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版主
站內搜尋 Search
專業部落格 Blog
- 賴文智 律師
網路暨智慧財產權 - 張啟祥 律師
訴訟法制暨大陸投資 - 劉承愚 律師
生技醫材暨創業投資 - 劉承慶 律師
契約管理與文創事業 - 蔡淑娟 律師
金融法務暨公司治理 - 蕭家捷 律師
個資保護暨民事行政爭訟 - 廖純誼 律師
農業、科技與智慧財產權 - 張桂芳 顧問
數位文創暨智權管理 - 王文君 研究員
資訊科學暨法資訊學 - 益思團隊綜合發表
綜合專業文章部落格
全域分類 Menu
- 人工智慧 公司 公告 公平法 其他 刑法 刑訴 創投 勞工 商標 國土 專利 履歷 憲法 政府採購 時事短評 智權綜合 民法 民訴 法理學 消費者保護 營業秘密 生技 租稅 網路 著作權 行政法 行銷 遊戲 醫療衛生 金融 隱私 電信 電子商務 電影 非法律 非營利組織
益思
-
台北所
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90號8樓
Tel 886-2-27723152
Fax 886-2-27723128
service@is-law.com
高雄所
高雄市四維三路6號17樓A2
Tel 886-7-335-7331
Fax 886-7-536-5657
eric@is-law.com
http://www.is-law.com
選單
日曆 Calendar
« | 十一月 2023 | » | ||||
---|---|---|---|---|---|---|
日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1 | 2 | 3 | 4 |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熱門文章
- 企業法務著作權須知-如何認定是否為「職務上完成之著作」?
- 企業法務商標權須知—著名商標有什麼特殊的保護嗎?能不能主動申請將自己的商標認定為「著名商標」?
- 誤會大了!購買線上遊戲寶物可以無條件七天解約退貨?
- 個人資料保護法Q&A-網友「人肉搜索」的合法性?(1)
- 企業法務商標權須知—申請商標註冊需要多少費用?
- 個人資料保護法Q&A-是否應該要求員工一律簽署個人資料同意書?
- 由Awfully Chocolate案談加盟契約競業禁止條款的重要性
- 個人資料保護法Q&A-依法股東名冊絕不能外流?
- 拒絕電話行銷後,仍然不斷收到相同業者的電話?
- 企業法務商標權須知—註冊商標時,商品類別應該如何選擇?
版主推薦
- 從大立光與先進光智權爭訟和解案談公司治理與智慧財產權管理(下) - 劉承愚律師推薦
- 從大立光與先進光智權爭訟和解案談公司治理與智慧財產權管理(上) - 劉承愚律師推薦
- 新書出版:劉承愚律師《當文創遇上法律:公司治理的挑戰》 - 劉承愚律師推薦
- 新書上市《當文創遇上法律:智慧財產的運用》 - 益思客服推薦
- 從歐盟的AI白皮書與資料策略看AI發展的管理框架(上) - 益思客服推薦
- 如何促進AI的發展—從Data Driven談資料應用的法律(上) - 王文君研究員推薦
- 人工智慧對於著作權法制可能的衝擊(上) - 王文君研究員推薦
- 淺談跨國連鎖事業的法律型態 - 劉承愚律師推薦
- 百果樹重新開幕,文化森林何時現? -- 兼論文創法第22條之適用 -- - 劉承慶律師推薦
- APP產業相關著作權議題:一、APP產業基本概況(一) - 賴文智律師推薦
是人類還是AI?生成式AI對創作保護法制的衝擊
◎賴文智律師
三、著作權法僅保護具體表達不保護抽象的思想、方法
著作權人另一種能夠主張權利的方式,是針對使用者利用ChatGPT、MidJourney等產出的成果,依侵權的規定處理。對於使用者直接將他人著作提供予生成式AI進行創作產出,很容易判斷構成著作權的侵害(重製權或改作權),比較困難的情形是使用者並未提供具體著作,而僅以提示的方式輸入,由生成式AI依據先前的訓練產出的成果。
依據傳統的「抄襲」判決標準,必須要符合「接觸」及「...
