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部落格 Blog
- 賴文智 律師
網路暨智慧財產權 - 張啟祥 律師
訴訟法制暨大陸投資 - 劉承愚 律師
生技醫材暨創業投資 - 劉承慶 律師
契約管理與文創事業 - 蔡淑娟 律師
金融法務暨公司治理 - 蕭家捷 律師
個資保護暨民事行政爭訟 - 廖純誼 律師
農業、科技與智慧財產權 - 張桂芳 顧問
數位文創暨智權管理 - 王文君 研究員
資訊科學暨法資訊學 - 益思團隊綜合發表
綜合專業文章部落格
全域分類 Menu
- 人工智慧 公司 公告 公平法 其他 刑法 刑訴 創投 勞工 商標 國土 專利 履歷 憲法 政府採購 時事短評 智權綜合 民法 民訴 法理學 消費者保護 營業秘密 生技 租稅 網路 著作權 行政法 行銷 遊戲 醫療衛生 金融 隱私 電信 電子商務 電影 非法律 非營利組織
益思
-
台北所
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90號8樓
Tel 886-2-27723152
Fax 886-2-27723128
service@is-law.com
高雄所
高雄市四維三路6號17樓A2
Tel 886-7-335-7331
Fax 886-7-536-5657
eric@is-law.com
http://www.is-law.com
選單
日曆 Calendar
« | 九月 2023 | » | ||||
---|---|---|---|---|---|---|
日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1 | 2 |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熱門文章
- 台灣工藝研究所專案成果-經銷合約書(範例)
- 台灣工藝研究所專案成果-寄售合約書(範例)
- 台灣工藝研究所專案成果-作品經紀合約書(範例)
- 台灣工藝研究所專案成果-攝影契約書(範例)
- 台灣工藝研究所專案成果-打樣合約書(範例)
- 電影法初探(五) 電影經紀(中)
- 簽約睜大眼,糾紛處理講策略-簡評台北地院有關經紀合約糾紛之判決一則
- 從台中高分院98年度勞上字第17號民事判決談試用期的相關法律問題(上)
- 董事競業禁止義務之解除
- 從台中高分院98年度勞上字第17號民事判決談試用期的相關法律問題(下)
版主推薦
- 從大立光與先進光智權爭訟和解案談公司治理與智慧財產權管理(下) - 劉承愚律師推薦
- 從大立光與先進光智權爭訟和解案談公司治理與智慧財產權管理(上) - 劉承愚律師推薦
- 新書出版:劉承愚律師《當文創遇上法律:公司治理的挑戰》 - 劉承愚律師推薦
- 新書上市《當文創遇上法律:智慧財產的運用》 - 益思客服推薦
- 從歐盟的AI白皮書與資料策略看AI發展的管理框架(上) - 益思客服推薦
- 如何促進AI的發展—從Data Driven談資料應用的法律(上) - 王文君研究員推薦
- 人工智慧對於著作權法制可能的衝擊(上) - 王文君研究員推薦
- 淺談跨國連鎖事業的法律型態 - 劉承愚律師推薦
- 百果樹重新開幕,文化森林何時現? -- 兼論文創法第22條之適用 -- - 劉承慶律師推薦
- APP產業相關著作權議題:一、APP產業基本概況(一) - 賴文智律師推薦
專利權-知識管理中的要角
-專利權與知識管理系列之一-
劉承慶律師*
知識管理:知識戰爭中的指揮系統
在當代,知識,特別是專利權、商標權與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相當程度地取代了亞當斯密在18世紀所宣稱構成經濟體系的三項基本要素,即資本、勞工與天然資源。因此在1999年所出版的《Owning the Future》(中譯本:《知識的戰爭》,2001年聯經出版)一書當中,作者Seth Shulman便曾指出,我們現在所面對的,其實是一場全新的戰爭,一場試圖控制新型態資產(包括基因、軟體、資料庫,及其他一切科技know-how)的戰爭。
很有意思的一點是,智慧財產權在這一場知識的戰爭當中,既是戰爭的工具(武器),但同時又是戰爭的目的;智慧財產權被企業用來與對手作戰,而戰勝得到的戰利品,則是獲得更多的智慧財產權,或者,是讓對手失去智慧財產權上的優勢,進而迫使其退出競爭市場。顯而易見地,企業在這一場知識的戰爭中如果不想落居下風,不想被對手屠戮而終結產品、服務甚至整個企業的生命,首要工作就是要妥善管理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因此,知識管理毫無疑問地將負擔起指揮企業進行知識戰爭的重責大任;它必須負擔起維護、管理、創新、保護企業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使命。
專利權:知識戰爭中的武器與戰利品
曾任鴻海法務室主管的周延鵬律師在《五千億傳奇-郭台銘的鴻海帝國》一書中曾提到,鴻海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就是知識管理;鴻海彙整其在全球各個點的新研發產品後要把它「權利化」,到全球不同市場、國家去申請它的各種智慧財產權(專利權)。負責台積電知識管理的劉貞維經理更曾明確指出,知識管理最終都會走到智慧資產管理(Intellectual Capital Management; ICM);甚至,知識管理的最終目的就是專利。
身處知識戰爭第一線的知識管理者告訴我們:知識管理的對象,就是專利權;知識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得到更多的專利權。無疑地,專利權在這一場知識戰爭中,既是武器,也是戰利品。回顧知識戰爭史,在拍立得技術一役當中我們就可以清楚地看到,沒有妥善管理具有雙重角色的專利權的伊士曼柯達(Eastman Kodak),是如何遭到競爭對手寶麗來(Polariod)的痛擊。當寶麗來逐步掌握拍立得的核心技術專利,其所擁有的不但是有價值的知識,同時也進一步擁有了攻擊伊士曼柯達的武器。一旦伊士曼柯達在研發戰略上犯下未迴避寶麗來專利權的錯誤,寶麗來便毫不遲疑地發動一場侵權訴訟,徹底擊潰競爭對手,讓伊士曼柯達付出巨額賠償及退出市場的慘痛代價。今日的我們看著獨霸拍立得市場的戰勝者,心中豈能忘記這一頁歷史的教訓?
* 作者為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律師.台大法律系學士.成大法律研究所碩士
Copyright IS-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