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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承愚律師、廖純誼律師
本文發表於經貿透視雙週刊第436期
睽違將近十年的時間,星際大戰在全球影迷的期盼中強勢回歸,除了欣賞電影之外,關於星際大戰的周邊商品更是熱銷不已,服裝、頭盔、光劍、公仔等,許多影迷在美國的沃爾瑪(Walmart store)購買了星際大戰的公仔後,便迫不及待地將新入手的寶貝拍張照片上傳到社群網站Facebook上,與朋友們分享自己的戰利品。然而,在開心的分享後卻收到來自社群網站的侵權通知及停權三天的處分,因為迪士尼公司(Disney)以構成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DMCA)之侵害要求Facebook將這張照片撤下。此消息一出,讓不少影迷錯愕不已,對於迪士尼公司的採取的行動更是產生諸多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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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承愚律師、廖純誼律師
本文發表於經貿透視雙週刊第434期
圖片或是照片是今日尋求視覺感官刺激的必要元素之一,對於網路行銷業者而言,在從事網路行銷時,圖片或照片的使用是行銷中不可或缺的一環,正所謂「有圖有真相」。基本上在網路行銷時最好使用自己創作的圖片,並且在創作時,應該盡量與他人的作品不同,否則仍有發生疑似抄襲的可能(現下圖片搜尋功能非常方便,稍稍查詢就有可能查到相似或是「參考」的圖片)。然而,凡事都要使用自己創作並不容易,在處處有利用圖片的需求下,匯集大量圖片的「圖庫」就此應運而生,其商業交易型態是讓有利用圖片需要的人,能夠從圖庫中找到適合的圖片,向圖庫取得授權後使用,除使圖片的利用更加便利外,更滿足著作權法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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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承愚律師、廖純誼律師
本文發表於經貿透視雙週刊第433期
從事網路行銷時,難免要使用到圖片、照片,與文字相互搭配,才能圖文並茂地吸引消費者的目光,這是最傳統也是最常見的應用方式。甚至,在某些時候,一張好的圖片或照片,本身即能完美詮釋行銷訊息,不需隻言片語,此時更顯圖片及照片的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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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承愚律師、廖純誼律師
本文發表於經貿透視雙週刊第432期
「Happy birthday to you~」應該是我們一生中最熟悉的歌曲之一,不管是在哪個慶生場合,從英語、中文到台語,都要唱上一回,才能算是完成慶生的儀式。然而,大部份的人都不會意識到,這首我們耳熟能詳的歌曲,其實並不如我們想像中那般可以任意歡唱,在商業利用的情形下,例如網路行銷所使用的commercial film (一般稱之為 CF),如果要配上這首歌,也可能必須取得授權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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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承愚律師、廖純誼律師
本文發表於經貿透視雙週刊第431期
蝦米?「三條線」也是被註冊的商標嗎?
沒錯,就在今年八月份,adidas控告Forever 21及Central Mills侵害其商標,超乎一般想像的,adidas並不是主張這兩家公司使用或模仿其常見的商標聯合圖示,而是侵害其獨特使用於鞋類商品及衣服上三條線的標誌(Three-Stripe Mark)。
繼上次討論完商品或服務名稱、標語的選用需要注意商標的問題之後,接著繼續商標的議題,來介紹一些容易被忽略而近年內發生不少爭議的商標,改變讀著們對於一般既有商標的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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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承愚律師、廖純誼律師
本文發表於經貿透視雙週刊第430期
「時尚就是我的風格」有何不可?
