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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看到P2P就想到這是著作權的議題,P2P軟體可說是近年來對於社會影響最重要的科技之一。最近個人資料保護的議題很熱門,本來是想等「個人資料保護法」正式通過立法之後,再著手撰寫相關文章,但看到這則新聞,覺得由政府著手採取技術措施重視個人資料的保護(雖然這個法案提案之目的是在於保護國家機密,但民眾的個人資料其實也應該當作是重要的國家機密來對待),也是一件非常有宣示效果的立法方向,因此,還是想與讀者分享一些自己的看法。
美國要立法禁止聯邦員工使用P2P檔案交換軟體文/郭和杰 (記者) 2009-11-19
美國眾議院政府改革暨監督委員會(Oversight and Government Reform Committee)主席Edolphus Towns提出一項法案,要嚴禁美國聯邦政府職員使用P2P檔案分享軟體,以保護美國政府的資料安全。
回顧近幾年來,美國政府部門因為P2P軟體而洩露的機密不聲枚舉,包括了今年初的美國總統歐巴馬專用直升機「陸戰隊一號」(Marine One)資料外洩、美國最高法院法官Stephen Breyer的財產資訊、美國密勤局為第一家庭所設的藏身所位置,還有日前美國國會道德調查委員會(House Ethics Committee)的議員機密名單洩露案。
該法案規定,在法案通過之後,美國行政管理和預算局(United States 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必需在90天內與聯邦資訊長咨詢,並頒布P2P分享軟體的使用規定。包括禁止所有的政府職員以及約聘人員在聯邦政府的任何電腦及網路系統上,下載、安裝,或使用開放網路的P2P檔案分享軟體,同時把遠端工作的員工及約聘人員的電腦列入管理。另外,還需訂定員工使用P2P檔案方享軟體的相關審核規定。
過去在處理「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議題時,有關政府機關對於個人資料蒐集、處理與利用的議題,總是顯得無力又恐懼(所以,我的健保卡現在還是沒有相片,雖然明知道當過兵指紋全部都被蒐集了),或許是學法律的人被養成對抗政府的習性,無論政府是否偷偷地做跨資料庫的整合比對(我們的會計師提醒我們,健保的資料庫早已與勞保的資料庫掛勾,而勞保的資料庫也與稅務的資料庫掛勾,所以,如果薪資調整,沒多久就會收到勞保局、健保局依職權調高投保級距-雖然薪資或下降,也沒見過他們依職權調低投保級距),總是認為政府應該再對於個人資料的蒐集與利用多做一些「自我限制」,而非為了「可能」的行政便利,而恣意地擴大個人資料的蒐集,否則,現在就可以準備宣布我們要進入「老大哥」的全民監控時代,大家也好有個心理準備。
不過,這個新聞提到一個個人資料近來嚴重遭受侵害的途徑,就是在非故意的情形下,因為操作P2P軟體的錯誤或使用惡意的P2P軟體,導致政府機關、民間企業、一般個人電腦裡的資料處理可供搜尋下載的情形,或許被報導出來的可能多是某某軍事機密被洩漏、某某公司的線上遊戲程式原始碼被流出、個人報稅資料可輕易取得,財政部跳出來澄清與自己無關等等,但還有更多的個人資料外流,因為沒有發生「立即」的危害(或許早已發生,只是難以確認洩漏來源),所以,才沒有被當作新聞來報導,但這樣的風險確實可以想見。
筆者一直在思考,政府要採取什麼樣的措施,才能挽回人民對於政府處理有關個人資料保護議題重視的信心,或許這個「聯邦檔案分享保護法」(SecureFederal File Sharing Act)可以給政府機關一些提示,我們需要政府機關由強化自身(公務員或相關聘僱人員)對於個人資料保護的措施著手,進而要求企業應禁止擁有一定數量個人資料的電腦或伺服器安裝可能洩漏個人資料的軟體(或反過來要求須安裝一定的安全監控軟體,防止個人資料不當外流),甚至強制要求機關或企業應接受一定程度的資訊安全、個人資料保護的教育訓練,或是乾脆設計一套個人資料保險機制,強制要求符合一定條件之機關、企業應投保一定的保險,由保險公司與機關或企業在以「降低保費」為動力,透過市場的力量促進機關或企業在個人資料保護上的努力,只會提高刑責或罰金,似乎並不是怎麼有說服力的立法,只會使機關或企業設法去做合法的規避措施而已。
個資遭盜賣 最高賠2億元【經濟日報╱記者陳亮諭/台北報導】 2009.11.13 08:42 am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12)日朝野協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朝野立委認為目前個資遭非法利用情形嚴重,因此協商提高罰則,最高上限提高十倍為2億元,同時也加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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