就像過去農業技術一樣,需要向工藝家推廣或廉價提供使用,則僅公開,不申請專利權,也是一種方式,或是某些傾向於藝術品之工藝創作,雖可申請專利權,但亦受著作權法保護,則考量專利權取得時程及申請、維護成本,或其市場商品化之價值低,亦可選擇不要申請專利權。甚至有些已申請、取得專利權之產品或技術,亦可在適當時機評估是否放棄支付年費。
3.避免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
除了機關自有的智慧財產權管理之外,對於相關領域智慧財產權資訊,亦須有所掌握,最主要的資訊來源就是公開的專利資料庫,其次則是各種產業資訊的來源,透過這類資訊的蒐集與管理,可以掌握相關技術領域的發展狀況,除了機關自己可免於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從事無謂之研發或創補助外,亦可將該等資訊提供予需要之工藝家或其他公眾。
Copyright IS-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