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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現代人的工作忙碌以及「宅」風潮盛行,網路購物成為新一波的購物主流,但也因為網路購物全年無休、透過電腦系統自動執行的特性,人為操作錯誤、系統設計不良或遭受不明攻擊等,加上網路資訊散布快速,經常一個小的問題,即衍生出涉及龐大消費者的消費爭議。為因應此風潮和層出不窮的網路購物糾紛,經濟部訂定並公告「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下稱「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且將於中華民國100年1月1日起生效,希望能以此減少此類消費爭議產生。筆者以下擬先介紹此項新法規命令的大略內容,以及生效後對於消費者及企業經營者所帶來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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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代言爭議多,藝人代言遭罰
廠商在推出商品時,總是希望能經由知名人士或專家學者的現身說法,提高消費者購買意願及產品說服度,達到最大的廣告效益。但是,這些知名人士究竟是否親身使用,一般消費者很難知道真象,而一旦發生產品糾紛時,則參與這些商品代言或廣告的知名人士,又總是儘速跳出來澄清自己僅是協助廠商拍攝廣告,難道這些知名人士都不需要為信任他們的消費者負一些責任?而產品廣告或產品代言責任是否相同?我們先來看最近一則藝人因代言瘦身食品而遭罰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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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官周建緯委託代理高檔藝術品的國裕公司,向德國麥森瓷器廠訂購一只「黃金牡丹圖」花瓶,價格五百八十三萬餘元,刷卡付一百七十五萬元定金;一年半後花瓶完成,周看了不滿意,退貨被拒,雙方鬧上法院。
周建緯前年三月八日到台北市長春路的國裕總店參觀,賣場人員出示台新銀行無限卡專刊所附的德國麥森瓷器廠「黃金牡丹圖花瓶」照片,周看了非常喜歡,立刻下定。
周指出,貨到後他很失望,花瓶的器型、厚度及局部的花卉彩繪,都不符他的期待;他既然訂購時沒看到實品,僅看到照片,欠缺詳細考慮的機會,屬於消保法的郵購或訪問買賣,消費者可於收到貨的七日內退貨並解約。
國裕公司指出,這件花瓶製作難度甚高,國外廠商原本不願接單,但周建緯再三希望爭取向德國麥森廠定作,他們勉為其難接受這張訂單,麥森廠也專為周特殊定製,怎麼可能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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