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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人類還是AI?生成式AI對創作保護法制的衝擊
◎賴文智律師
三、著作權法僅保護具體表達不保護抽象的思想、方法
著作權人另一種能夠主張權利的方式,是針對使用者利用ChatGPT、MidJourney等產出的成果,依侵權的規定處理。對於使用者直接將他人著作提供予生成式AI進行創作產出,很容易判斷構成著作權的侵害(重製權或改作權),比較困難的情形是使用者並未提供具體著作,而僅以提示的方式輸入,由生成式AI依據先前的訓練產出的成果。
依據傳統的「抄襲」判決標準,必須要符合「接觸」及「實質近似」二個要件。AI大量使用他人著作作為訓練資料,筆者認為「接觸」此一要件的重要性將大幅降低,未來的關鍵應在於是否「實質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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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人類還是AI?生成式AI對創作保護法制的衝擊
◎賴文智律師
人類借助工具創作的歷史,走到生成式AI(Generative AI)的技術,如近期非常熱門的ChatGPT、MidJourney等,終於來到一個臨界點,人類透過自然語言在輸入的提示欄位鍵入對話或關鍵字,即時產生出來的AI創作成果,在不需要檢驗其正確性的創作領域,其品質已超越一般接受正常訓練人類的產出。
2022年9月CNN報導Jason M. Allen利用MidJourney產出的「Théâtre D'opéra Spatial」(太空歌劇院)獲得美國科羅拉多州博覽會數位藝術類別首獎,引發諸多藝術家的不滿,Jason M. Allen則辯稱其花了非常多時間測試並調整指令,才挑出三幅滿意的作品參賽,而參賽時也明確表明是利用MidJourney創作。不過,當時MidJourney還只在很小的圈子流傳,評審對MidJourney沒有任何了解。無論此爭議誰有理,就客觀而言,AI創作所謂的「藝術」價值,在盲測的情形下,早已達到卓越的程度。但這同時也引發AI創作的法律爭議,一個是AI創作是否應該承認受著作權保護,甚至應以AI為創作主體;另一個則是生成式AI的訓練資料來源,多未取得合法授權,即令經過AI「創作」是否仍構成著作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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