是人類還是AI?生成式AI對創作保護法制的衝擊
◎賴文智律師
人類借助工具創作的歷史,走到生成式AI(Generative AI)的技術,如近期非常熱門的ChatGPT、MidJourney等,終於來到一個臨界點,人類透過自然語言在輸入的提示欄位鍵入對話或關鍵字,即時產生出來的AI創作成果,在不需要檢驗其正確性的創作領域,其品質已超越一般接受正常訓練人類的產出。
2022年9月CNN報導Jason M. Allen利用MidJourney產出的「Théâ...
賴文智律師
本文刊載於臺灣出版與閱讀110年第4期
( 一) 著作權法取徑
1992年歐盟租借權指令(Council Directive 92/100/EEC of 19 November 1992 on rental right and lending right and on certain rights related to copyright in the field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1] 的規範是標準的透過著作權法處理的模式,先行賦予著作權...
賴文智律師
本文刊載於臺灣出版與閱讀110年第4期
一、前言
公共出借權(Public Lending Right)若由著作權保護的角度出發,係指作者就其著作透過圖書館被多次借閱而獲得補償的權利,比較接近的概念是私人重製機器或空白儲存媒體的補償金制度。但相較於私人重製的補償金制度是依附著「重製權」開展,多數國家著作權法並沒有賦予著作權人「出借權」,限制著作物的出借會與著作物的「所有權」衝突,且若是著作權人有權向對公眾出借的圖書館請求補償,多少會與圖書館所扮演民眾接近知識的公益角度...
◎賴文智律師
本文刊登於會計研究月刊2021年7月號(428期)
https://www.accounting.org.tw/blktopic.aspx?b=930
(三)整併再公開傳達權與其限制
本次修法新增再公開傳達的定義,「指將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之著作內容,同時以螢幕、擴音器或其他機械設備再向公眾傳達。」看起來像新的權利,其實是原先公開播送的「第三段」,接收公開播送的內容,再透過螢幕、擴音器等向現場公眾播出的「再公開播送」行為,加上原先所沒有規範的再播出公開傳輸內容(例如:將YouTu...
◎賴文智律師
本文刊登於會計研究月刊2021年7月號(428期)
https://www.accounting.org.tw/blktopic.aspx?b=930
2021年4月8日行政院院會審議通過著作權法部分修正草案 [1] ,經濟部送審之修法理由主要是認為隨數位科技與網路快速發展,現行著作權之規範已面臨極大挑戰及不合時宜。事實上,本次修法內容不少條文跟數位科技與網路無關,而是自1998年著作權法全文修正20餘年來,實務操作上還存在不少問題,也一併透過本次的修正案一併處理。本文以下即由著作的...
◎賴文智律師
新學林網站上, 《從NDA到營業秘密管理》、《非知不可網路行銷法律攻略》到2020/2/11都優惠7.2折 ,趕快把握最後的優惠吧!
「營業秘密」雖然作為「智慧財產權」的一環,但很像是「兒童期」的智慧財產權。一個原因是在於「營業秘密」有機會後續「成長」為其他像是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另一個原因則是在於「營業秘密」就像是兒童一樣,是比較「脆弱」的,需要細心的「呵護」才能成長茁壯,一不小心即可能因喪失秘密性而無法受到法律的保護。 (閱讀全文)
◎賴文智律師
(二)合理使用著重個案判斷商業應用宜謹慎
除了參考他人創作中所薀含的概念、原理、原則之外,還有沒有其他可能是「合法」的情形?當然有,就是大家所熟悉的「合理使用」。如果我們利用他人著作,符合著作權法有關合理使用的規定,因為是屬於法律上要求著作財產權人必須「忍受」的微小利用,所以,也不構成著作財產權的侵害。 (閱讀全文)
◎賴文智律師
(五)專屬授權與非專屬授權在文創產業的應用
著作權法第37條第3項及第4項則是將國外長期授權運作實務,經過學界整理授權類型時,很重要的「專屬授權」與「非專屬授權」的分類方式,直接立法明文化,也反過來影響授權實務的運作。 (閱讀全文)
◎賴文智律師
(四)著作財產權讓與和授權
1.著作財產權讓與
著作財產權的讓與是指著作財產權人將其針對特定著作享有的著作財產權,「終局性」地移轉予他人享有,自著作財產權讓與他人之後,即不能再行使著作財產權,因著作財產權所生的利益,也都歸他人享有。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