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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擅停MLB球賽 民眾氣炸要退租
MOD節目供應商台灣互動電視公司節目部經理呂岳憲表示,上個月大聯盟球賽開打之後,接獲民視無線台告知,民視跟大聯盟購買的播放權只限於無線台,不得在MOD播出,只好改播其他節目,台灣互動公司希望NCC依照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七條「不同傳輸技術不得差別管理」精神,協助MOD獲得授權,恢復播出這些節目。
說老實話,MOD沒有辦法播出完整的無線頻道的節目,確實不能完全怪中華電信(註:中華電信只是MOD平台的提供者)或是MOD頻道供應商,主要的因素緣自於國內電視頻道業者在向內容業者取得電視播放的授權時,通常並沒有一併將像是MOD這種透過網路同步播送的行為一併納入授權範圍內,導致MOD頻道供應商沒有辦法「就近」向國內電視頻道業者或影視節目代理取得MOD播放的授權,而必須要自行向國內外的內容業者洽商取得授權。對於一般的電影台而言,這樣的處理方式並沒有任何問題,但對於像是無線電視台的節目的同步播放而言,就會形成MOD播放的內容與無線電視台播放的內容不一致的情形。
對於內容業者而言,網路作為一種視訊媒體通路的重要性,無疑已受到相當程度的重視,但是,因為網路的著作傳播因發展較晚,尚未形成具有一定規模之市場,因此,每每被列為最後一個順位來處理,以電影為例,電影院為第一順位(第一輪與第二輪),影視出租店為第二順位,家用DVD銷售為第三順位,無線或有線電視頻道為第四順位,再來才輪得到網路,或許MOD還優先於Pay per View的隨選付費節目。在這樣的思考邏輯下,可以了解短期內網路的影音閱聽環境,就節目的「品質」而言,確實很難得到改善。
難道這樣的問題就是無解?樂觀的想像一下,在未來幾年,無線電視將被迫全部以數位廣播技術播放,有線電視勢必也將跟進,屆時透過廣播或是網路,並沒有任何實質的差異存在,內容業者若想不出什麼特別好的方式防止著作權的侵害,則廣播或網路只不過是純粹的技術名詞而已,並不會對內容業者產生什麼特別的影響,除非是既有電視業者的聯合抵制,否則,網路電視只要在確保不致於有太多跨國使用者的情形下,應該會被同等對待;但若是悲觀的想像一下,也許這一二年P2P的網路電視就可以直接把MOD這類的合法業者淘汰掉,既然無法有效取得合法授權,以不完整、較劣質的節目對外提供付費服務,自然會被無須付費的P2P自力救濟的網路電視淘汰掉。NCC是否該採取什麼樣的作為,個人還沒有對此一議題有太深入的研究,不敢多說什麼,但是,著作權人端若過份依賴著作權期待透過分割市場的方式獲取最大利益,恐怕不會真正如意!
找到一則相關的社論,MOD遭覆蓋是數位匯流的失敗,工商時報社論 2009.05.11
再加上一則新聞,MOD無線台節目遭蓋台 無解 等修法,2009-06-04中廣新聞/彭群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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