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部落格 Blog
- 賴文智 律師
網路暨智慧財產權 - 張啟祥 律師
訴訟法制暨大陸投資 - 劉承愚 律師
生技醫材暨創業投資 - 劉承慶 律師
契約管理與文創事業 - 蔡淑娟 律師
金融法務暨公司治理 - 蕭家捷 律師
個資保護暨民事行政爭訟 - 廖純誼 律師
農業、科技與智慧財產權 - 張桂芳 顧問
數位文創暨智權管理 - 王文君 研究員
資訊科學暨法資訊學 - 益思團隊綜合發表
綜合專業文章部落格
全域分類 Menu
- 人工智慧 公司 公告 公平法 其他 刑法 刑訴 創投 勞工 商標 國土 專利 履歷 憲法 政府採購 時事短評 智權綜合 民法 民訴 法理學 消費者保護 營業秘密 生技 租稅 網路 著作權 行政法 行銷 遊戲 醫療衛生 金融 隱私 電信 電子商務 電影 非法律 非營利組織
益思
-
台北所
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90號8樓
Tel 886-2-27723152
Fax 886-2-27723128
service@is-law.com
高雄所
高雄市四維三路6號17樓A2
Tel 886-7-335-7331
Fax 886-7-536-5657
eric@is-law.com
http://www.is-law.com
選單
日曆 Calendar
« | 元月 2023 | » | ||||
---|---|---|---|---|---|---|
日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熱門文章
- 企業法務著作權須知-如何認定是否為「職務上完成之著作」?
- 企業法務商標權須知—著名商標有什麼特殊的保護嗎?能不能主動申請將自己的商標認定為「著名商標」?
- 誤會大了!購買線上遊戲寶物可以無條件七天解約退貨?
- 個人資料保護法Q&A-網友「人肉搜索」的合法性?(1)
- 企業法務商標權須知—申請商標註冊需要多少費用?
- 個人資料保護法Q&A-是否應該要求員工一律簽署個人資料同意書?
- 由Awfully Chocolate案談加盟契約競業禁止條款的重要性
- 個人資料保護法Q&A-依法股東名冊絕不能外流?
- 拒絕電話行銷後,仍然不斷收到相同業者的電話?
- 企業法務商標權須知—註冊商標時,商品類別應該如何選擇?
版主推薦
- 從大立光與先進光智權爭訟和解案談公司治理與智慧財產權管理(下) - 劉承愚律師推薦
- 從大立光與先進光智權爭訟和解案談公司治理與智慧財產權管理(上) - 劉承愚律師推薦
- 新書出版:劉承愚律師《當文創遇上法律:公司治理的挑戰》 - 劉承愚律師推薦
- 新書上市《當文創遇上法律:智慧財產的運用》 - 益思客服推薦
- 從歐盟的AI白皮書與資料策略看AI發展的管理框架(上) - 益思客服推薦
- 如何促進AI的發展—從Data Driven談資料應用的法律(上) - 王文君研究員推薦
- 人工智慧對於著作權法制可能的衝擊(上) - 王文君研究員推薦
- 淺談跨國連鎖事業的法律型態 - 劉承愚律師推薦
- 百果樹重新開幕,文化森林何時現? -- 兼論文創法第22條之適用 -- - 劉承慶律師推薦
- APP產業相關著作權議題:一、APP產業基本概況(一) - 賴文智律師推薦
伍、公開播送與公開傳輸之整合建議
我國於2003年新增公開傳輸權之前,實際上許多學者專家皆已提出公開傳播權之修法建議案,除有關本文所討論之公開播送與公開傳輸(互動式傳輸及對公眾提供)之整合,亦包括公開演出後段有關透過擴音器或其他器材,應參酌伯恩公約第11條之1第1款第(iii)段之規定,回歸至公開傳播予以處理等建議,其實已就國際條約及各國立法例有充分之討論。
(閱讀全文)Copyright IS-Law.com
肆、國際間因應網路科技所進行權利調整之立法例
一、WIPO著作權條約
WIPO著作權條約第8條規定:「於不損害伯恩公約第11條第1項第2款、第11條之2第1項第1款及第2款、第11條之3第1項第2款、第14條第1項第2款及第14條之2第1項規定之情形下,文學及藝術著作之著作人專有授權將其著作以有線或無線之方式對公眾傳播之權利,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地點及時間接近之方式,對公眾提供其著作。」
(閱讀全文)Copyright IS-Law.com
三、立法歧視?由電視與IPTV之授權差異談起
純粹由對公眾提供著作內容的角度來觀察,透過廣播(broadcast)與透過網路(network)在數位匯流的趨勢下,並非二個獨立、互不干涉的市場,而是會彼此競爭相同的閱聽人,因此,即令著作權法就前開二種技術依其特殊性予以不同處理,亦應儘可能使此二種技術基於相同的立足點進行競爭,然就我國著作權法有關公開播送與公開傳輸之立法,卻顯然有著不平等的差異存在。
(閱讀全文)Copyright IS-Law.com
參、公開播送與公開傳輸各別獨立所衍生之問題
一、我國公開傳輸權立法背景
