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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思

◎林倍志實習律師        自2009年以來,全球知名社交網站Facebook(臉書)的使用人數如雨後春筍般大幅成長,截至2009年10月為止,Facebook全球使用人數已經突破三億人,其中台灣Facebook的使用人數成長率更是高居世界第一。隨著Facebook使用人數大幅成長的同時,因Facebook使用所衍生的法律爭議也開始滋長蔓延。可以先參考下述二個新聞事件:   (閱讀全文)
◎陳增懿律師 現今社會中,由於「養生」概念蔚為流行,許多人販賣食品時會標榜食品對身體的益處,藉此增加消費者購買意願,但在標示食品效能時,也要注意所使用之文字有無觸法疑慮,否則可能商品還沒賣出去,就先遭主管機關處以罰鍰,得不償失。   (閱讀全文)
劉承愚律師 * 科技新創事業的熱潮,從上個世紀末一直延燒到現在,早期的創業家從車庫開始打天下,新近的創業者從育成中心(美國稱之為「incubation center」,大陸稱之為「孵化器」)出發,創業環境雖有不同,但是遇到的法律問題則是大同小異。一般的科技新創事業,在創業伊始,最重要的就是「技術」,沒有過人的技術開發產品或服務(以下統稱為「商品」),事業根本無從開始。當技術轉化為商品後,必須要找到市場,於是「業務」就成了新創事業的第二個努力的目標,一旦有的業務,公司必須要有足夠的資金及良好的調度,來擴充及占有市場,於是「財務」就成了公司是否能夠成長的關鍵,當然,在此同時,「技術」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