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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文智律師

許多人說,我是他們遇到唯一一個在messenger對話時,還使用完整標點符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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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思

是人類還是AI?生成式AI對創作保護法制的衝擊   ◎賴文智律師 三、著作權法僅保護具體表達不保護抽象的思想、方法 著作權人另一種能夠主張權利的方式,是針對使用者利用ChatGPT、MidJourney等產出的成果,依侵權的規定處理。對於使用者直接將他人著作提供予生成式AI進行創作產出,很容易判斷構成著作權的侵害(重製權或改作權),比較困難的情形是使用者並未提供具體著作,而僅以提示的方式輸入,由生成式AI依據先前的訓練產出的成果。 依據傳統的「抄襲」判決標準,必須要符合「接觸」及「...
是人類還是AI?生成式AI對創作保護法制的衝擊   ◎賴文智律師   人類借助工具創作的歷史,走到生成式AI(Generative AI)的技術,如近期非常熱門的ChatGPT、MidJourney等,終於來到一個臨界點,人類透過自然語言在輸入的提示欄位鍵入對話或關鍵字,即時產生出來的AI創作成果,在不需要檢驗其正確性的創作領域,其品質已超越一般接受正常訓練人類的產出。 2022年9月CNN報導Jason M. Allen利用MidJourney產出的「Théâ...
賴文智律師 本文刊載於臺灣出版與閱讀110年第4期    ( 一) 著作權法取徑 1992年歐盟租借權指令(Council Directive 92/100/EEC of 19 November 1992 on rental right and lending right and on certain rights related to copyright in the field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1] 的規範是標準的透過著作權法處理的模式,先行賦予著作權...
  賴文智律師 本文刊載於臺灣出版與閱讀110年第4期    一、前言 公共出借權(Public Lending Right)若由著作權保護的角度出發,係指作者就其著作透過圖書館被多次借閱而獲得補償的權利,比較接近的概念是私人重製機器或空白儲存媒體的補償金制度。但相較於私人重製的補償金制度是依附著「重製權」開展,多數國家著作權法並沒有賦予著作權人「出借權」,限制著作物的出借會與著作物的「所有權」衝突,且若是著作權人有權向對公眾出借的圖書館請求補償,多少會與圖書館所扮演民眾接近知識的公益角度...
  ◎賴文智律師 本文刊登於會計研究月刊2021年7月號(428期) https://www.accounting.org.tw/blktopic.aspx?b=930  (三)整併再公開傳達權與其限制 本次修法新增再公開傳達的定義,「指將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之著作內容,同時以螢幕、擴音器或其他機械設備再向公眾傳達。」看起來像新的權利,其實是原先公開播送的「第三段」,接收公開播送的內容,再透過螢幕、擴音器等向現場公眾播出的「再公開播送」行為,加上原先所沒有規範的再播出公開傳輸內容(例如:將YouTu...
  ◎賴文智律師 本文刊登於會計研究月刊2021年7月號(428期) https://www.accounting.org.tw/blktopic.aspx?b=930    2021年4月8日行政院院會審議通過著作權法部分修正草案 [1] ,經濟部送審之修法理由主要是認為隨數位科技與網路快速發展,現行著作權之規範已面臨極大挑戰及不合時宜。事實上,本次修法內容不少條文跟數位科技與網路無關,而是自1998年著作權法全文修正20餘年來,實務操作上還存在不少問題,也一併透過本次的修正案一併處理。本文以下即由著作的...
◎賴文智律師 新學林網站上, 《從NDA到營業秘密管理》、《非知不可網路行銷法律攻略》到2020/2/11都優惠7.2折 ,趕快把握最後的優惠吧!    「營業秘密」雖然作為「智慧財產權」的一環,但很像是「兒童期」的智慧財產權。一個原因是在於「營業秘密」有機會後續「成長」為其他像是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另一個原因則是在於「營業秘密」就像是兒童一樣,是比較「脆弱」的,需要細心的「呵護」才能成長茁壯,一不小心即可能因喪失秘密性而無法受到法律的保護。   (閱讀全文)
◎賴文智律師 (二)合理使用著重個案判斷商業應用宜謹慎 除了參考他人創作中所薀含的概念、原理、原則之外,還有沒有其他可能是「合法」的情形?當然有,就是大家所熟悉的「合理使用」。如果我們利用他人著作,符合著作權法有關合理使用的規定,因為是屬於法律上要求著作財產權人必須「忍受」的微小利用,所以,也不構成著作財產權的侵害。   (閱讀全文)
◎賴文智律師 (五)專屬授權與非專屬授權在文創產業的應用 著作權法第37條第3項及第4項則是將國外長期授權運作實務,經過學界整理授權類型時,很重要的「專屬授權」與「非專屬授權」的分類方式,直接立法明文化,也反過來影響授權實務的運作。   (閱讀全文)
◎賴文智律師 (四)著作財產權讓與和授權 1.著作財產權讓與 著作財產權的讓與是指著作財產權人將其針對特定著作享有的著作財產權,「終局性」地移轉予他人享有,自著作財產權讓與他人之後,即不能再行使著作財產權,因著作財產權所生的利益,也都歸他人享有。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