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暨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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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思

2005/05/03 14:30
機車包只要NT3000—談商品設計的智權保護(1)

「Balenciaga Motorcycle Bag機車包小羊皮手提包有貨了~預訂NT3000」、「ANNA系列蝴蝶精品浮雕立體花紋三折長夾260」、「GOAGH系列大GLOGO斜背包300」,看到網路拍賣上琳瑯滿目這類的名牌商品拍賣資訊,作為消費者的我們,相信大家心裡必然覺得這一定是仿冒品,否則怎麼可能那麼便宜,可是,賣家又堅稱絕對不賣仿冒品。如果是仿冒品的話,為什麼原廠或網路拍賣平台的經營者都不採取一些行動,來處理這些銷售仿冒品的賣家,還網路拍賣一個誠信的空間,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就讓本文從智慧財產權法律的觀點,帶領讀者們一起來剖析網路拍賣上這些看似名牌商品是否侵害智慧財產權,消費者又該如何判斷這些拍賣資訊背後隱含的「特殊意義」,以及原廠應該採取什麼樣的方式來處理。

 

一、什麼是仿冒品?

誠如讀者們所熟知,名牌精品生產製造地點的不同,往往也決定價格的區間,同樣是Burberry的包包,黑標商品是英國原廠設計監製(主要在歐洲國家製造),藍標商品則是授權日本設計製造(主要在亞洲國家製造),除了設計風格不同外,商品的價格也有一定程度的落差;EtienneAigner更是由於商標讓與的歷史因素,目前德國的Etienne Aigner與美國的Etienne Aigner除了商標相同之外,沒有任何的關連性;而在台灣,更可以看到因為趁著商標權人尚未登台銷售,在國內搶註商標並生產類似產品的特殊網拍情形-真商標、非正品。

 

回過頭來看什麼是「仿冒」?「仿」是指仿製他人的智慧成果,「冒」則是冒用他人名義、標示等,因此,「仿冒品」可說有二種類型,一種是在商品的設計、外觀上仿製他人既有的商品,一種則是冒用他人公司名稱、商標等印製或附加於其自有商品上。接下來我們來看法律上對於仿冒品的看法,一般而言,我們都把仿冒品定位在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產品,例如:盜版的電腦軟體、未經合法授權製造的名牌商品、侵害他人專利權的專利產品等。因此,我們可以這麼說,只要是在設計、外觀上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是在商品或服務上冒用他人名義或標示(侵害商標、人名、公司名稱等)者,即可稱之為「仿冒品」。

 

由於名牌精品一向是網路拍賣的熱門項目,與其苦等專櫃換季折扣,不如上網找找看有沒有同好從國外直接帶回國的當季新品,或是網友割愛的二手商品。由於名牌精品查詢頻率相當高、成交機會也大,因此,就產生利用「名牌」吸引使用者、增加銷售機率的方式,而本文以下就來談二種最常見的情形,一個是透過商標搶註的方式,取得國內商標使用權,銷售相同商標的不同商品;另外一個則是透過標題或關鍵字,銷售與名牌精品類似風格的商品。

 

二、商標搶註與仿冒品

由於我國商標法對於商標的保護,是採取「屬地主義」、「註冊主義」。因此,必須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取得商標權後,始獲得保護。而所謂「商標搶註」,則是利用國外知名商標的商標權人尚未至國內申請註冊,或是申請註冊的類別未含括其所有商品的情形,搶先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取得商標。在這種情形下,就會產生在國內有權使用商標的人與一般消費者認知的國外原廠不同的情形。像是「Vivienne Westwood」、「Anna Sui的蝴蝶圖樣」等,即在皮包等商品類別,為國人所搶先註冊。

 

由於商標並不是保護「商標」本身設計的美感,而是在保護其在經濟活動時所發揮的識別作用,維持正當交易秩序,因此,商標的保護原則上只限於「註冊」及「指定類別」,他人在其他商品類別申請商標,本來即是正常的商業手法,不應立即予以負面評價。例如:「台塑」的商標,即曾發生當台塑集團進軍汽車產業時,才發現已遭人註冊使用,只好另行使用「台朔汽車」的字樣。然而,對於著名商標而言,由於商標擁有人對於該商標投入相當多的行銷資源,建立起商標背後所表彰的企業信譽,若是允許其他人任意在著名商標所未註冊的國家或商品類別進行註冊時,將產生消費者在識別上的混淆,使該著名商標的價值受到減損,因此,國內立法也引進「商標減損(trademark dilution)」的理論,加強對於著名商標的保護。以下則簡單介紹在商標搶註的情形下,國外廠商可能的救濟方式:

 

機車包只要NT3000—談商品設計的智權保護(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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