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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法
商標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二款規定:「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著名商標或標章,有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之虞,或有減損著名商標或標章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但得該商標或標章之所有人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不得註冊。若有不得註冊的事由,依據同法第四十條規定,得於商標註冊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商標專責機關提出異議。若是已超過異議期間,仍可依同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在註冊公告之日起五年內,申請評定。評定案件經評決成立者,應撤銷其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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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enciaga Motorcycle Bag機車包小羊皮手提包有貨了~預訂NT3000」、「ANNA系列蝴蝶精品浮雕立體花紋三折長夾260」、「GOAGH系列大GLOGO斜背包300」,看到網路拍賣上琳瑯滿目這類的名牌商品拍賣資訊,作為消費者的我們,相信大家心裡必然覺得這一定是仿冒品,否則怎麼可能那麼便宜,可是,賣家又堅稱絕對不賣仿冒品。如果是仿冒品的話,為什麼原廠或網路拍賣平台的經營者都不採取一些行動,來處理這些銷售仿冒品的賣家,還網路拍賣一個誠信的空間,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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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威盛透過S3 Graphics取得P4授權可能產生疑義
本次威盛與英特爾的專利侵權糾紛中,威盛公司主要認為自己並未侵害英特爾的專利權,據推測主要是來自於威盛公司透過與旭上(S3)公司共同投資設立的S3Graphics公司製造,而旭上(S3)公司過去曾與英特爾簽過交互授權合約,因此,認為自己並未侵害英特爾的專利權。在不清楚旭上(S3)與英特爾交互授權合約的內容的情形下,有幾項疑點待釐清,提供予讀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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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內晶片組大廠威盛八月中推出P4主機板使用的P4X286與P4M266兩款晶片組,英特爾控告威盛侵權的陰影就一直如影隨行。而英特爾果然也一如所料,在短期內立即向美國法院提起專利侵害的訴訟,並請求法院求法官下達禁制令,禁止威盛製造P4晶片組與銷售,再度引起業界對於專利議題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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