因應網路科技的發展,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於1996年12月底通過WIPO著作權條約(The WIPO Copyright Treaty, WCT),針對有關透過網路對公眾提供之互動式傳播的特性,整合既有之其他傳播權利,新增「communication to the public」(一般多譯為「公開傳播」)的保護,亦包括「making available to the public」(一般多譯為對公眾提供)之保護。而WIPO表演暨錄音物條約(The WIPO Performances and Phonograms Treaty, WPPT)亦針對有關公開傳播及對公眾提供之權利予以特別規定(請參閱後述有關WCT及WPPT相關說明)。
(閱讀全文)Copyright IS-Law.com
20M光纖將推出 中華電信擬管制重度用戶頻寬使用
(閱讀全文)中華電信擬針對即將推出的20M光纖上網的重度用戶祭出頻寬控管政策,用戶每月下載量一旦超過額度就會自動降低上網速度。由於事涉用戶權益,NCC已要求中華電信提出說明。
Copyright IS-Law.com
貳、數位匯流與著作利用
一、數位匯流的定義
數位匯流可以由幾個不同的面向來觀察,由資訊流通管道的角度來觀察,數位匯流是指諸如廣播、電信、網路等不同資訊流通管道,整合透過為IP-based方式進行資訊流通;由內容整合的角度來觀察,則是指各種不同性質內容諸如語音、視訊、文字等資訊內容,彼此因數位化而互相整合或於相同管道流通;由使用設備端的角度,則可指過去透過不同設備接收不同管道的資訊,數位匯流趨勢下,則逐漸整合透過單一設備接收,例如:透過個人電腦、智慧型手機等單一設備,即可接收到不同來源諸如:MOD、數位電視訊號、網際網路內容、廣播節目等。
(閱讀全文)Copyright IS-Law.com
高鐵700T車頭商標 敗訴
〔記者楊國文、曾鴻儒/台北報導〕台灣高鐵公司董事長殷琪四年前,以其「700T型列車車頭」立體商標,指定使用於手機吊飾模型火車玩具等數十類商品或服務,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註冊,......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台灣高鐵立體商標圖樣,為高速鐵路車輛一般的形狀,依社會通念不易作為識別商品或服務標識,此外,火車頭立體造型圖樣為各國相關業者所通常採用的形狀,它與日本新幹線等系列車頭大同小異,德、法、中國等磁浮列車也不脫此設計概念,沒有特殊性,不具「識別性」。
台灣高鐵公司發言人賈先德表示,700T列車是日本原廠特別為台灣高鐵量身訂做的客製化商品,在全世界都有其獨特性,台灣高鐵公司因此主張,應該獲得商標權的保護,才會申請註冊商標,對照於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潮流,法院這樣的判決,是令人遺憾的。不過,賈先德強調,除了商標權,700T列車的著作權仍繼續受到保護,所以,其他人仍不可以此圖案仿冒重製物品。
(閱讀全文)
Copyright IS-Law.com
數位匯流環境中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之整合
賴文智、王文君*
摘要:
數位匯流涉及電信、廣播、電視、網路等著作利用科技之整合,勢將影響社會上著作利用之狀況。然由2003年我國著作權法新增獨立之公開傳輸權,用以處理所有網路著作利用之權利保護,致使網路廣播、電視等僅單純轉換傳播媒介,卻須重新學習處理公開傳輸的問題,即可了解修法時並未慮及數位匯流之議題。
(閱讀全文)Copyright IS-Law.com
遭控侵權 KKBOX簡民一判無罪2009-07-22 工商時報 【張國仁/台北報導】 陳建名主張他是「紅色的信帖」、「你最近是怎麼回事」等2首歌曲的「詞」著作人,但願境就這2首歌曲是分別與上揚國際、環球國際唱片公司簽約取得授權,但並未取得陳建名的直接授權。但法官認為,上揚公司是錄音著作的著作財產權人,其必先取得音樂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才會重製音樂著作,而錄音著作的利用必然伴隨詞曲音樂著作的利用。
法院審理本案後認為,願境公司主觀上本來就要支付授權金予該不特定人詞曲音樂著作財產權人,不想發生著作權侵害行為,才將授權金先撥付給上揚國際公司。雖然,因為實際上陳建名僅同意以遠高於市場合理價格的420 萬元授權該兩首音樂著作予願境公司,就因價格差太多,雙方未能達成授權的協議,可是這只是願境公司等應否返還所受利益給陳建名,或賠償其所受損害的民事糾紛,看不出願境與上揚等公司締約之初,有何侵害著作權的直接或間接故意。智慧法院最後將檢察官的上訴駁回,仍維持台北地院原對簡、林2人的無罪判決;至於豪記與天立等公司的部分,因在一審時已撤回法院不受理而告確定。本案陳建名仍可上訴。
(閱讀全文)
Copyright IS-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