另外,在名稱及標語的使用上,應該很多人都有疑問,是否只要使用到他人商標即是侵害?若是使用於差異性相當大的商品或服務上,結果是否會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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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承愚律師、廖純誼律師
本文發表於經貿透視雙週刊第430期
「變形金剛」! 訴求平板變成筆電、手機變成平板的「變形概念」,結合當下流行的電影風潮,馬上吸引消費者目光,成功展現產品魅力,是商品或服務名稱「取名」的好範例。然而,名字取得好,有時候也得付出意想不到的代價,這個「變形金剛」名稱,竟然引起一個跨國訴訟,讓華碩傷了不少腦筋。在為商品或服務取名時應該怎麼做,才能讓商品或服務閃亮亮地登場,同時使消費者們快速認識這項商品或服務,又不帶有任何副作用,實在是一個很大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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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承愚律師、廖純誼律師
本文發表於經貿透視雙週刊第428期
網路廣告將有更多更細緻的規範
從上述大致了解中國大陸新修訂廣告法之規定後,各位讀者往後在從事商品、服務的廣告時,應先了解自己所販賣的商品是否落入廣告法的禁止廣告規範,廣告內容是否有任何不真實,或是對於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有所影響的廣告,如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路遊戲廣告之類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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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承愚律師、廖純誼律師
本文發表於經貿透視雙週刊第428期
在撰擬跨國網路行銷系列文章時,正好遇上中國大陸新修訂廣告法的施行,因此即藉由這個機會,一方面向大家介紹中國大陸新修法律的內容,另一方面,向大家談談跨國網路行銷廣告,網路管轄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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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承愚律師、廖純誼律師
本文發表於經貿透視第427期
個人資料保護及行銷資訊發送議題
談到網路行銷與個人資料保護的議題,多數人可能有會聯想到透過諸如線上購物、抽獎、競賽或免費活動報名等,取得網路使用者的資料,再透過電子郵件、手機簡訊或是以傳統的方式,向特定人寄送廣告傳單等,當然,最關心的問題可能是從各處蒐集來的名單寄送產品行銷資訊,是否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令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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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承愚律師、廖純誼律師
本文發表於經貿透視第427期
-還在把目光放在傳統的商標申請上嗎?Coca-Cola告訴你,在網路的時代,就要利用網路,Coca-Cola已經在申請註冊Twitter的hashtags #cokecanpics、#smilewithacoke為商標,替他的網路行銷戰役填充彈藥,各位有志之士,你準備好了嗎?你準備足夠的砲彈及防護網來進行網路行銷的征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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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純誼律師、 ◎賴文智律師
本文發表於台網中心電子報,2015年7月( http://www.myhome.net.tw/2015_07/p02.htm)
一、備受爭議的新頂級域名
從ICANN在第41屆新加坡會議宣布開放新頂級域名後,意味著往後域名不會只有「.com」、「.org」、「.net」這類常見的頂級域名可以使用,未來會有上千個不同的頂級域名可供選擇。原本沒有申請到心儀的「.com」域名,也可以再依據個別特色,選擇適當的網域名稱,已取得適合的域名,亦可因應需求再註冊新的頂級域名作為網址。例如,加強與城市或地區的聯繫,註冊「.taipei」、「.paris」、「.tokyo」等域名;以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為特殊,註冊「.farm」、「.hotel」等,在不同的科技產業、商業活動至人文生活等,將陸續有各式各樣的頂級域名在市場上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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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純誼律師
案例
啟航電信為了推廣4G業務,請來知名藝人拍攝廣告,在鏡頭前暢談實際使用4G服務的心得,表示啟航電信的4G服務極佳,網路的傳輸速度最快,不管他在任何地方使用都非常的流暢,一點也不卡卡。當然,為了避免爭議,小亮還是建議在廣告角落註明,各地區收訊情形仍有差異這樣的文字。
隨著用戶的增加,網路上也漸漸出現一些抱怨留言,表示廣告中不是說「不管在任何地方使用都非常的流暢,一點也不卡卡」,怎麼家裡還是只有3G訊號,只有到特定的地點才能使用4G。過沒多久居然新聞出現「知名藝人不實廣告,網友投訴公平會」的報導。藝人的經紀公司也打電話來關切,小亮該怎麼處理呢?若是真的涉及不實廣告,藝人是否須負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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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純誼律師
案例
啟航電信也參加台灣的4G大戰,雖然4G的頻譜競標成本很高,但為吸引客戶啟航電信與其他搶先開台的電信業者相同,都推出4G吃到飽方案。正在評估優惠期間結束後是否續推吃到飽方案時,卻發現新聞報導指出因各家業者4G方案退場時間接近,公平交易委員會將介入調查是否有聯合行為。小亮嚇了一大跳,總經理也非常緊急地找小亮問清楚,究竟聯合行為是什麼以及該如何避免,請小亮盡快提出解決方案來避免遭到公平交易委員會裁罰。難道電信業者有共識地因成本的考量而不繼續推4G吃到飽方案,就會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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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人若要提出URS申訴,可選擇向美國國家仲裁協會,或是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設在北京、香港、首爾、吉隆坡)等ICANN認可的爭議處理機構,以電子郵件提交申訴,相關文件中須包含申訴人的聯絡資訊、代表人資訊、所涉域名,以及500字說明為何其商標權利應受保護。收到申訴後兩個工作天後,受理URS之機構將進行行政審查,審查是否符合提出規定,如果申訴被駁回,將不會返還已繳交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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