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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思

2010/01/18 22:38
向蘋果公司(Apple Inc.)學智慧財產權管理

這幾個月來網路及新聞媒體傳得沸沸揚揚的蘋果新產品,雖然各媒體爆料的產品都長得不太一樣,但似乎共同指向-平板電腦iSlate。筆者雖然對新科技很有興趣,但也還不到科技狂的程度,平板電腦早期確實曾經引起筆者的注意,但過於笨重及效能較差,也很難說服筆者採購,若是蘋果公司可以再度化腐朽為神奇,就不禁令人佩服蘋果公司近年來對於產品趨勢掌握的精確度,畢竟,即使是許多業者的人,也很難想像什麼樣規格及功能的平板電腦,會再度引發消費者搶購的風潮。筆者個人覺得,應該不能僅是過去平板電腦的輕薄版+多點觸控,這個想法過去肯定有人想過,當然,也不應該是蘋果版的「電子書」,這樣也太令人失望了,若僅是放大版的iphone,恐怕是要宣告蘋果公司在產品創意這一塊也面臨江郎才盡的困境了。

不過,令筆者感到有趣的是新聞報導所提到的下述內容:

 

蘋果平板電腦iSlate 下月26日見客

【經濟日報╱編譯吳國卿/綜合外電】

......另據科技部落格MacRumours.com透露,蘋果2007年曾買下iSlate.com的網域名稱,為發布新產品作準備。「slate」有石板、木板的意思,業界人士推測新平板電腦將使用iSlate名稱。

據其他消息人士透露,iSlate的商標在2006年11月就由德拉瓦州一家叫Slate電腦的公司註冊。

這家門面公司扮演為蘋果保護該商標未來的權利、同時保守祕密的角色。

在歐盟地區,iSlate商標的登記者是一位常接受蘋果公司委託的律師。

傳聞也包括,蘋果嘗試與美國電視業者達成協議,如與迪士尼和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以便在iSlate提供最好的影視節目。

 

蘋果的律師證實確有平板電腦?

ZDNet新聞專區:Erica Ogg 2010/01/15 13:15:02

矽谷八卦部落格Valleywag周三懸賞多達10萬美元獎金,徵求讀者上傳蘋果平板電腦的照片,引起蘋果的律師去函制止,反倒間接證明蘋果的平板電腦並非空穴來風。

矽谷律師事務所Orrick, Herrington, and Sutcliffe的律師Michael C. Spillner發給Valleywag母公司Gawker Media一封勒令禁止通知書(cease-and-desist letter),開場白如下:「我代表蘋果公司寫此函,事關Gawker.com與Valleywag.com網站上的公告,即Gawker Media將支付獎金,給上傳蘋果一款未發表產品的照片、影片或樣品者。」

從這封信函裡充滿種種指控侵害蘋果商業機密的主張,可見各界對蘋果平板電腦的諸多臆測有其可信度。網路上對蘋果新產品的猜測滿天飛,但引起蘋果公司慎重回應的例子卻不多見。但一旦蘋果正式回應,特別是揚言採取法律行動,那就強烈暗示某人或某部落格揭露的訊息八九不離十。

 

 

當然,筆者並不是對於前述二則新聞中,律師可以提供匿名申請商標或是寄發律師函的業務感興趣啦!而是短短的二則新聞,就同時涉及到一家公司在推出新商品時,包括:商標、網域名稱、營業秘密及著作權,即令這些傳聞未必是真的,也很值得作為企業在從事新商品或服務的參考。

 

首先看到網域名稱的部分,依據whois查詢的資料:

Registrant:

       Domain Administrator

       DNStination, Inc.

       303 Second Street Suite 800N

        San Francisco CA 94107

       US

       admin@dnstinations.com +1.4155319335 Fax: -

   Domain Name: islate.com

       Registrar Name: Markmonitor.com

       Registrar Whois: whois.markmonitor.com

       Registrar Homepage: http://www.markmonitor.com

 

名義上的註冊人為Markmonitor.com,初步看了一下該公司的網站,是以提供商標權人就網域名稱註冊的監視服務為主,例如:當商標遭他人搶註或可能有註冊類似的網域名稱作為釣魚網站使用等,因此,確實很容易令人聯想其背後真正擁有控制權的公司為知名企業,因為這類的服務,當然還是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先前在參加TWNIC的年會時,也曾有業者聊到在大中華地區提供此類服務的可能性。透過這類公司進行匿名的註冊,甚至代為洽談網域名稱的移轉,至少就蘋果公司的個案而言,應該可以降低不少談判的時間與費用,想想看,如果我註冊了一個網域名稱,又知道蘋果公司有興趣的話,恐怕很少人的開一個「合理」的價格吧!因此,透過第三人進行網域名稱移轉的洽商,通常會比較容易一點,也值得公司作為借鑑。

