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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文智律師
什麼是「創作性」?學者謝銘洋認為只要是屬於「作者對於人類精神內容原創性的表達,且足以表現出作者之個別性或獨特性」即可。一般亦可理解為作品須具有一定的「創作高度」,才會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只是,這個創作高度不需要很高。因此,我們在判斷是否不具有創作性時,為了提高判斷的正確性,標準會改成創作高度非常低,幾乎是換其他人也可能創作出極相似的作品時,我們才會認定該等作品不具「創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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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文智律師
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3條第1項所明列之文創產業,包括:視覺藝術產業、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工藝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廣告產業、產品設計產業、視覺傳達設計產業、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建築設計產業、數位內容產業、創意生活產業、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等,無論是劇本、音樂、錄音、表演、工藝創作、影視內容、各種形式的出版品、設計成果等,只要屬於文藝形態的創作成果,即可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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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文智律師
設計師真的需要注意很多眉眉角角的事,除了購買圖庫的問題之外,我們先來看一下自由時報有關康熙字典體使用爭議的報導:
2019-08-22 17:57〔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交通部觀光局集集彩繪列車頻出包!觀光局耗資300萬集集彩繪列車才因車身石虎被指不具石虎特徵,觀光局昨與設計師討論後決定忍痛塗掉,如今又爆出字體侵權爭議,車廂內採用的康熙字典體早在2013年前就被買斷,不提供商業使用。觀光局稍早表示,事前真的不知情,由於4節車廂共有4到5處有使用該字體,面積並不大,目前仍在討論如何處置,現階段將先保留字體不動。觀光局表示,稍早已聯繫上文悅科技,由於該列車為公共行銷,非明顯涉及商業用途,所以會以這點和廠商詢問版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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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科技部開放AI語音數據資料集談資料的「權利」變化
賴文智律師
三、從海拉細胞到人臉辨識,不只是純粹的研究倫理問題
「海拉細胞」是人類醫療史上第一個可以在人體外存活、繁衍的細胞株,長期以來對於醫學研究有極大的貢獻(促成小兒麻痺疫苗、化學療法、基因圖譜、試管嬰兒等醫學突破),但直至2010年暢銷書《海拉細胞的不死傳奇》(The Immortal Life of Henrietta Lacks)出版後,「海拉細胞」的貢獻者-海莉耶塔・拉克斯,才為世人所認識,而距離1951年她踏入巴爾的摩的約翰霍普金斯醫院(同年10月病逝於該醫院)已超過半世紀。當該醫院的醫師利用治療過程中取出檢驗的癌細胞,成功在試管中培養繁殖,「海拉細胞」成為半個世紀以來科學家做人體相關研究的最佳利器。但這些貢獻都是在從未曾取得同意,其後人也都一直被蒙在鼓裡的情形進行,可說是一段醫療科學的「黑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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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科技部開放AI語音數據資料集談資料的「權利」變化
賴文智律師
科技部日前宣布對外開放AI語音數據資料集內容,首波將提供「科技大擂台 與AI對話」競賽所使用語音試題資料,內容長度達400小時,除了自行錄製資料,更結合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以及教育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所提供相關語音資料,經由北科大電子工程系副教授廖元甫與背後學生團隊協助精準標記後,再彙整成高品質數據庫公開釋出。
對於有志於AI語音相關服務開發的團體而言,當然是好消息,不需要自己從無到有一步一步蒐集語音內容、辨識、標記、校正,就可以有初步的資料源進行訓練,還是免費的。但這會不會好到不像是真的(too good to be true)?從法律上來看,還真的有可能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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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文智律師
麻吉大哥講了很久的音樂版權區塊鏈服務(Machi X)在2019年3月上線,據Inside報導,「用最簡單的話來解釋,就是把音樂著作權直接做成以太坊 ERC-20 的 Token 上架販售,大眾可以直接刷信用卡,或是用穩定幣 USDT、DAI 購買。當然這些 Token 價格會漲跌,大眾可以自由在平台上購入或出售。[1]」而究竟買幣的人買到了什麼?在購幣的畫面只有如下圖的資訊,只記載了該幣別所對映的歌曲資訊,沒有其他進一步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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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文智律師
相信不少讀者都爭相目睹「事件視界望遠鏡」(EHT)計畫
在2019年4月10 日晚上公布人類歷史上首張黑洞照片的新聞直播,中研院從10年前電波望遠鏡的建置到2018年4月參與其中三架望遠鏡的觀測,各國投入至少200位以上科學家與諸多的研究資源,對於從小就耳聞「黑洞」、「愛因斯坦」的我們,很有一種參與歷史事件的興奮感。次日「視覺中國」圖庫例行地將該黑洞照片標上著作權宣告對外提供授權服務的新聞,當然很令人掃興,不過,這張黑洞照片的著作權,確實如歐洲南方天文台(European Southern Observatory)所回應,該黑洞照片著作權歸屬於EHT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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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文智律師
2019年1月底時聯合報有則新聞「老闆不給資遺費 女會計這麼做要到錢」,據報導內容,該名女子在一家熱處理公司任會計16年,去年因丈夫到同性質的公司任職,公司認為有競爭關係,擔心她洩漏機密,要求吳女交出門禁卡離職,吳女在離職單原因欄位載明「非自願離職」,但公司要求更改為「另有生涯規劃」,吳女不同意,因為這會影響她請領失業保險給付,後續並以公司未發資遣費和預告工資,打官司訴請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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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文智律師
寫完「Step by Step建立企業英文的NDA範本」後,決定再來把中小企業自行建立營業秘密管理制度最難寫的「營業秘密管理政策」也一併寫出來,寫完應該就差不多可以出書了。 事實上,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曾於2016年9月發布「營業秘密管理指針」(點選連結可直接下載全文),獲得國內企業許多好評,智慧財產局也於日前發布「營業秘密保護實務教戰手冊」(點選連結可直接下載全文)。但這些指針、手冊內容都是提出指導性的原則,沒有辦法直接拿來企業內部作為營業秘密保護制度的建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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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文智律師
接下來我們來看看實質上如何挑出我們所需要的NDA文稿,快速地瀏覽NDA文稿的條文「標題」,可以確認至少這些用以參考的文稿,我們需要的條款大部分都齊備了。那一般企業提供予合作夥伴簽署的NDA,大概需要哪些條文/標題呢?
1.機密資訊的定義/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Definition, Scope of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定義什麼是機密資訊,當然是有必要的。在雙向的保密協議書中通常會以揭露方(Disclosing Party)與接受方(Receiving Party)描述,因為雙方都可能相互向他方揭露機密資訊;而機密資訊定義的寫法也很多種,會影響機密資訊的範圍,在雙向的NDA我們通常會較合理的考慮執行的可能性,所以,通常機密資訊的定義會比較明確一些,例如:要標示有機密等字樣、要告知為機密資訊等,以避免什麼樣的資訊看起來都好像符合機密資訊的定義,反而難以真正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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