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部落格 Blog
- 賴文智 律師
網路暨智慧財產權 - 張啟祥 律師
訴訟法制暨大陸投資 - 劉承愚 律師
生技醫材暨創業投資 - 劉承慶 律師
契約管理與文創事業 - 蔡淑娟 律師
金融法務暨公司治理 - 蕭家捷 律師
個資保護暨民事行政爭訟 - 廖純誼 律師
農業、科技與智慧財產權 - 張桂芳 顧問
數位文創暨智權管理 - 王文君 研究員
資訊科學暨法資訊學 - 益思團隊綜合發表
綜合專業文章部落格
全域分類 Menu
- 人工智慧 公司 公告 公平法 其他 刑法 刑訴 創投 勞工 商標 國土 專利 履歷 憲法 政府採購 時事短評 智權綜合 民法 民訴 法理學 消費者保護 營業秘密 生技 租稅 網路 著作權 行政法 行銷 遊戲 醫療衛生 金融 隱私 電信 電子商務 電影 非法律 非營利組織
益思
-
台北所
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90號8樓
Tel 886-2-27723152
Fax 886-2-27723128
service@is-law.com
高雄所
高雄市四維三路6號17樓A2
Tel 886-7-335-7331
Fax 886-7-536-5657
eric@is-law.com
http://www.is-law.com
選單
日曆 Calendar
« | 十一月 2023 | » | ||||
---|---|---|---|---|---|---|
日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1 | 2 | 3 | 4 |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熱門文章
- 台灣工藝研究所專案成果-經銷合約書(範例)
- 台灣工藝研究所專案成果-寄售合約書(範例)
- 台灣工藝研究所專案成果-攝影契約書(範例)
- 台灣工藝研究所專案成果-作品經紀合約書(範例)
- 台灣工藝研究所專案成果-打樣合約書(範例)
- 電影法初探(五) 電影經紀(中)
- 簽約睜大眼,糾紛處理講策略-簡評台北地院有關經紀合約糾紛之判決一則
- 從台中高分院98年度勞上字第17號民事判決談試用期的相關法律問題(上)
- 董事競業禁止義務之解除
- 從台中高分院98年度勞上字第17號民事判決談試用期的相關法律問題(下)
版主推薦
- 從大立光與先進光智權爭訟和解案談公司治理與智慧財產權管理(下) - 劉承愚律師推薦
- 從大立光與先進光智權爭訟和解案談公司治理與智慧財產權管理(上) - 劉承愚律師推薦
- 新書出版:劉承愚律師《當文創遇上法律:公司治理的挑戰》 - 劉承愚律師推薦
- 新書上市《當文創遇上法律:智慧財產的運用》 - 益思客服推薦
- 從歐盟的AI白皮書與資料策略看AI發展的管理框架(上) - 益思客服推薦
- 如何促進AI的發展—從Data Driven談資料應用的法律(上) - 王文君研究員推薦
- 人工智慧對於著作權法制可能的衝擊(上) - 王文君研究員推薦
- 淺談跨國連鎖事業的法律型態 - 劉承愚律師推薦
- 百果樹重新開幕,文化森林何時現? -- 兼論文創法第22條之適用 -- - 劉承慶律師推薦
- APP產業相關著作權議題:一、APP產業基本概況(一) - 賴文智律師推薦
2009年9月,兩個事件讓在台灣沈寂已久的話題─私募基金(PE, Private Equity)再度成為眾人目光焦點。
9月16日,台灣大哥大宣布收購私募基金凱雷(Carlyle)在台灣所投資的有線電視系統及頻道代理公司凱擘(Kbro),總交易金額達新台幣568億元。由於凱雷在2006年7月買下凱擘前身東森媒體的價格是476億元,因此就帳面上來看,凱雷此次出售凱擘可以算是獲利了結。然而,由於這筆交易的對價有相當大一部份是台灣大哥大的股權,因此嚴格說來凱雷的資金並未真正完全退出台灣市場,而是藉該筆交易進行投資標的的轉換。
9月29日,由私募基金、投資銀行、證券業、律師、會計師等參與者所組成的「台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MAPE)在台北正式成立。MAPE的宗旨在於推動併購與私募股權投資在台灣持續發展,並促成台灣企業參與中國大陸的併購與私募股權投資活動,目標則是希望催生兩岸大型跨境併購以及歐美私募基金來台投資大型企業,以使台灣在全球私募基金的投資市場中能占有一席之地。
在金融海嘯猶然餘波蕩漾,全球資金對於整體經濟環境是否柳暗花明仍心存疑慮之際,這兩個事件雖然都不是具體的、具有重大指標意義的「投資案」,但至少已在沈寂已久的台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市場重新點燃一絲火苗,象徵各路人馬已經摩拳擦掌做好準備,期待下一波經濟榮景所即將帶來的無限機會。
然而,誠如野村國際的董事總經理邱文友在MAPE成立茶會時所指出,過去外資對台灣有興趣是因台灣資產價值相對便宜,並期待以台灣作為進入大陸的跳板,但這些誘因逐漸減弱,讓外資對台灣興趣降低,使得台灣併購及私募市場已連續兩年萎縮。但邱文友同時也指出,大陸的併購及私募市場持續大幅成長,未來如果兩岸關係更加開放,兩岸跨境併購的機會也將會大為增加。換句話說,短期內我們或許不能期待如渣打收購竹商銀等大型的外資併購案在台灣發生,但兩岸的併購與私募市場卻是機會可期。面對此一新局,台灣企業與資金的的具體努力方向包括:
一、適時開放陸資來台並與陸資結盟前進歐美市場
中國大陸的市場與資金固然已經遠遠超越台灣,但在經驗、管理以及與國際接軌的歷史上,台灣仍有較為優越之處。過去受制於兩岸關係的曖昧不明,兩岸的合作只能是台灣投資大陸的單行道,台灣卻因而錯失了享受大陸資金挹注的機會。事實上,如果能結合兩岸三地的市場、資金、人力等要素,台灣不但能獲得大陸資金的支援,同時台灣與大陸在資金與人員上的互補合作,更能發揮截長補短的作用,積極參與全球併購市場進軍歐美企業。除了逐步開放的大陸QDII來台投資股市的辦法外,政策上宜更為開放甚至鼓勵台灣企業與大陸投資機構結盟,共同開拓大陸及歐美之併購與私募市場建立真正的兩岸資本連結。
二、催生台灣自有私募基金
一般認為,以台灣企業及個人的資金能量來說,要成立有規模的自有私募基金應非難事,然而企業活動的法律框架有可能限制了私募基金的成立與運作。私募基金必須運籌龐大的資金部位,但同時又必須兼顧彈性與效率,因此傳統的公司組織型態往往不能使私募的運作達到最佳化目標。合夥制的經營方式雖然較為靈活,但由於一般合夥的合夥人對於合夥事業所產生的負債必須負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對於僅出資但未實際參與合夥事業經營的合夥人來說,承受了過大的經營風險。因此,歐美的大型私募基金多半是以有限責任合夥(LLP,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的形態經營,僅有參與實際經營的合夥人負擔無限責任。
台灣雖然在2007年推出了「有限合夥法」草案,但迄今仍未能送請立法院審議通過。這雖然並非台灣自有資金無法整合為大型私募基金的惟一原因,但法律面的問題一天不解決,投資人的疑慮也就遲遲無法排除。台灣若想要利用過去數十年來累積的資金實力,結合為跨足兩岸與國際併購與私募基金舞台的具體力量,法制面的建設與遊說當是MAPE等有志於催生本土大型私募基金的參與者努力的具體方向之一。
Copyright IS-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