 

其次,就商標註冊的部分,在商品上市之後再處理商標註冊的問題,恐怕已經是二十年前的想法了,商標註冊及維護的成本,尤其對於較具規模的企業而言,比例相當的微小,而商標註冊可能產生的效果,則顯然對於消費性電子產品這個領域有相當大的影響,因為這類產品幾乎都是在全球市場銷售,一旦商標問題沒有事先處理好,可能整個行銷計畫不是要作廢,要不就是必須花龐大的成本進行事後的處理。事實上,前一陣子蘋果公司才為了iphone這個產品,在中國大陸買進I-Phone這個商標,看來中國大陸很「火」的iphone很晚才正式上市,恐怕還是一併考量到商標的問題,不僅是行銷策略或電信合作夥伴的談判問題。當然,如果可以於產品規劃時就先考量商標註冊的問題,選擇適當、沒有他人的商標進行行銷是最好,不過,因為商標各國註冊狀況不一,除非是非常獨特的標誌,否則,實在很難確保在各國都沒有其他人註冊類似的商標,但以iphone熱門的程度來看,顯然在產品預定上市的階段花大錢處理商標的問題,也是正確的策略,至少目前來看,iphone商標的潛力是相當大的。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若是公司評估原有的商標註冊人開的價格太離譜,當然,也可以考慮換一個名稱行銷,只是這樣就無法達到全球行銷資源整合的效果了。

 

此外,由企業商標註冊或專利申請去猜想企業的產品或服務的策略,也是產業界經常使用的手法,例如前一陣子新聞報導任天堂註冊Zii(一系列英文字母加上ii的商標),就引發媒體猜測可能是下一代遊樂器的品牌(不過,筆者個人覺得防禦性註冊的機會較高),或是華碩公司申請投影手機的專利,也可以看出來可能公司有朝這方面發展產品的意向。蘋果公司對於其發展中的產品,向來採取最高規格的保護,這由前述律師發函的新聞即可得知,為了避免他人由商標註冊猜測到公司的產品規劃,透過第三人進行註冊也是一個方式,不過,要注意的是,許多國家都有商標註冊後須使用的規定,若一定期間不使用,也會構成商標撤銷或廢止的事由,因此,這樣的策略只能用在近二、三年內公司產品即準備上市的產品。

 

以台灣的商標註冊而言,ISLATE這個商標也在2006年11月23日由SLATE COMPUTING (USA) LLC這家公司申請商標,確實,在沒有新聞出來之前,實在也很難猜測這個商標與蘋果公司有關,看來外國的科技狗仔隊確實也有其門道,商標註冊資料請參閱下圖: 

 

 

 

營業秘密的部分,不用筆者多說什麼,蘋果公司做的遠比筆者知道的多,其內部有關營業秘密的保密(至少就筆者所看過市面上的書籍而言),可說是像車商Lexus的廣告所稱,專注完美.「近乎苛求」。筆者感興趣的是在著作權的部分,「蘋果嘗試與美國電視業者達成協議,如與迪士尼和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以便在iSlate提供最好的影視節目。」筆者個人認為即令不是特別針對iSlate,蘋果公司就其iPod、iPhone產品,皆有與內容業者合作的需求,比較令筆者感到有興趣的是若真有iSlate產品,蘋果公司用什麼樣的機制讓消費者接受,也讓內容業者同意?筆者個人認為服務模式會比產品本身更值得國內業者學習。

 

配合前幾天新聞報導宏碁公司去年第4季預估出貨量已超越戴爾公司成為筆電及個人電腦出貨量的第2名,筆者不禁想到,宏碁公司未來會不會也有機會讓人期待其新產品或服務的推出呢?國內在推動文創產業時,應該已經有人思考到與電腦硬體公司的結合,希望宏碁公司也能在這方面多做一些努力,或許,就從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開始,讓宏碁成為國人的驕傲吧!

 

答案揭曉啦!請看下述新聞:

蘋果平板電腦現身 iPad貌似大iPod Touch

NOWnews

千呼萬喚始出來!蘋果公司在美西時間27日上午(台灣28日凌晨)終於正式推出觸控式平板電腦,它不叫先前傳出的iSlate,它叫iPad,外型看起來像大型的iPod Touch。

蘋果執行長賈伯斯 (Steve Jobs)在舊金山的展示會上表示,iPad可以顯示全網頁,也幾乎擁有全尺寸的觸控式螢幕鍵盤。除了外型神似,iPad的內涵也是以iPod音樂播放器和iPhone手機的科技為基礎,是介於筆記型電腦和智慧型手機之間的革命性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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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賴文智律師 發表於 網路暨智慧財產權 | 引用 (0) | 閱讀(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