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部落格 Blog
-
- 賴文智 律師
網路暨智慧財產權 - 張啟祥 律師
訴訟法制暨大陸投資 - 蔡淑娟 律師
金融法務暨公司治理 - 顏雅倫 律師
企業經營暨管制法令 - 劉承慶 律師
契約管理暨生技醫療 - 陳增懿 律師
企業經營暨法規遵循 - 王文君 研究員
資訊科學暨法資訊學 - 江雅綺 研究員
國際智財趨勢觀察 - 益思團隊綜合發表
綜合專業文章部落格
全域分類 Menu
- 公司 公告 公平法 其他 刑法 刑訴 創投 勞工 商標 國土 專利 履歷 憲法 時事短評 智權綜合 民法 民訴 法理學 消費者保護 營業秘密 生技 網路 著作權 行政法 遊戲 醫療衛生 金融 隱私 電信 電子商務 非法律 非營利組織
益思
選單
日曆 Calendar
| « | 九月 2010 | » | ||||
|---|---|---|---|---|---|---|
| 日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 1 | 2 | 3 | 4 | |||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 26 | 27 | 28 | 29 | 30 | ||
熱門文章
- 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實務議題研究(1)
- 真的?假的?影印店獲得授權可以印原文書?
- 超離譜 網售東森購物 8千筆個資
- 英特爾告彰化迅馳公司侵害商標權敗訴
- MOD擅停MLB球賽 民眾氣炸要退租
- 由Intel公司與AMD公司終止授權糾紛談交互授權契約應注意事項(1)
- 數位匯流環境中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之整合(1)
- 「K.SWISS」是否會令人誤認產地為「SWISS」?
- 百威啤酒鬧雙胞-談商標註冊審查要件
- 遭控侵權 KKBOX簡民一判無罪
版主推薦
由Intel公司與AMD公司終止授權糾紛談交互授權契約應注意事項
賴文智 律師
一、前言
據報載AMD公司於2008年10月間宣布晶片設計與製造分家,新成立的公司乃是AMD與阿布達比政府投資公司Advanced 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ATIC)合資設立,將負責製造業務,並由ATIC持有55.6%股權[1]。但五個月之後,英特爾公司則通知AMD公司,因為該新成立的製造公司,並不符合雙方於2001年簽署之專利交互授權契約之子公司之定義,若60日內未獲得解決,英特爾公司將終止該專利交互授權契約[2]。
交互授權契約(Cross License Agreement)是技術授權契約中相當常見的型態,最常出現在競爭或潛在競爭對手間之專利授權活動,主要是因為雙方間可能各自持有一些他方需要的專利權,為了避免雙方專利的糾紛徒耗資源,透過交互授權契約讓彼此可使用他方之專利權。許多人都認為若可以簽署專利的交互授權契約,至少表示該公司握有一些有相當價值的專利權,可使公司立於平等的地位與競爭對手談判,才能簽署交互授權契約。然而,交互授權契約並不是真的那麼平等,還有許多小地方需要注意。以前述英特爾公司通知AMD公司將終止交互授權契約的新聞為例,表面上看起來是雙方針對有關「子公司」定義的爭執,但實則是雙方的競爭條件又與當初締約時已產生變化,故英特爾公司才會藉機提出此一訴求。
二、由產業競爭觀點看交互授權契約審閱應注意事項
交互授權契約雖然是競爭者間常見的締約型態,但如何既競爭又合作,即成為相關契約在閱讀時的重點,以下即簡單介紹與產業競爭較為相關的締約當事人(即前述子公司的問題)、後續衍生技術的利用限制及經營權變動的條款,供讀者參酌:
- 1. 智慧財產權授權契約中,經常會有子公司或關係企業的定義,主要用來處理授權契約所適用主體的範圍,就如同此一新聞事件中,交互授權契約之授權範圍,可能及於一方當事人事後所成立的子公司。一般常見英寫法為「Affiliates means any corporation or business entity which is controlled by, controls, or is under common control of a party. For this purpose, the meaning of the word "Control" shall include, without limitation, direct or indirect ownership of more than fifty percent (50%) of the voting shares of interest of such corporation or business entity.」若是採取此種寫法,則如同本案中雙方的爭議到底持股未滿50%之公司,是否屬於Affiliates?因為前述條文的用語是「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或間接持股50%以上。為了避免爭議,通常子公司還是必須要先通知,甚至即使在免支付權利金的交互授權契約中,也可能就子公司的部分另外規範須支付權利金的條款。
[1] ZDNet新聞專區:Brooke Crothers,AMD宣布分家 將切割出製造部門,http://www.zdnet.com.tw/news/hardware/0,2000085676,20132288,00.htm,查訪日期:2009/3/28。
[2] ZDNet新聞專區:Brooke Crothers,AMD律師:英特爾「要我們死」,http://www.zdnet.com.tw/news/hardware/0,2000085676,20136928,00.htm,查訪日期:2009/3/28。
Copyright IS-La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