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管理與文創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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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思

2009/12/24 00:10
台灣工藝研究所專案成果-我有一個創作想要申請專利權,聽說專利權分成發明、新型、新式樣三種,這三種專利有什麼不同?

我國專利法將專利區分為發明專利、新型專利及新式樣專利。基本上,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較為類似,都是在保護技術方面的發明創作,故亦有人稱新型專利為小發明,美國專利法皆稱之為「patent」,並不特別區別。至於新式樣則比較不一樣,主要強調「視覺訴求」,未必有技術方面的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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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3 00:22
台灣工藝研究所專案成果-新型專利權行使時,為何需要事前申請技術報告書?

經營建築外牆用的裝飾玻璃的老王,怒氣沖沖的走進律師辦公室,希望律師幫忙寄發警告信函給製造仿冒品的廠商,讓這個廠商馬上停止侵權行為。律師看到老王拿出來的專利證書,跟老王說:「您這是新型專利權,有申請技術報告書嗎?」老王說:「什麼是技術報告書?不是有專利證書就好了嗎?」律師說:「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不一樣,採取形式審查。如果沒有先申請技術報告書就去警告他人侵害專利權的話,可能反而會被告損害賠償喔!」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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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6 00:32
台灣工藝研究所專案成果-攝影契約書(範例)

攝影契約書(範例)

使用說明:

1.      本契約例稿主要是提供工藝家委託攝影師進行作品或個人肖像之拍攝及後製工作等相關事宜之參考使用。

2.      本契約例稿可以是長期的攝影合作契約,也可以是一次性的拍攝工作,若是長期的拍攝合作,可在附件一工作說明書的部分載明雙方確認拍攝工作時間、地方、期程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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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8 16:35
台灣工藝研究所專案成果-展覽合約書(範例)

展覽合約書(範例)

使用說明:

1.      本合約例稿主要是提供工藝家接受借展單位或展覽主辦單位邀請,提供工藝品供展覽之用。

2.      本合約例稿原則上為較高單價之工藝品之借展,故設計有借展費用、展場要求、保險等事宜,工藝家可依據個別參展之需求,酌予刪除或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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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4 15:15
台灣工藝研究所專案成果-打樣合約書(範例)

打樣合約書(範例)

使用說明:

1.      本契約例稿主要是提供工藝家委託合作廠商進行打樣、模具製作等相關事宜之參考使用。

2.      本契約例稿為一個長期的合作契約,工藝家在合約期間內,就每一次的打樣委託,須另行透過服務委託單(訂單)請廠商評估並回傳報價、工作項目、交付時程等,再回傳確認,以確保在個案委託時之彈性。

3.      委託廠商打樣或製作模具,但事後未必委託相同廠商進行量產,故就有關模具之部分,建議不要刻意省錢,而可支付適當費用取得模具之所有權及相關智慧財產權,可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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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5 05:55
台灣工藝研究所專案成果-工藝家如何處理經紀事宜?

一般聽到「經紀」的字眼,通常是出現在藝人經紀合約的糾紛,事實上,工藝家也可以把自己當作是「藝人」,有些知名的藝術家也都有「經紀人」。經紀合約是指經紀人為藝人或創作者之利益,就約定事項範圍內,代藝人或創作者對外洽談各種合作事宜,包括:藝人或創作者出席一定場合、參與各種演出、廣告拍攝等,或是作品之授權、讓與、經銷等事宜,而經紀人則是由其經紀所收取之收入或其經紀活動,收取一定之佣金,其主要目的為減省藝人或創作者在非表演或創作活動耗費心力,將對外合作事宜交由專業者處理,以獲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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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9 10:19
台灣工藝研究所專案成果-寄售合約書(範例)
 

寄售合約書(範例)

使用說明:

  • 1. 本契約例稿可供參考之範圍較廣,無論是工藝家量產之工藝品或單件創作或少量創作,均可能透過他人之銷售通路,如實體店面、連鎖賣場或是網路虛擬通路等進行銷售。寄售也是通路商風險最小的一種交易模式,故工藝家在擴展通路時,可以先嘗試以寄售的方式讓通路商試賣工藝品,當然,對工藝家來說,即較經銷的風險高,且沒有保障,但卻是初期擴展市場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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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2 07:18
台灣工藝研究所專案成果-經銷合約書(範例)
 

經銷合約書(範例)

使用說明:

  • 1. 本契約例稿乃是針對工藝家量產或可接單生產之工藝品,委由經銷商進行銷售,例如:各種材質的玩具、文具、傢俱、生活用品等,不適於偏向藝術創作、單一件的產品,這部分請另參考「寄售合約書(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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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2 07:14
台灣工藝研究所專案成果-作品經紀合約書(範例)
 

作品經紀合約書(範例)

使用說明:

  • 1. 本契約例稿乃是針對工藝家委託經紀人(經紀公司)進行其創作之工藝品之各項經紀事宜,由於工藝品相當多樣化,本契約例稿是以較高價之創作之原件及相關智慧財產權之經紀,例如:木刻、陶藝、琉璃、金工等單件之藝術創作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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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30 16:53
淺談台灣併購與私募基金之未來展望

20099月,兩個事件讓在台灣沈寂已久的話題私募基金(PE, Private Equity)再度成為眾人目光焦點。

 

916日,台灣大哥大宣布收購私募基金凱雷(Carlyle)在台灣所投資的有線電視系統及頻道代理公司凱擘(Kbro),總交易金額達新台幣568億元。由於凱雷在20067月買下凱擘前身東森媒體的價格是476億元,因此就帳面上來看,凱雷此次出售凱擘可以算是獲利了結。然而,由於這筆交易的對價有相當大一部份是台灣大哥大的股權,因此嚴格說來凱雷的資金並未真正完全退出台灣市場,而是藉該筆交易進行投資標的的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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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1 16:12
台灣工藝研究所專案成果-工藝品量產授權契約書(範例)
 

工藝品量產授權契約書(範例)

使用說明:

  • 1. 本契約例稿乃是針對工藝家(或工藝品智慧財產權所有人)所設計適宜量產為商品之工藝品,例如:金銀珠寶、文具、裝飾品等方面的創作,與廠商合作進行量產銷售,並給付權利金予工藝家之合作模式。
  • 2. 本契約例稿所使用之【】,可能為該條款之說明,或是屬可由使用者自行調整之條件,在製作正式契約提供予他方時,務必檢查將所有【】的部分移除。
  • 3. 本契約例稿之附件一、標的工藝品,及附件二、甲方標示,為工藝家可依個案自行製作、附加相關文件。
  • 4. 本契約例稿可區分為專屬授權與非專屬授權模式,可由工藝家依個案與廠商協商後勾選。請注意,專屬授權之模式,就授權範圍內,工藝家不得自行或再授權予第三人利用;非專屬授權之模式,則可以再授權予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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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5 11:58
董事競業禁止義務之解除
 

董事競業禁止義務之解除

劉承慶律師

王自強係A公司的總經理,因A公司另有轉投資經營相同業務的B、C、D三家公司,故A公司指派王自強為A公司的法人代表,擔任B公司及C公司的董事。由於公司法第209條第1項定有「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即所謂的董事競業禁止義務的規定,為了讓王自強可以同時繼續擔任A公司的總經理以及C公司的董事,因此B公司董事會便向股東會提案,請股東會同意:「董事王自強得為其自己或他人,為一切屬於B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那麼,王自強在擔任B公司董事的同時,又擔任A公司總經理與C公司董事的行為,是否可認為業已經過B公司股東會的許可?又,若半年後,A公司指派王自強擔任D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則王自強此一擔任D公司董事的行為,是否也可被此一B公司股東會許可的效力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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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6 14:48
專利權-知識管理中的要角(2)

專利權在知識管理系統中的優越性

既然知識管理扮演知識戰爭中指揮系統的角色,專利權在知識戰爭中的優越地位自然也成就了其在知識管理系統中的優越地位。作為一個被企業知識管理系統處理的對象,專利權不論在維護、管理、創新、保護各方面,都展露出其過人的優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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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0 14:46
專利權-知識管理中的要角(1)
 

專利權-知識管理中的要角

-專利權與知識管理系列之一-

劉承慶律師*

 

知識管理:知識戰爭中的指揮系統

在當代,知識,特別是專利權、商標權與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相當程度地取代了亞當斯密在18世紀所宣稱構成經濟體系的三項基本要素,即資本、勞工與天然資源。因此在1999年所出版的《Owning the Future》(中譯本:《知識的戰爭》,2001年聯經出版)一書當中,作者Seth Shulman便曾指出,我們現在所面對的,其實是一場全新的戰爭,一場試圖控制新型態資產(包括基因、軟體、資料庫,及其他一切科技know-how)的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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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16 12:52
人體組織應用於生物科技之管制法令與財產權(9)

陸、代結論-當前法令之檢討與人體組織利用者應注意的法律問題

 

人體組織利用的問題,涉及的層面極為廣泛,不僅跨越倫理、社會、法律領域,即單就法律領域而言,所牽涉到的法規從民事法律、行政法規甚至刑事法,都有其探討空間。尤其是在行政法規部分,細瑣的法令多如牛毛,就連法律專業人員都覺得相當複雜,何況一般生技領域的從業人員。本文雖希望能盡量完整介紹當前國內人體組織運用的法令環境,但基於篇幅限制,顯然還是無法達成此一寫作目的。謹利用此結論之短短篇幅,希望對於當前相關法令略表建言,並就生技領域從業人員在利用人體組織時應注意的事項,提供一些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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