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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思

  王文君 (二 ) 保護消費者資料權利,亦或是確保行政機關公權力的行使? 《網路中介服務法草案》爭議的關鍵之一在於要求網路中介服務者對於「違法內容」採取適當作為。依據草案的定義,「違法內容:指違反法律之資訊,或與違反法律之資訊相關之產品或服務等活動。」由建構「安全」、「可信賴」的網際網路環境而言,這是可以理解的。「違法內容」及業者自律機制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也確實是直接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 Act) [1] 條文的文字。然而,為何還會引起諸多反彈?草案第18條或許可以提供一個解釋。...
  王文君   一、前言 依據The Data Governance Institute的定義,資料治理是一個資訊相關流程的決策權利與問責系統,依據事先約定的模式執行,該約定模式描述何人得對哪些資訊在何時、何種情況、透過何種方法、採取何種行動。」("Data Governance is a system of decision rights and accountabilities for information-related processes, executed according to...
  賴文智.王文君 本文刊登於會計研究第434期,2022年1月   貳、資料可能涉及的法律風險 由公司治理的角度,企業資料治理在合法性的確保是非常最要的環節,目前資料主要涉及的法律風險,大概可以區分成:智慧財產權、個人資料、不公平競爭與反托拉斯法、資訊安全等方面。若由法律風險如何產生的角度來觀察,筆者認為企業在資料治理上的法律風險主要來自於下述幾項議題: 一、資料混同與權利碎片化...
  賴文智.王文君  本文刊登於會計研究第 434 期, 2022 年 1 月  2017年5月經濟學人雜誌的醒目標題,「世界上最重要的資源,不再是石油,而是資料。(The world's most valuable resource is no longer oil, but data.) [1] 」高舉「資料經濟」來臨的大旗。公司治理自然也必須因應將焦點轉到「資料」之上。事實上,1940年美國《投資公司法案》(Investment Company Act),建議公司在董事會中...
賴文智、王文君 本文發表於會計研究月刊2019年6月號     三、嚴格的個資保護立法對於AI發展的衝擊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原則上採取「告知後同意」的原則,蒐集者必須充分告知當事人其蒐集的「特定目的」,須其後的處理及利用必須在蒐集的「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始得合法為之。近年將個資明確權利化的立法方向,就產業面而言,其實對於人工智慧的發展造成極大的衝擊。 以Facebook的人臉識別的功能為例,Facebook利用網路使用者上傳於Facebook的大...
賴文智、王文君 本文發表於會計研究月刊2019年6月號  人工智慧近年來的發展,因數位化、萬物連網所產出、累積的巨量資料(Big Data)扮演著重要的角色。2014年7月歐盟執委會即針對巨量資料提出「邁向資料驅動經濟時代」(Towards a thriving data-driven economy)政策 [1] ,2018年4月25日則進一步在GDPR的基礎下,提出「邁向歐洲共同資料空間」通報(Communication Towards a common European data space),以提升歐盟境內資料之可取得程度(a...
賴文智、王文君 本文發表於會計研究月刊2019年4月號    三、法律會隨著社會對於新科技風險「容許值」而變動 科技的發展,始終不可能是零風險,如果有風險,我們就不採用,那科技的進步對人類社會即難以發揮作用。自西方工業革命以來,無數的科技大量湧入人們的生活中,無論是蒸汽機、內燃機、地下鐵、飛機乃至AI人工智慧,拒絕風險即等同於拒絕科技的發展應用。新的科技進入社會,無疑地會造成新的風險,在漸進式地融入社會的過程中,法律其實是處於因應調整的動態狀況,亦即,法律會隨著社會對於新科技...
賴文智、王文君 本文發表於會計研究月刊2019年4月號    2018年12月時,台灣發生首件自動駕駛的車禍,特斯拉的駕駛人疑似精神不濟,未注意車前動態,在開啟自動輔助駕駛功能的情形下,未減速直接在國道撞上警方巡邏車,幸而未造成人員傷亡,但也引發民眾的熱烈討論,未來在進行AI時代,究竟誰該為AI自動駕駛負責?這個問題直指AI立法的核心,所有領域AI應用都有類似的問題,因為過去法律制度的設計,都是圍繞著「行為人」、「因果關係」處理「責任」的議題,當AI由輔助人類開始至可預見的未來將全自動化運作,既有的法律制度難免會有滯礙難...
◎賴文智.王文君 本文刊登於會計研究月刊2019年1月號    5. 民主(Democracy ) 。AI開發及應用監管的關鍵決定,應透過民主辯論及公眾參與來決定。確保公眾對於新科技受教育及接取的權利,協助每個人了解因此產生的機會與風險,使其有能力參與決定我們未來發展的決策過程。 這雖然比較像宣示性的原則,但其實是現代民主社會最重要的基礎,所以,包括諸如不可以妨害政治決定的作成(如先前FB劍橋分析事件對於美、英選舉的不當影響,或是台灣政壇最流行的打擊假新聞議題)、不能侵犯言論自由或是干涉接受或傳布資訊權利等,都是...
◎賴文智 * .王文君 * * 本文刊登於會計研究月刊2019年1月號   21世紀以來,人工智慧(AI)得益於電腦算力的快速成長及網網相連所帶來的大數據(Big Data)趨勢,加上2016年AlphaGo以4:1勝職業棋士頂尖高手李世乭九段,2017年則3:0勝世界冠軍柯潔,引發全球人工智慧熱潮。科幻電影中描繪各式各樣機器人與人類的愛恨情仇,彷彿明天就要在現實的世界中上演,科幻大師艾西莫夫的機器人三大法則,從科幻迷走向一般民眾成為最時尚的話題。無論是擁抱或排斥,我們都不得不正視「人工智慧來了」。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