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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工藝家發現市場上出現與自己之工藝創作相同的類似的產品時,當然會覺得自己的權益被侵害,這時候,應該採取哪些動作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呢?
1.蒐集證據
什麼樣的東西可以被當作侵害智慧財產權的證據?
如果是實體的產品,我們會找有開立發票的商家實際購買產品,並保留發票(手開發票可以請商家記明產品名稱);無法購買的商品,則可先行拍照(銷售地點、侵權物品);廣告傳單、網頁資料、參展文宣等,也都可以當作證明有侵權情事存在的證據。過去有些權利人會向警方報案,並要求警方以「現行犯」進行逮補、扣押現場銷售涉及侵權的物品,但這不是很適當的執法方式,目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已與警政署溝通,未來有關證據蒐集的部分,還是必須依賴權利人自行蒐證。
2.確認權利保護範圍
在進行初步的蒐證之後,接下來要做的事情,就是確認自己的工藝創作是否受智慧財產權保護。如果工藝創作偏向藝術品,則受著作權保護的可能性很高,重點則會落在是否構成重製權或改作權的侵害的比對;如果是偏向實用物品的創作,則需要申請、取得專利權,才會使自己的工藝創作受保護。若有申請新式樣專利,則是否侵權的判斷比較單純,就是比對與申請專利的圖面是否相同或非常近似,但若是新型或發明專利則須要看專利申請範圍來判斷是否構成侵權,並不是單純物品的比對。若是屬於商標權的侵害,比較簡單就是比對是否屬於註冊指定範圍的產品,以及商標的圖樣是否相同或近似。此外,當然還可能是營業秘密的侵害或配合廠商或人員有違約的情形,這時候就需要再做進一步調查。
3.法律行動評估
若是初步肯定有侵害智慧財產權的情事,就採取法律行動而言,主要是考量民事訴訟或是刑事訴訟的途徑,於訴訟前需要評估的事項包括:目的(處理侵權的目的是在於尋求和解還是希望訴訟結果可以嚇阻侵害行為)、成本(委託律師費用、相關程序費用)、時間(何時可以獲得一定的成效或是回應)、預期成果(損害賠償的計算、和解的可能性)、舉證的困難度、是否可能招致其他訴訟(例如:可能自己有其他作品也涉及侵權、透過刑事告訴可能會導致被告反訴誣告、專利遭舉發撤銷)等。
通常在評估法律行動時,首先是須確保己方的安全,再來評估訴訟所需耗費的成本及可能的結果,須注意的是,在台灣委託律師進行訴訟或其他發送律師函、蒐證等活動的費用,並不是屬於民事訴訟法裡的「訴訟費用」,也不會被列入「損害賠償」的範圍,國內也沒有像美國那樣看起來動輒天價的訴訟賠償。
4.採取法律行動
我國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就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除上訴第三審之外,並沒有要求必須要透過律師代理,因此,工藝家也可以自行進行訴訟。但由於法律的文書經常使用的法律文字常常不易理解,或是法官、檢察官希望權利人提出或說明的事項,在沒有法律背景的情形下,可能會有所誤會,故一般而言,通常還是會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就過去處理的經驗而言,假設當事人自行採取一些法律行動之後,再尋求律師的協助,往往可能導致打草驚蛇、錯失蒐證時機或主張權利方式有誤,而可能損害自身的權利,因此,建議在決定採取法律行動之前,還是先尋求律師的諮詢會比較有利。但為避免律師因為收取費用而傾向鼓勵工藝家提起訴訟,建議仍應尋求第二意見為佳,有時也不妨利用各地方政府或各法律系所之免費法律諮詢之窗口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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